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倫理的調研報告范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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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倫理的調研報告范文通用1
根據縣委統一部署和計劃安排,9月份開始,多次深入涉糧企業圍繞中心今后工作、糧食流通督導、創新服務模式等內容開展調研活動,基本達到了摸實清、找癥結、解難題的目的。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糧食流通督導工作的意義
(一)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保護種糧農民、糧食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宣傳和執行糧食流通法律法規的規定,規范市場秩序,糾正違規行為、鼓勵合法經營,保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保障國家糧食宏觀調控政策的貫徹落實,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服務。目前的糧食流通是在國家宏觀調控下,以市場配置資源為主的經濟運行模式。越是糧食市場放開,越需要加強宏觀調控。
(三)保證糧食流通統計數據的真實,為國家宏觀調控提供可靠依據。督促糧食經營者依法及時、準確地報送糧食統計數據,可以使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及時掌握糧食流通的真實情況,為保證糧食安全,制定糧食中、長期發展計劃,以及緊急情況下準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等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
(四)保障國家惠農政策的落實,保護農民利益的實現。沒有農村的穩定,就不可能有整個社會的穩定,沒有農業的發展,實現“四個現代化”就成為一局空話;沒有農民收入的提高,就不可能全面達小康。
二、糧食流通督導工作存在的問題
(二)糧食流通管理機制不完善。機構改革前,糧食流通管理工作由xxx負責。機構改革后,許可證辦理由行政審批局負責、監督檢查由市場xxx負責、督導服務由糧食安全保障中心負責。多方共管,導致存在無人問、無人管的尷尬局面。
(三)糧食部門的人才儲備滯后。隨著機構改革不斷深入,在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過程中,糧食部門人員年齡普遍偏大,在糧食流通角色轉換中存在老思想、老觀念,隊目前的糧食流通督導工作重視不夠。缺少專業技術人員,人員補充缺乏良性機制。
醫學倫理的調研報告范文通用2
目前,“看病難、看病貴”,參加醫療保險已成為社區居民的頭等大事和熱門話題。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緩解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重要舉措,是改善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惠及千家萬戶的民心工程,為了進一步推動我縣城鎮醫療保險工作順利啟動和覆蓋,我們社區工作人員,深入到社區居民當中,宣傳醫療保險政策和參加醫療保險后帶來的實惠,消除他們思想上的'顧慮,就此問題我們對本社區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有關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xx社區總人口2767人,其中城鎮人口1217人,截止到12月31日,全社區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346人,其中低保人員274人,60歲以上人員76人,(低保戶39人,低收入10人,正常繳費的27人),殘疾人員8人,未成年參保人員56人,一般居民72人。共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金8674元,低保戶占全社區參保率的80%,低保戶以外50歲以下540人,參保35人,參保人是總人數6%。
二、存在的問題
醫療保險覆蓋面還不大,參保率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居民普遍反映醫療保險收費太高,因為xx社區居民下崗失業人員較多,有固定收入的人員很少,貧困家庭多,對我縣的城鎮醫療保險每人每年150元的繳費標準承受不了;二是認為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實惠不大,非住院治療不予報銷,一些慢性病患者需長期服藥治療,因經濟條件和其他原因,一般不住院,但現在的醫保制度只有住院的病人才能報銷一部分費用,這也是影響參保率不高的原因;三是居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濟意識弱,認為繳費不累計,不順延,怕交了費不享受吃虧,認識不到社會保險具有保障性和共濟性的雙重作用;四是定點醫療單位的個別醫務人員從個人利益出發,對參加醫療保險患者,就多開藥,開貴藥,造成參保者覺得不但享受不到醫療保險補助,反而還多花了許多冤枉錢,得不償失。
三、建議
(一)要從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出發,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最大限度地擴大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加快我縣城鎮醫療保險步伐,積極實施貧困群體的醫療救助,完善我縣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
(三)建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當年結余款轉下年,同時希望在門診看病也要予以部分報銷,這樣才真正體現出黨和政府對居民的關懷。
(四)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保障體系,逐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加強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意義講透,政策講清,程序講明,把更多的人群逐步納入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進一步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真正解決好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大問題。
醫學倫理的調研報告范文通用3
一、內蒙古農村牧區養老保障現狀及存在問題
目前全區參加“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計劃的農牧民人數約有85萬人,還不到全區農牧業人口的7%,而90%以上農村牧區人口的老年保障,幾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隨著城鎮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農村牧區富余勞動力不斷向城鎮轉移,農村牧區面臨的人口老齡化壓力與日俱增,傳統的家庭養老面臨挑戰,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適應當前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
(一)家庭養老功能日漸弱化,農村老年人賴以養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戰
一是農村牧區人口的老齡化日趨嚴重。據抽樣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xx年底,農村牧區人口中60歲以上老人的比重為,預計到20xx年前后,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程度將比現在高出2—6個百分點。
二是農村牧區家庭結構日趨小型化。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農村牧區家庭結構出現了小型化的趨勢。據抽樣調查統計20xx年農村牧區家庭戶均人口下降為人。家庭小型化使農村牧區老年人“養兒防老”的壓力增大。這種壓力一方面表現為經濟供養,另一方面是與父母分開居住,越來越多的老年人獨自生活。
三是土地養老功能弱化。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牧民擁有了土地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這不利于農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權的置換為養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較收益不斷降低,土地在農牧民家庭總收入中的比重不斷下降,進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農牧民難于完全依賴土地實現養老保障。
四是農村牧區勞動力流動的增強,迅速變化的外部環境,弱化了家庭的內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贍養父母的傳統觀念。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滯后,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一是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單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方案中確定的繳費原則是:“堅持資金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基礎薄弱,根本無法兌現集體補助和國家給予的政策支持,絕大多數普通農牧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在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和鼓勵性儲蓄。既未體現“社會保險”,也未體現“社會共濟”,名不符實的“養老保險”使農牧民難以接受和認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門實施的《基本方案》考慮到農村牧區發展條件的差異,規定了農民交納保險費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個檔次繳費。但是由于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難,再加上農牧民對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數地區農民投保時都選擇了保費最低的檔次。這樣低標準、短周期的資金周轉難以達到養老保障作用。
三是體制不順,管理混亂。從目前已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地區的情況看,農村社會保險機構只在縣級以上才設立,鄉鎮還沒有健全機構,行政村也沒有設立代辦員,專業人員更是寥寥無幾。由于技術落后,管理混亂,還出現了個別違規操作的挪用和擠占行為。
四是經費短缺,工作開展困難。根據《基本方案》規定允許從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費來彌補業務經費的不足,很多經辦部門就是依靠這筆費用來維持日常的業務工作。而在實施過程中,很多地區的同級財政從未劃撥過農保工作的專項經費,致使工作開展的難度加大。
另外,隨著我區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農村牧區大量集體土地被征用,大批農民工進城務工,失地農牧民和進城務工農牧民的養老保障問題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農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補償機制不健全、社會保障缺位,其中相當多的人成為“無地、無業、無社會保障”的“三無”人員,直接影響了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失地農牧民問題已經成為一個比下崗工人問題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應給于更多地關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區農村牧區養老保障的政策建議
1.提高對農村牧區養老問題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重要性的認識。這主要指各級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對農村養老問題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決不能將養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戶自己的事情。老齡化是大勢所趨,勢不可擋,家庭養老勢單力薄,難以為繼。我們必須對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保持足夠清醒的認識。多年來將老年社會保障視為城鎮居民的專利,這不符合社會保障的公平價值原則,這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重點在農村和農民的發展思路相背離。因此,我們要充分認識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重大意義、存在問題、潛在危機,萬萬不可持無關緊要的態度。
2.鞏固和完善家庭養老機制。家庭養老是我國傳統的養老方式,是與傳統大家庭和以家庭為單位的小生產相聯系的一種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種方式。雖然現代的生產生活方式使家庭養老受到嚴峻挑戰,社會養老成為現代必不可少的養老方式。但是家庭養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還是一種很重要和最主要的養老方式。這是由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我國目前經濟基礎還比較薄弱,國家不可能拿出足夠的資金用于養老方面,而且,中國人傳統的親情養老,不管社會如何發展,也無法取代。因此,家庭養老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不會被社會養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們應積極培養、發展和完善它。要積極建設和宣傳新的養老觀,鼓勵和支持簽定養老協議書,充分發揮老年協會組織對強化家庭養老的重大作用,加大執法力度,對不贍養老人的子女嚴格執法等等。
3.堅持因地制宜與自愿的原則,避免農村牧區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刀切”。我區地區差異大,受經濟發展水平、經濟承受能力、保險意識等方面的制約,短期內讓農牧民普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條件不成熟。要避免強迫農牧民參加的做法,杜絕“好心辦壞事”。因為這不僅增加了農牧民的負擔,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堅持自愿原則,并通過政府補貼、集體補助與政策引導,才能使這項工作健康持續地運行。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搞,以點帶面,在總結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再逐步推進。
4.繼續探索多種形式的農村牧區養老保障制度。從目前的農村牧區情況看,單憑任何一種保障都不能承擔如此重任,必須多種保障手段綜合運用,這才是解決農村牧區社會養老的有效途徑。應當允許各地區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社會化養老保障制度。20xx年我區將全面啟動農村牧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一制度是為收入難以維持農村牧區最基本生活標準的人群而建立的社會救濟制度,克服了傳統的社會救濟制度存在的救濟范圍窄、標準低、隨意性大的弱點,使社會救濟有了普遍的適應性。農村牧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無疑是對農村牧區養老的有力補充,對此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落實資金,盡快把農村牧區低保工作全面推進。20xx年國家將我區列為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試點省區,參加試點的11個盟市、98個旗縣,共有9342人領取了獎勵扶助資金。對此各地區要予以高度重視,通過農村牧區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來提高農村牧區養老的保障能力,由于我區各地區財政收支狀況各不相同,對此各地要認真落實資金,本著實事求是、合理負擔的原則,劃分地方各級財政資金分擔比例,建立獎勵扶助資金發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堅持資金封閉運行、社會化發放的原則,確保資金到戶到人。
5.切實做好失地農牧民養老保障工作。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將被征地農牧民養老保險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被征地農牧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確保被征地農牧民的合法權益。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征地農民不同年齡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辦法和養老保障辦法。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按規定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有條件的地區可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范圍,通過現行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其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對城市規劃區外的被征地農民,凡已經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區,要按有關規定將其納入相應的保障范圍。沒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區,可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形式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養老,并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當地的社會救助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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