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淮安市關于實施法官助理制度情況的調研報告
“一審一助一書”是江蘇司法改革的創新之舉,2014年2014年7月8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江蘇省職業介紹中心舉行法官助理專場招聘會,面向全國高等院校公開招聘按照合同制管理的法官助理,淮安市中院轄區內有4家基層法院參加了此次招聘會,共招錄合同制法官助理27名。2014年7月14日,省高院發布了《優化法官助理、書記員等審判輔助人員配置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在“先行先試”的改革精神的感召下,淮安市中院轄區內又有3家基層法院相繼開展了法官助理制度的摸索與嘗試,從資深書記員和助理審判員中選任19名擔任法官助理。截至目前,法官助理的制度在我市法院系統運行已近一年。作為一項全新的制度,法官助理有什么樣的職責定位,其運行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又有哪些,都是值得我們分析的問題。
一、法官助理的管理模式
目前,淮安市各基層法院在法官助理的使用方面,主要有三種管理模式。第一種是依據省高院下發的《關于優化法官助理、書記員等審判輔助人員配置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對法官助理的工作職責進行明確界定,如開發區法院和盱眙縣法院,將法官助理的工作職責界定為:審查訴訟材料、依法調查、收案、核對相關證據情況,根據法官的授意草擬程序性和格式性法律文書情況等法官交辦的其它審判輔助性工作。
第二種是在院庭長參與辦案后,為參與辦案的院領導配備法官助理,專門負責院領導辦案的所有事務性工作,如洪澤縣法院,該院讓招錄的7名法官助理負責院領導辦案的事務性工作如開庭、送達、草擬法律文書等。院領導沒有案件時,法官助理即歸入審判團隊所在庭室,跟隨審判團隊法官開展從事送達法律文書、接待案件當事人等書記員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第三種是將法官助理的管理、使用與書記員混同,不進行明確的職責劃分,安排其承擔與書記員相同的工作職能,如庭審記錄、卷宗裝訂等。
二、法官助理的職責劃分
受管理模式的影響,各法院在確定法官助理與法官、書記員的職責劃分時也不徑相同。第一種管理模式下的法官助理在職責劃分上明確區別于法官和書記員,即法官助理既非法官亦非書記員,而是作為法官的助理,在書記員之外,為法官提供諸如文字校對、裁判文書的草擬、協助法官辦理委托鑒定、訴訟保全、評估、審計等專業性較強的輔助性工作。第二和第三種管理模式下的法官助理名為“法官助理”,實為“書記員”,因其行使的職能與書記員相同,承擔的職責也與書記員一致,都是為法官在事務性工作方面提供幫助的審判輔助人員。
三、法官助理制度的實施成效
經過一年的探索和嘗試,各法院在管理、使用法官助理方面積累了一些工作經驗,也收獲了一些工作成效,主要有以下三點:一是在法官助理的使用效果方面,法官助理的引入有效緩解了我市基層法院“案多人少”、“事多人少”的基本矛盾,將法官從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極大地提高審判工作效能。以盱眙縣法院馬壩法庭為例,2014年度10月21日,馬壩法庭開始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成立“一審一助一書”的審判工作團隊。通過成立審判團隊,馬壩法庭的辦案效率得到大幅提升,該庭助理審判員周天保全年結案442件,副庭長羅德俊結案422件,庭長胡迎陽結案317件,分別居該院2014年個人結案數的第一、二和第七名。二是在法官助理的素質能力方面,由于我市基層法院法官助理的`人群主要是高等學校法律專業的應屆畢業生,學歷均在大學本科以上,因而決定了其在專業素養和法律知識結構方面要明顯高于聘用制書記員,能積極融入一線審判工作,認真學習審判輔助工作的技能與方法,展現出良好的團隊協作能力和較高的法學理論水平;三是在審判工作的協調配合方面,吸收法官助理加入審判工作團隊,為審判工作的開展注入了新鮮的血液和能量,形成了“書記員→法官助理→法官”難度依次遞進、職責不斷升級的三級審判工作格局,有利于形成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的現代審判工作模式。
四、法官助理制度在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在法官助理制度實施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三點:
一是法官助理流失問題值得重視。這一問題主要表現在面向社會招錄的法官助理群體中,由于這些法官助理多是學歷起點較高,綜合素質較強的應屆畢業生,對工資待遇和職業發展的期待值也相對較高,在基層法院無法為其提供滿意的工資待遇和晉升空間時,均不約而同地選擇“離家出走”。截止目前,全市經過招錄的27名法官助理中已有2人辭職,2人參加公務員考試已進入政審階段,其余尚未離開的法官助理也存在見異思遷、人心不穩的情況。
二是法官助理與書記員的職責劃分問題仍需進一步明確。法官助理與書記員同屬審判輔助人員,一些法院按照省高院發布的《指導意見》,對書記員和法官助理的職能進行明確區分,幫助法官助理和書記員找準各自的職責定位,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之間的配合度得到明顯提升。還有一些法院將書記員與法官助理混同管理,導致法官助理和書記員不能明確識別各自的崗位職責,從而造成實際工作中職能交叉或者銜接缺位的情況。
三是法官助理的晉升渠道問題有待進一步摸索。周強院長指出,“加強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是建設一支高素質法院隊伍的必然要求”。法官助理作為法院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正規化、專業化和職業化的建設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健全法官助理的職業保障,打通法官助理的職業通道,不僅有利于調動法官助理的工作積極性,緩解法官助理隊伍人心不穩的情況,更可為人員科學分類、優化資源配置的改革構想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撐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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