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學生收費問題及對策調研報告
自從我國高等院校實現收費制并軌后,學生學費、住宿費等收費資金(以下簡稱“收費資金”)占高校財力的比重越來越大,成為一項重要財源。但因為種種原因,收費資金的欠繳的問題也日益突出,只是在不同地區、不同學校之間程度不同而已。本文在調查的基礎上,就目前高等院校學費等費用收繳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作初步探討。
一、欠費學生的行為特征
(一)羊群行為。人們都有一種從眾心理,由從眾心理而產生的盲從就是羊群行為。在高校收費過程中有一部分學生表現出極強的羊群行為,看周圍的同學繳費就繳費,看周圍的同學不繳費就不繳費。這部分欠費學生不了解國家、學校有關的收費資金管理規定,而是受極少數惡意欠費者的影響,把家長給的學費私留起來不交學校。由此,欠費現象愈演愈烈,迅速傳染,許多學生盲目跟風,做出非理性的選擇,無故拖欠學費,只注重自己受教育的權利,無視學校的收費制度。
(二)博弈行為。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性和預期的不確定性,一個策略組合,給定對手的策略,每個參與的人選擇自己的最優策略。一部分學生在交費過程中有與學校、與銀行、與其他同學非合作博弈的行為特征。一是不如實填寫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自稱是家庭貧困的學生,想憑此獲得助學貸款或其他資助來交學費,這部分學生的說法是“白撿的便宜,能占就占,先貸到款,等還的時候看情形再說”;二是有一部分學生對自己沒有信心,懷疑自己有可能無法獲得畢業證、學位證,想等畢業前看情況而定。這些學生都有拖欠國家教育費用的僥幸心理,根據自己的效用函數權衡按時交費與拖欠學費所產生的效用大小,依據自身行為效用最大化原則來選擇自己的策略。在貧困生不易甄別、社會信用制度不健全、學校收費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惡意拖欠學費的行為沒有受到應有的懲戒,選擇拖欠學費就成為學生博弈的效用最大化行為,而按規定交納學費的學生損失最大化。其結果引發信用崩潰,學校、銀行處于兩難境地,有限的教育資源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影響了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力度,造成欠費嚴重的惡性循環。
(三)享樂行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一部分家庭確實貧困的學生由于過分的自尊,缺乏健康、積極的心態,在學費的資助上有“等、靠、要”思想,對待學校安排的勤工助學崗位要么怕苦嫌臟,怕丟面子;要么缺乏崗位責任,這種行為蔓延會在校園里養懶漢。二是有些欠費學生把家長給的學費挪作他用。為滿足個人的虛榮心和物質享受,不顧父母的經濟負擔,把學費都用在了超前消費上,生活觀念和生活方式上缺乏艱苦奮斗意識。
二、學生欠費的主要原因
(一)少數學生或家長誠信度不高,不自覺繳費。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欠費學生中確實存在不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但是,有相當多的學生卻是有錢不交費,把家長給的學費用于高消費而惡意拖欠,甚至逃廢學費。當然,在當今整個社會誠信意識不是很強的大環境下,很難企望“象牙塔”里的誠信意識會很高。
(二)國家關于高校教育收費的法規不健全。《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高等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使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同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相適應。”這是高校對學生收費的根本性規定。除國家稅法外,這是我國法律中少有的對收費的規定。再加上于9月1日起實行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第十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的規定,都強調了“先繳費后注冊”。
由于相關法規建設的滯后,沒有將學校、學生雙方在收費中的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等予以細化,因而就整體而言,對高校學生收費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而散見于教育部、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章,雖然對學生收費有些零星規定,但由于缺乏應有的法律地位,顯得剛性不足,力度不夠。
(三)社會輿論導向不利于高校收費。當前,高校中確有不少貧困學生。但也有不少學生欠費不是因為貧困,而是其他原因。而當前社會輿論單方面宣傳對貧困生的照顧,又一定程度地助長了學生等待、觀望以至故意欠費的風氣。
(四)目前政府對高等教育投入不足,學費標準較高,而高校中貧困學生多,無力繳費。眾所周知,“科教興國”是我國的國策之一,教育是對未來的投資,興辦教育是搶占未來制高點。教育,包括高等教育,其投資屬于公共財政的范疇,理應由政府代表國家投入。但是,由于各種原因,現階段各級政府很少有真正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規定,落實了對高等教育投入的責任。前幾年,一部分人還提出了“教育產業化”的口號。這樣,由于教育教學逐步規范,技術日益進步,以及教師工作年限的延長和技術職稱的提高,使高校的教育經費大幅增加,教學、實驗、學生公寓及運動場所的維護成本,儀器設備、圖書資料、體育器材的購置成本,人員工資,行政辦公成本等教育投入的剛性支出,呈現不斷攀升的趨勢。
為了維持教學的正常運轉,政府只能允許學校通過向學生及家長收取較高的學費來彌補教育投入的不足。然而,由于我國經濟總體上欠發達,而且地區間發展不平衡,高校中貧困學生較多,確實無力繳費。據中國扶貧基金會通過對4省、區20所高校的調查得知,目前我國高校在校生中的貧困生比例約為20%,特困生比例為8%;農、林、師范類學校貧困生比例超過30%,特困生比例超過15%.該會7、8月間,組織對北京、河北、山西、甘肅等10個省、直轄市的12個市、縣的優秀特困高考生家庭進行入戶調查,其《中國優秀特困高考生調查報告》顯示,我國在校貧困生的比例為20%,約240萬人;特困生則為5%—10%,約160萬人。該報告還顯示,我國城鎮居民年均純收入和農民年均純收入分別為9422元和2936元,如果按照每名貧困大學生每年平均支出7000元計算(含學費、生活費和住宿費),一個人本科4年最少花費2.8萬元,相當于貧困縣一個農民35年的純收入,這還沒有考慮吃飯、穿衣、醫療、養老等費用。
我們于5月對我校學生也進行了調查。本次調查方法采用抽樣問卷調查法。根據抽樣調查方法中樣本的確定和計算,調查對象主要為級、級同學,有少量級學生。調查抽取為大樣本,樣本數為1100.其中本科樣本940,高職專科樣本160.調查共發放調查問卷1100份,基本涵蓋了我校、級所有專業。問卷收回1034份,回收率為94%.參考學校所在地海南省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6元,加上40元的物價補貼,實際為196元。我們將貧困生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認定為200元/月。由此得出我校困難生比例為15.47%,其中特困生7.64%.我校現有在校生為11000人,按照這一比例測算,則困難生為1701人,其中特困生為840人。這兩部分同學都需要學校的不同資助才能順利完成學業。
三、治理對策思考
(一)構筑一個信心。學生收費工作是一定可以做好的,大可不必“談費色變”。鑒于高校學生收費的重要性,學校必須解決收費問題。而且,與學生相較,畢竟學校處在一個比較有利的強勢地位,應該可以解決好這個問題的。但是,要注意政策、法律界限和方式方法,合法、公允地解決。
(二)抓住兩個關鍵。
1.依法治費是根本。學生收費工作政策性強,牽涉面廣,情況復雜,影響很大,在各級政府關注、群眾關心、輿論監督的情況下,稍有不慎,將對學校聲譽引致非常不利的影響,也會嚴重干擾正常的收費工作,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害。因此,學校收費工作,必須確保運行在法制的軌道上,依法、有序進行,即必須依法治費。
2.領導掛帥是保證。學生收費工作不僅是高校中一項十分重要的財務管理工作,而且還涉及學生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學籍管理、教務管理等事項,幾乎涉及高校管理的方方面面,是全局性的工作。可以說,政策性強,集合度高。因而,學生收費工作需要學校領導掛帥,親自抓,親自管,才能把握政策,掌控大局,收到實效。
(三)樹立三個觀念。做好收費工作,高校中應樹立三個觀念,并轉變目前普遍存在的兩個思想觀念:
1.“以人為本”。這句話是人本思想的體現。但要以正直的、善良的、遵紀守法的人為本,而不能以不守紀律、沒有誠信的人為本。這樣,才能建立一個公正合理的收費秩序,而不至于造成混亂。
2.“學生無小事”。這也是對的,但不是很全面。只強調了學生的權利,沒有相應的義務;學校則承擔沒有范疇的無限責任,彼此責權不對等,這是不可思議的。完整的表述應是“學生無小事,但學生收費也是大事”。
3.部分學生不按規定繳費是對大多數按規定繳費學生的不公平。對困難學生可以進行資助、救濟,但不能不收費。所有學生都按規定正常繳費,學校的辦學條件才能不斷得到改善,教職工待遇才能得到提高,從而鼓勵和吸引優秀教師、名師用心從教,確保教學質量的不斷提升,也才能讓學生享受到真正優質的高等教育。
(四)實現“五個結合”。
1.將學生收費工作與強大的、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結合起來。在欠費學生誠信意識不強的情況下,對其收費應當保持一定的壓力和威懾力,否則,難以見效。但同時也要認識到,這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操作性極強的工作,需要與思想政治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這種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有說服力,又有足夠威力;既要深入細致、春風化雨,又要立場堅定、義正詞嚴。要堅持思想教育與政策法規教育相結合,著重樹立大學生繳費上學意識;開展貧困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動,鼓勵貧困生通過課余勞動掙取學費;引導學生消費文化,避免學生把學費挪作他用。通過以上工作,使學生打消對抗心理,培養、強化繳費意識。
2.將學生收費工作與學籍管理結合起來。學生有了繳費意識,并成為自覺行為,還得有制度保證。制度是誘導、督促、約束學生及時、足額繳費的根本保障。對學生而言,最根本、最有效的制約就是學籍管理,要實現收費工作與學籍管理的緊密結合。如原則上必須先繳費后注冊;對于經過批準,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的學生,要求其作出繳款計劃,并及時催繳;對其中惡意欠費的學生,要加強監管,如允許其聽課、參加考試,但所考課程不登記成績、不記學分;對在下一學年注冊之前尚未繳清本學年學費者,可責令其休學,待繳足費用后方準予復學;專科生(高職生)取消其專升本資格,不給予參加生產實習;本科生不給予參加生產實習和畢業論文(設計),或畢業論文(設計)不給予參加論文答辯;不批準轉專業申請;研究生不得參加中期考核;畢業班學生欠費的不予辦理推薦就業手續,至離校時仍未繳清費用的,暫緩辦理畢業證、學位證,并不予出具任何機關的證明材料,其畢業證號碼不準登上教育網;等等。
3.將學生收費工作與對真正貧困學生的救濟結合起來。應當清醒地看到,我們還有許多家庭貧困的大學生。政府和學校都要大力創造條件,確保家庭確實貧困學生的正常學習、生活需要。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要積極籌措資金,落實政府教育投入的各項責任;并制定好政策,鼓勵銀行開展助學貸款,鼓勵民間捐資投入教育。
學校要本著“以人為本”的思想,做好對貧困大學生的救濟工作。要深入學生群體,切實掌握、了解學生實際情況,尤其是做好對貧困大學生的調查摸底和篩選甄別工作。學校要按期從學費收入中按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助學金,通過綜合運用“獎、勤、助、補、貸”等手段,對優秀的貧困大學生進行資助,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
學校不僅要注重從物質上幫助貧困生,還要注意從心理上關心愛護貧困生。針對學生由經濟困難導致的精神困惑和學習困擾,學校要努力做到經濟解困和心理解困并舉,在崗位設置、指導老師教育引導等方面精心安排,使這些學生在工作中增長才干和自信,幫助他們擺脫自卑、孤僻、悲觀等負面心理傾向,使得貧困生能夠積極調整心態,認識到貧困也是一種“財富”,并不意味著低人一等,貧困生更應該奮發上進、完善自我,去坦然面對困難,勇于戰勝困難。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好學生收費工作。
4.將學生收費工作與治理教育亂收費結合起來。要維護按政府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各高校不得巧立名目、超范圍、超標準收取其他費用,更不得將招生與收費掛鉤(收“點招費”),也不得以抓學生補考作為個別教師發財的途徑。要一手抓學生正常收費,一手抓治理教育亂收費,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
5.將學生收費工作與收費政策、方法的創新結合起來。如在開學之初,就要抓住有利時機,全力以赴盡早將收費資金收上來。由于我國將在兩年內全部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學生家庭在孩子上中小學時負擔較輕,還有的家庭是由于突然變故才致貧的。可由國家出面,試行預付學費,即類似于教育儲蓄的形式,讓家長可以提前為孩子積聚大學學費。還可實行按學分收費、通過銀行托收學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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