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群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脫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及現狀
xx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起步探索階段。20xx年,xx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截止20xx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14戶、5131人,占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120元。這一階段由于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二)過渡階段。20xx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xx,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臺了《xx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20xx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戶、5860人,占農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戶、31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1041戶、2613人,占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1068戶、2928人,占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這一階段由于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三)規范提高階段。20xx年,xx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發放等程序,進一步規范了xx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20xx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戶、8176人,占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11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戶、325人,占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1419戶、3462人,占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1585戶、438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群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一)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農村困難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由傳統的社會救助過渡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救濟覆蓋面擴大到全部農村困難居民,解決了他們特別是
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脫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xx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范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進一步密切了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關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黨和政府為老百姓辦好事、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并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傳統社會救濟體制的改革和完善。過去,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問題,主要靠救濟生活款進行安排,“零打碎敲”,隨意性較大,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決。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資金來源、審核審批、管理監督都規范化,使社會救濟工作更加科學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加快了脫貧奔小康的步伐,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通過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使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享受改革開放所帶來的豐碩成果,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激發了廣大人民群眾脫貧奔小康的積極性,改善了社會風氣,使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提升到了一個新的境界。
三、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xx縣自20xx年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以來,這項工作從去年進展明顯加快,納入農村低保的人數和低保資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經過兩次提標以后有明顯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進。但是,農村低保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目前,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監督機制和操作程序還不健全。一是民主評議機制不健全,評議依據不足。民主評議的基礎是入戶核查。從以前組織評議的情況來看,部分鄉村沒有堅持入戶核查,就是將指標一分解,由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沒有任何調查核算評議依據,完全由評議人員憑印象、憑感覺選擇、其評議結果隨意性很強,不公平公正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入戶核查機制不健全,輪流坐莊的現象較為嚴重。低保對象準不準,入戶核查是關鍵。由于有的鄉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對入戶核查認識不高,怕得罪人,簡單地召開一個評議會,把所分指標一評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說了算,造成對象不準確,輪換坐莊的現象無法有效解決,給農村低保工作帶來了一定損害。三是監督機制不健全,存在著“人情保,關系保”的現象。由于部分鄉村干部受利益驅動,放寬低保條件,搞唯指標論,硬是將自己的關系戶納入農村低保,造成了群眾的不滿情緒,損壞了群眾利益,損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機構不健全、人員少、工作壓力大。一是縣級低保機構與日益增長的保障對象不相適應。目前,xx縣民政局低保股編制只有1人,無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二是鄉鎮民政辦沒有配備專門的低保工作專干,與日益繁雜的各項民政工作任務不相適應。日前,鄉鎮只有1名民政員、無法應付縣直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而且民政員還要包村,根本就談不上城鄉保障對象的規范化管理。三是村支兩委干部素質不高,變動較為頻繁,對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縣鄉兩級低保工作人員偏少,致使城鄉低保管理工作難度增大,導致基層操作不規范,入戶核查和民主評議把關不嚴,造成該保的沒保,不該保的保了,傷害群眾感情,敗壞社會風氣,違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制約監管工作無法到位。隨著xx縣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數逐年增加,工作難度大,要求高,沒有必需的工作經費、人員和設備作保障,很難完成管理監督工作任務。
四、農村低保工作的思考與對策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規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從20xx年開始,每年6月底之前,對所有農村低保對象一年進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點對象跟蹤管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是針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家庭,重點是第三類對象。要根據勞動力變化情況、就業情況,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又可適時新增符合條件的對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真正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四是要建立相關政策銜接機制,要與扶貧開發、合作醫療、臨時救助、計劃生育、優撫安置、入學救助等有關政策相互銜接,充分發揮政策的整體效益,避免“低保養懶漢”的現象發生。
(二)進一步爭取加強城鄉低保機構建設。一是要加強縣民政局低保工作機構。今年xx縣將按州民政局的統一要求,積極向縣委政府匯報,爭取下半年成立縣社會救助局,編制人員爭取5-7人。二是爭取鄉鎮組建城鄉低保工作站,聘請低保工作員2-3人。三是爭取縣委、縣政府重視,給每個鄉鎮解決1-2個公益服務崗位,用于緩解低保工作人員不足的矛盾。
(三)進一步加大爭取城鄉低保工作經費預算力度。按照“農村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的要求,爭取縣政府將工作經費按不低于農村低保資金支出總額的3%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聘用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及調查核實,制證建檔,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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