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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走訪工作調研報告
愛國社區位于周村區西南部,社區轄區面積1.5平方公里,居民8000多人,是周村區較大的綜合性居住區域,愛國社區在區委、區政府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動下,逐步提高和豐富著社區管理的發展,成為周村區比較有影響的社區。但是隨著對城市管理的要求提高,愛國社區的管理工作還存在著影響社區發展、社區自治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關系著社區管理水平的提升與和諧社區的構建,為此,4月份,我對愛國社區行政管理工作進行了實地走訪調研,對在社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分析、思考,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一、社區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社區居委會的工作行政化傾向嚴重、工作任務繁重
1、社區居委會自治功能尚未到位
通過調查發現,社區居委會的功能當前還未能突破辦理政府行政事務為主,辦理社區事務為輔的現狀,還習慣于上級領導布置什么就干什么,工作中表現較強的依賴性,自主性、自治性沒有得到體現。一是社區自治的任務與工作要求有距離。社區居委會的自治工作應有三方面內容,即:首先要做好社區服務,但實際上社區服務做得極少或是空白;其次要做好社區事務的民主決策與管理,但實際上的效果不明顯;第三是豐富社區教育活動,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但實際上文體活動多,教育活動少。二是社區居委會已經成為事實上的“政府的腿”。《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了社區居委會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管理工作的職責,具體規定了必須要協助政府部門做好社區治安、公共衛生、優撫救濟、最低生活保障、計劃生育和青少年教育等有關工作。通過調查,以上這些職責應該是社區居委會通過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等形式開展的,但是大多數情況是街道辦事處要求社區居委會替政府部門填表格、建檔案、出具證明材料等行政性工作;同時政府部門臨時性的統計、調查任務也都通過街道辦事處落實到社區居委會來執行。這使得社區居委會的大部分時間都花在協助政府部門的工作上,居民自治組織的作用被行政化所覆蓋。
我結合工作對50人進行了調查,當問到居委會是什么性質的組織時,有35人回答是代表政府的機構,只有10人回答是代表居民的,還有5人不清楚。在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有“吃人俸祿,為人分憂”;“拿政府的薪水,替政府干活”的思想。在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中絕大多數都認為社區居委會是街道辦事處的下屬單位,理所應當地完成街道辦事處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2、社區事務纏身,工作任務繁重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大量的“單位人”轉化為“社會人”、大量農民進入城市生活、本地農民失地流向城市,流動人口的大量進入城市,使社區居委會面對復雜眾多人口而發生的各項管理工作和事務數量增加、難度加大,“小社區,大社會”的模式,增加了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強度。
3、政府部門職能不到位,社區自治職能弱化
繁忙的行政和社會管理事務使社區居委會陷于被動應付的境地,許多部門提出了“橫到邊,豎到底”、“把工作觸角延伸到社區”的目標和任務,以進一步加強城市基層基礎工作,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指導、服務不到位,形成了會議多、檢查多、報表多的局面。有些部門工作(含街道)進入社區沒有發揮自身指導、服務職能,為社區居民辦實事,而是習慣于把社區當作自己的下屬單位去布置工作;熱衷于創建、搞評比,輕內容、重形式,各項工作都要求“建班子、掛牌子、設展板、建臺帳、要數據”。社區居委會每天應付著上級領導的檢查和收集報表、傳送各種數據,從而淡化了居民群眾對社區的認同感,削弱了社區居委會對居民群眾的親和力和凝聚力,弱化了社區居委會作為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職能。
(二)社區居委會業務經費不足
一是發揮自身職責,調動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活動經費較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社區居委會負責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居民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調解民間糾紛,協助政府或派出機構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在當前形勢下,社區居委會還要做好社區治安、社區教育、組織社區文體活動、美化社區環境等工作,這些都需有必要的經費作保障,否則很難形成居民的廣泛參與和工作效果。
二是日常辦公經費緊張。在各項工作中,召開會議、報送信息和數據,建立臺帳等文件資料的辦公消耗,加之社區居委會自身水、電、暖以及電話費,一年就得需要6000元左右。日常的上網費和消耗,一年也需要5000元。政府部門部署的工作大多要求制度上墻,制作展板,每年此項支出至少4000多元。
在社區居委會經費方面,我區規定每個社區居委會每年1萬5千元。各街道辦事處統籌部分外,社區居委會實際的使用只有4000-8000元,業務經費嚴重不足。
(三)社區專職工作者待遇較低
通過調查發現,社區專職工作者待遇低的問題比較突出:一是社區協管員待遇較高,如勞動、城管、矯正、治安協管員等都是由勞動部門安排的失業人員,工資比社區專職工作者(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高,不僅發工作服,而且遇年節還有福利。而社區專職工作者都是經過招考和居民選舉形成,心理反差大;二是社區專職工作者的付出與回報差距較大。社區專職工作者承擔的工作繁重,但扣除三險個人負擔部分后,每個人只有800-1000元月收入,直接影響了積極性,影響了社區管理工作的成效。
二、改進對策與建議
(一)應積極為社區居委會減負
一是理順區街關系。要按照“條專塊統”的原則,對專業性比較強的由區委辦局在街道設站(所),實現條條上的一專到底。街道主要是代表政府履行塊塊上的綜合管理職能,具體講就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區政府的授權或者有關職能部門的委托,使街道具有綜合協調權、處置權等,從而有效地行使政府對城市的管理職能,對地區社會治安、市容市貌、城市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達到高效的管理。
二是理順街(部門)居關系。理順關系要改變過去領導與被領導、命令與服從的關系,成為指導與協助、服務與監督的關系。進一步明確社區居委會的任務。社區居民委員會作為城市管理四級網絡中的一個網格,而不是一個“級”,這個理念是理順街居關系的基礎,必須牢固樹立。按照政事分開的思路,將社區居委會的各項工作進行梳理,做到“兩個明確”:即明確哪些屬于街道(部門)的工作,哪些屬于社區的工作;明確哪些是政務性工作,哪些是事務性工作。在此基礎上,屬于街道的工作,街道(部門)無權向社區攤派;屬于社區的工作,社區有責任完成;對需要社區協助辦理的工作,要建立社區工作準入制度,履行正式的授權手續。
三是明確社區功能定位,發揮社區居委會自治功能。一要搞好社區服務。主要是抓好四項服務:即抓好社區安全服務,保持社區的長治久安;抓好社區的文化服務,滿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抓好社區的健康服務,培養居民良好的生活習慣;抓好社區生活服務,解決居民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建立社區的長效服務機制,實現政事分開,建立社區公共服務社,按照市場規律進行運作;樹立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以居民需要與否、居民滿意與否、居民擁護與否為社區服務的唯一宗旨,來推動社區服務。二要保證社區居委會的自治權得到有效行使。這個權力能不能落實,關系到社區建設的成敗。社區自治權應主要體現在社區民主決策權、社區管理權、社區財務自主權、社區依法協管權以及社區對政府部門的監督權上,只有把這五項權力真正落到實處,社區居委會才能真正從大量的政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也才能真正把社區服務搞起來。
(二)多渠道解決社區居委會業務經費
目前的社區居委會經費由街道辦事處統籌安排,這雖然有利于基層社區管理工作的協調統一,但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社區居委會工作的進一步發展,使得居委會受到資金不足的限制和制約,難以解決居民的熱點、難點問題,制約居民對居委會的認同和歸屬,因此必須采取多渠道保證居委會業務經費。
一是社區居委會建立單獨帳戶并全面安排,使其工作正常運轉,為居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二是要動員發動轄區單位資源共享、共建共駐,各社區要協調轄區單位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把社區各種各樣有形的、無形的資源開發出來。
三是社區居委會采取多種形式拓寬社區服務領域,建立自身的便民利民社區服務組織,在有償或低償為居民提供服務的同時,增強自身實力。
四是政府要加大社區業務經費的投入力度,在現有每年每個社區1萬5千元基礎上提高到3萬元。
五是建立社區工作準入制度。政府部門和街道經批準需要社區協助的工作,要做到權隨責走,費隨事轉。
(三)努力提高社區專職工作者的待遇
按照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發文精神,結合區域實際,調整社區專職工作者待遇,在提高月工資的基礎上,可由區政府或辦事處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安排年終獎勵,同時,按照勞動法規定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保險,切實解決委員會工作人員的實際困難,保障委員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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