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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委托收款背書
知識點:委托收款背書
委托收款背書,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票據權利、收取票據金額的代理權為目的的背書。在實際工作中,大多數匯票均由持票人委托自己的開戶銀行作為代理人來提示付款。
(1)委托收款背書,必須加上委托收款(或者托收、代理)字樣作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2)委托收款背書的主要效力是,被背書人取得代理權,具體包括行使付款請求權、追索權以及收取款項的代理權。
(3)委托收款背書并不導致票據權利的轉移,背書人仍是票據權利人,被背書人只是代理人,并未取得票據權利,因此,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不得再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擴展相關知識:
注冊材料
一、注冊為執業會員(即簽字注冊會計師): 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并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過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向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注冊為執業會員(即簽字注冊會計師):
(一)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復印件;
(三)2名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注冊申請人從事審計業務2年以上證明表;
(四)與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簽定的聘用合同復印件;
(五)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復印件(外國人應當提交護照和簽證復印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中國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通行證復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六)有效人事檔案證明或者退休證明復印件(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由中國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就業證復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二、注冊為非執業會員: 取得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但尚未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證書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注冊為非執業會員:
(一)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復印件;
(三)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復印件(外國人應當提交護照和簽證復印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中國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通行證復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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