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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考試知識點:事故類別分類
在我們平凡的學生生涯里,大家都沒少背知識點吧?知識點就是一些常考的內容,或者考試經常出題的地方。相信很多人都在為知識點發愁,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工程師考試知識點:事故類別分類,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工程師考試知識點:事故類別分類
1.物體打擊
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
3.機械傷害
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指各種起重作業(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等。
5.觸電
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燙
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8.火災
9.高處墜落
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10.坍塌
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適用于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頂片幫
12.透水
13.放炮
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14.火藥爆炸
指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在生產、加工、運輸、儲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鍋爐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傷害
此種分類方法所列的危險、有害因素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調查、分析、統計)
和職工安全教育的口徑基本一致,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和企業廣大職工、安全管理人員所熟悉,易于接受和理解,便于實際應用。但尚待在應用中進一步提高其系統性和科學性。
安全工程師考試知識點:事故類別分類
一、事故類別的基礎分類
在安全工程領域,事故通常被分為兩大類:生產安全事故和非生產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而非生產安全事故則是指非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但與人們生命安全密切相關的事故,如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進一步分類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可以進一步細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這類事故通常涉及廣泛的領域和復雜的原因,需要政府和社會各方面的全力應對。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這類事故雖然規模較特別重大事故小,但同樣需要高度重視和迅速應對。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這類事故在日常生產中較為常見,需要企業加強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這類事故雖然損失相對較小,但也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防止其轉化為更大的事故。
三、非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
非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通常依據其性質和原因進行。例如,交通事故可以按照車輛類型、事故地點和事故責任等進行分類;自然災害可以按照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和影響范圍等進行分類。這些分類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非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規律,為預防和應對提供科學依據。
四、結論
對事故類別的分類是安全工程師考試和實踐中的基礎知識之一。只有深入了解和掌握這些分類,我們才能更好地預防和應對各類事故,確保人們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因此,安全工程師應該不斷學習和掌握相關知識,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和實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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