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市場調研報告(精選5篇)
隨著人們自身素質提升,報告對我們來說并不陌生,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醫藥市場調研報告(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醫藥市場調研報告1
藥品分類管理是國際上普遍認可與采用的管理模式。世界上第一個創建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的國家是美國,這是由于當時(20世紀30—40年代)發生了幾起嚴重的“藥害”事件,使其必須加強對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管理,通過立法,嚴格劃分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至50年代建立起分類管理制度。50年代以后主要發達國家都相繼建立了這一制度。目前,多數發展中國家與地區,包括我國,東南亞國家以及香港、臺灣地區都建立了這一制度,東歐國家也在近幾年逐步推行這一制度。
我國在1999年啟動藥品分類管理工作,之后全面展開。為促進做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實施工作,國家局于20xx—20xx年連續發布了《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20xx—20xx年工作計劃》和《關于做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實施工作的通知》,同時,于近期先后召開了兩次藥品分類工作會議,國家實施藥品分類管理的決心可見一斑。
推進藥品分類管理有利于保障人民用藥安全,處方藥的嚴格使用,可以減少濫用帶來的許多不良反應和機體耐受性及耐受性帶來的治療困難,非處方藥的合理使用,能夠增強人們的自我保健、自我藥療意識,促進我國“人人享受初級衛生保健目標的”實現;有利于醫藥衛生事業健康發展,推動醫藥衛生制度改革;有利于逐步與國際上通行的藥品管理模式接軌,有利于國際間合理用藥的學術交流,提高用藥水平。
推進藥品分類管理勢在必行
一、我市流通領域藥品分類的現狀和問題
xx市局一直把藥品分類作為全局工作的重點,通過幾年來的規范管理,全市藥品流通領域藥品分類逐漸完成階段性目標,實現了三個轉變。
1、藥品陳列轉變
100%的藥品經營企業的藥品陳列由原來的混放轉變為如今的把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內服與外用、功效或劑型相同進行分開擺放的方式,各擺放區都配有相應的標識。
2、藥品的銷售轉變
現在的藥品經營者把藥品的銷售分為兩大部分:非處方藥銷售和處方藥銷售。處方藥的銷售經歷了直售式、詢售式、憑售式三個階段的轉變,同時非處方藥銷售也隨著由利潤驅動到信譽驅動的觀念變化向療效合理性轉變。
3、藥品的咨用轉變
藥品經營企業的用藥咨詢的變化較快,由原來的50%藥店只配有一名兼職藥士到現在100%的藥店都配備了專職的藥師、從業藥師、執業藥師作為駐店藥師,藥品零售企業的審核處方、指導合理用藥的工作有的長足進展。
通過對市區百余家的藥品零售企業的現場調查,我們發現藥品分類工作面臨的問題也比較多,概括為三個不能。
1、駐店藥師不能保證始終在崗
調查的120家藥店,12%駐店藥師長期不在崗;40%的駐店藥師由于各種原因離崗;36家藥店未掛停售處方藥的標志;29家藥店藥師不在崗繼續銷售處方藥。
2、處方藥不能完全憑醫師處方銷售
在40%的駐店藥師在崗的藥品經營企業中,有近三成未能盡到審核處方的職責,形同虛設,有的不看處方,只蓋章;有的只指導,不審核;甚者不聞不問。
3、分類擺放不能做到完全分開
60%的被調查的藥店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未能完全分開,個別藥品混放,具體表現在沒有標識的非處方藥混放在處方藥區;處方藥存放不集中,與非處方藥交叉存放;個別非藥品混放于藥品中。
二、我市藥品流通領域藥品分類的問題分析
對于以上存在的問題,我們分別從處方來源、人員素質、顧客心態、監管措施等幾個方面做以調查和分析。
(一)處方來源缺乏
從處方方式的調查情況看,許多醫院運用計算機網絡管理,患者掛號時先買卡,醫生在計算機上開處方,患者拿著卡去交款、取藥,根本看不到處方。有的醫院沒有條件上電腦,居然給藥品編號,醫生開處方不寫藥名寫編號。小規模的診所普遍采取“先扎針、后開方”的做法,有的甚至扎完針也不開方。
醫院大多是公立性的,藥品收入是醫院的主營收入,所以醫院不愿意讓處方流向社會藥店。據衛生部不完全統計,2001年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總收入達4000多億元,其中42%是藥品收入,利潤至少達500億元,而商業流通領域利潤率只有0.5%~0.7%。雖然藥品收入所中比例已出現逐年遞減的狀況,但醫療機構和藥店之間藥品價格差距還很大,因此,醫療機構控制處方外流的原因不言自明。
(二)消費人群意識淡薄
廣大消費者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不理解、不習慣。在調查時遇到一位正在藥店購藥的老者,他說,注射一個療程的精制刺五加,在藥店買,到社區診所注射,300元錢就夠了;如果到醫院注射一個療程,800元也下不來,藥價低而且質量也不差。但當藥店向他索要醫生處方時,他不但不給,還拄著棍子大發脾氣。消費者對藥品分類管理的意義不懂,產生抵觸情緒,客觀上也促使藥店順水推舟違法銷售處方藥。
盡管目前中國醫藥行業發展很快,但是中國人口基數大,現有的發展水平根本不能完全滿足人們的就醫和用藥需求。在不少醫院尤其是醫療水平很高的醫院,人滿為患、醫生服務不到位、病人折騰半天依然看不上病,買不上藥的現象并不少見。所以,很多病人只要不是大病,一般不愿去醫院就醫,而卻愿意選擇就近的藥店購藥。
消費者已經習慣到藥店買藥不憑處方的方式,如果憑借處方意味著還得走醫院程序。此外,廣大消費人群對處方藥濫用的危害性還沒有深刻的認識,頭痛腦熱,就吃抗菌素、打點滴的情況已成自然,殊不知藥品的不良反應、習慣性的耐藥可能危及生命。
(三)某些醫療機構責任差
據有關資料報道,我國抗菌藥物的消費85%發生在醫療機構,住院患者中抗菌藥物使用率已高達80%,其中使用廣譜抗菌藥和聯合使用兩種以上抗菌藥就占58%,遠遠高于30%的國際水平。目前,濫用抗菌藥物現象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聯合應用抗菌藥不當引起或加重不良反應;二是有不少醫生給患者看病不做藥敏試驗,光憑經驗就使用抗菌藥;三是少數醫生受利益驅動,不顧病情需要,大量使用價貴、先進的抗菌藥;四是有的醫生缺乏專業知識,不管需不需要使用抗菌藥。在醫生開出的抗生素中,不合理的處方就占四至五成左右。濫用抗菌藥物,不僅給病人增添了額外的經濟負擔,浪費了有限的醫療資源,更嚴重的是加快了人體內耐藥菌的產生,給臨床治療帶來了困難;醫生習慣性應用則會因勢利導,患者則把應用抗菌素當成必要。
(四)藥品咨用人員素質差
許多藥店在人員責質、管理制度、設備設施等軟硬件建設上還不能適應藥品分類管理的要求。特別是在人員素質方面,差距更大。實施藥品分類管理要求藥店配備駐店執業藥師。我國的執業藥師數量本來嚴重不足,還多數在管理崗位上,不可能擔任駐店執業藥師。即使配備駐店藥師,人數也不能滿足要求。更重要的是,相當一部分藥師對藥品知識的熟悉程度和審方能力尚未達到駐店藥師的要求。
(五)規范措施不盡完善
現行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擺放原則是偏重把非處方要單獨存放,即“OTC”標識的藥品標志清晰、分柜擺放。這樣擺放給消費者的印象好象是非處方藥作為一種需要特別管理的藥品,而不是處方藥,相反,無標識的處方藥和暫無標識的非處方較難分開。
因此,可以想到我們規范管理過程的許多亟待完善各項工作。例如:如何鑒別處方的真偽的管理方法等。
三、我市藥品流通領域藥品分類的解決措施
1、加強藥品零售企業處方審核人員駐店注冊、培訓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藥學技術人員用藥指導作用
加強藥師的隊伍建設。為解決執業藥師數量不足的矛盾,藥監部門要采取有效方式,在保證人員素質的前提下,促進擴大了執業藥師的數量,同時為彌補執業藥師數量不足,加強對從業藥師的再教育工作。要積極促進本地區從業人員的素質建設,從政策上鼓勵從藥人員進行再教育,從措施上完善從藥人員的再培訓。提高人員數量和質量,確保指導用藥水平得到提高,滿足本地區需求。
加強藥師的在崗情況的檢查。一是嚴把審查關。對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進行現場檢查驗收時,對藥師的資格、實際水平、是否兼職、外地人員能否保證在藥店行使職責等進行嚴格把關。二是實行值班藥師簽到制。要求企業提前做好值班藥師的工作安排,藥師上班必須簽到,保證藥師在職在崗,充分履行對顧客購藥咨詢、用藥指導、處方審核、質量把關等工作職責。三是要求掛牌明示。藥師在營業時間上崗時,應佩帶標明其姓名、技術職稱、崗位等內容的胸卡,便于群眾監督。如藥師臨時不在崗,應在憑處方銷售藥品專柜明顯處,擺放“藥師不在崗暫停處方藥銷售”的告示牌。四是開展藥師在崗專項檢查。加強對藥師在職在崗監督檢查,對連續多次檢查發現藥師不在職在崗的,將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進行處罰。
2、積極開展藥品分類的宣傳工作,引導廣大群眾改變用藥習慣和正確使用藥品
首先,要通過科學的宣傳教育,逐步增加公眾合理用藥知識,改變公眾傳統的用藥習慣。要通過對加快推進藥品分類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宣傳,讓公眾了解有關藥品分類管理的相關政策性規定以及藥品分類管理階段性目標的主要內容,從思想上意識到藥物濫用的危害。同時,還要加大對一些常見病的基本判斷常識和推薦用藥范圍、常用非處方藥的適應證等知識的宣傳,采用媒體宣傳與印發資料等多種宣傳方式,著力解決公眾在使用非處方藥進行自我診療時所面臨的合理用藥知識缺陷,增加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使其養成合理用藥的習慣。
其次,要通過積極有效的宣傳,引導藥品零售企業積極開展藥學服務。零售藥店及其從業人員是執行藥品分類管理的最終端環節,只有把握住終端出口,藥品分類管理的階段性目標才有可能實現。因而藥品監管部門要通過廣泛宣傳,讓藥品零售企業正確處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關系,通過高質量的藥學服務,促進企業的發展,認真執行分類管理的相關要求與規定。
第三,在宣傳手段上應注重貼近性和多樣性。通過手機短信向社會廣作宣傳;與媒體聯動,將為群眾解決問題的過程、結果公之于眾,都起到了較好的宣傳效果。要不拘形式,避免單一的"灌輸式"教育。公眾合理用藥意識的養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分類管理的宣傳也不能停留在"一陣風"的階段,而應探索長效的、持久的、深度的宣傳方式和手段,并充分發揮相關協會、學會在推進藥品分類管理方面的宣傳、培訓和正面推動作用。
3、大力加強藥品分類管理的監管和規范工作,積極穩妥促進藥品分類
對藥店的監管。
一是加強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柜擺放情況和專有標識規范情況的檢查,積極促進藥品零售企業達到藥品分類管理的要求。
二是加強駐店執業藥師配備及在崗情況,以及處方審核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結合GSP認證工作,進一步完善駐店執業藥師配備制度和處方審核制度。
三是對已明確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的藥品,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規經營的,按《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四是對已明確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要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執行憑處方銷售規定情況的檢查。對藥品零售企業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行為,要及時予以糾正,并根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給予警告處罰;情節嚴重或經警告后仍違規銷售的,除給予警告外,還應并處罰款。
五是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結合醫療和藥品廣告整頓工作,加強對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廣告的監督和檢查,特別要加大處方藥在大眾媒體違規發布廣告和非處方藥在大眾媒體擴大宣傳的檢查力度。
六是把藥品分類管理工作的要求與零售藥店的審批、變更、認證及監督檢查有機結合,對達不到分類管理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加強抗菌藥物監管,促進合理用藥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藥監、衛生、工商等部門的共同監管,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推進合理用藥的進程中應發揮主導作用。
制止濫用抗菌藥的關鍵是從源頭抓,用制度來規范。相關部門應制定一個明確的制度,規范醫生的處方行為。首先,抓醫生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其次,醫院藥劑師可以參與臨床醫生查房,指導臨床用藥;三是建立健全規范用藥、合理用藥制度;四是真正發揮藥品招標采購的作用,糾正從使用藥品中獲取利益的行為。
四、我市藥品流通領域藥品分類的初步設想
1、推進自我藥療計劃,有步驟的引導群眾習慣性使用非處方藥品
顧名思義,自我保健、自我藥療是在沒有醫生或其他醫務工作者指導的情況下,恰當地使用非處方藥物,用以緩解輕度的、短期的癥狀及不適,或者用以治療輕微的疾病。由此可見,自我藥療是自我保健的一項重要內容。自我保健和自我藥療古已有之,幾千年來,我國人民在與疾病作斗爭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隨著經濟、文化、衛生事業的飛速發展,世界衛生組織(WHO)在1978年提出“到20xx年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宏偉目標。結合國情,我國政府提出了到20xx年基本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與此同時,WHO還提出“人們有權利也有責任以個體和集體的方式參與他們的衛生保健的計劃和實施”。我國政府也提出做好衛生保健工作“應以國家、集體為主,其他社會力量和個人為補充”。由上可知,現代衛生保健的概念已經發生了根本改變,由過去單純依賴國家轉變為“是個人的權利和責任”,由被動轉為主動積極參與,自我保健和自我藥療成為社會和個人共同關注的事業。
非處方藥的出現大大促進了自我藥療的發展,并在現實生活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們應該注重對自我藥療的宣傳,引導群眾自覺使用非處方藥,遠離藥物濫用,推行自我保健。
2、探求解決處方來源的有效方法,促進處方的有序流動
探索醫療機構藥房商業化轉型,實行醫藥分家,把門診藥房從醫院剝離出來,建成獨立核算的單體藥店。嚴格執行處方藥憑處方銷售的要求,建立藥品分類管理的試點,形成把醫療機構商業化藥房作為處方藥源頭的模式,把分類管理經驗全面推開,促進規范化建設。把發給許可證的醫療機構的藥房作為完全實行分類管理的示范點,形成處方來源網,進一步解決處方來源和按處方購買藥、憑處方售藥還不適應的問題,推進藥品經營企業的分類管理縱深發展。
醫藥市場調研報告2
一、基本情況:
1、調查總人數:共回收調研表格113份。
2、應用分類:用于養生11人,藥食聯用2人,藥食交替2人,食療94人,病后康復1人。
3、有可比性材料數:具有應用保健食品前后對比數據的材料72份。
4、材料來源情況:美羅國際按中華亞健康研究協會的要求,發放統一表格,由消費者填寫后直接寄給協會。
5、調研涉及產品:均為美羅國際產品,靈芝菌絲體膠囊、香杞膠囊、松茸膠囊、仙葉膠囊、慧源膠囊、新慧通膠囊、慧清膠囊、玫瑰膠囊、仁美營養膠囊、和中膠囊、紅鈣D將囊、欣舒寧膠囊、桑菊靈芝茶、多糖蛋……等。
二、調查主要內容與結果:
㈠、產品應用定位:
1、養生:單獨應用食用菌類保健食品,目的是“治未病”即養生、防衰、強生(防感冒等疾病)。
2、藥、食聯用:在應用明顯毒性藥物的同時,加用可減輕毒副作用的食用菌食品。如腫瘤化療時,加用靈芝系列產品。
3、藥、食交替:在應用具有依賴性(成癮)的藥物(如藥物)時,為減輕依賴性,開始服藥時,同時加服于藥物相似功效(如鎮靜、安眠)的食用菌類食品,然后逐步減少藥物用量,最后僅用保健食品,完全解脫藥物的依賴。
4、病后康復:在病后或手術后,應用保健食品加快體力恢復。
5、食料:對一些長期“藥療”無效的人群,干脆放棄“藥療”,改用“食療”,用保健食品進行全身調理,讓體內慢慢增強抵抗力,從而獲得康復。
㈡、經濟對比
對72例保健食品應用前后有藥物治療作對比的人群,進行了經濟負擔分析,72例在應用保健食品前,曾以藥物治療花去醫藥費共計208.4352萬元,人均花費2.8949萬元,但結果均未獲得滿意效果,臨床癥狀獲得暫時緩解的人僅20人,占27%,其余均無效。這72位消費者因藥療效果不佳,停止用藥。改為食療,共花費25.1573萬元,人均消費0.3494萬元,取得顯效的60人,占83.3%,有一定效果的12人,占16.6%。
㈢、治療與時間對比:
對上述72位消費者,在藥療和食療上所耗的時間進行了對比,72位位消費者進行藥物治療所耗的時間總數為6558個月,人均消耗時間為91.08個月(相當于7.59年),停用藥療,改用食療后,72人用于食療的總時間是327.89個月,人均消耗為4.55個月。
三、對調研結果的分析:
1、保健食品應用定位的思考:
保健食品應用定位,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定位不當往往會有違反食品管理的有關法規之嫌,但消費者是講實效的。因此,這次調查出現了五種應用定位,這是消費者從實際需要出發,靈活處理“食療”與“藥療”關系的結果,是群眾自發的創舉。這五種定位,從我國傳統“食療”的觀點分析,應該認為是合理的,是符合科學的,對疾病的治療,隨著科學的發展,也開始強調不能單純的依賴藥物,而應該從全方位(包括飲食、環境、工作壓力、生活習慣……)來進行綜合治療。因此,五種定位中提到的“藥食聯用”、“藥食交替”都是十分科學的“藥、食”結合。癌癥的化療藥物公認具有明顯的毒副作用,抗結核藥亦是公認有毒副作用的藥物,而有些保健食品就能夠減輕抗癌藥物的毒副作用,能夠減輕抗結核藥對肝臟的損害,實際上“藥、食”結合應該是今后醫療技術創新的一個方向。
關于定位中的“食療”,有人會認為是把保健食品當作藥品,是違規、是誤導消費者,這實際上是對“食療”的認識問題。戰國時期的名醫扁鵲指出“為醫者,當洞察病源,知其所犯,以食療之,食療不愈,然后命藥”可見食療為治療之首選,以食治病由來已久。現在科學進步了,卻否定了“食”與“治”的關系。把“藥”作為治病的首選甚至是“唯一”,但在實際生活中單純“藥治”無效現象是屢見不鮮的。這次調研中采用“食療”的消費者,都是“藥療”無效后才改用“食療”的,是消費者處于絕望的情況下,寄希望于“食療”。《現代醫學報》07.3.27題為“望聞問切、把脈中醫”一文中,談及中醫是否偽科學時,引用了一位普通群眾的一段話“科學不時最高目的,中醫是科學還是偽科學并不重要,只要中醫中藥能夠在西醫之外,提供另外一種就醫的可能性,就沒有舍棄中醫的理由,西醫也不是萬能的,那么多一種選擇,對病人來說不是更好嗎?”對待“食療”,筆者認為也應該持有這種觀點,“藥療”不是萬能的,多一種“食療”對病人來說有什么不好呢?當然這里面有一個“度”,食品和藥品絕不能等同,“食療”是“食療”,要讓消費者明白二者的區別,不要誤導消費者。
2、保健食品的經濟意義:
從調研材料分析,在“食療”前,用于藥療的費用是人均2.894萬元,開始“食療”后人均費用為0.349萬元,“食療”費用為“藥療”費用的12.06%。有效率從“藥療”27%上升到83.3%的顯效率。(這里的“藥療”有效率低,不是泛指“藥療”,而是由于調研中都是“藥療”效果不好的對象。
醫療費用明顯高于“食療”,其原因除醫、藥本身因素外,很重要的一條,調研中的人群均屬慢性、頑固性疾病,所耗治療時間長,總費用相應較高,而食療所耗時間均較短,見效快,費用就較低(實際上保健食品在一定的范圍內,其費用不一定低)
3、時間就是金錢:
72位消費者,藥料時間,人均所耗時間為7.59年,采用“食療”后,所耗時間僅4.5個月,是“藥療”的4.9%。這不僅減少了疾病折磨的時間,更重要的是病人提早康復,恢復了工作能力,能為社會、為家庭創造新的財富。這是不可低估的效益。
4、“治未病”尚需努力:
調研材料中,保健食品應用于“養生、防病、美容、抗衰”的有11例,占調研總數的9.7%,其中純粹是為增強體質,提高抗病能力的有5例,占4%,他們每年購買保健食品的投入數為4050元,人均每年810元,其中全年食用的有4人,每年僅服3月的.1人。最突出的效果是抵抗力增強全年無感冒發生,年齡偏高者還呈現“年輕態”!
每年花不足1000元,能獲得全年無病災,真正實現了“花錢買健康”。
醫藥市場調研報告3
農村食品藥品市場遠而散,加強農村食品藥品市場的監管是擺在各職能部門面前的一項十分艱巨緊迫的任務,特別是對我們鄉一級市場監管站的一種挑戰。農村食品藥品市場攤小、點多、線長、面廣、分散,遠離各級執法機關。前幾年在食品藥品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上成了空缺。如何在農村營造一個放心的消費環境,引導廣大農民群眾科學消費、健康消費、安全消費、節約消費、文明消費,是各職能部門必須認真思考和對待的重大問題。當前,在農村食品藥品市場監管問題上必須克服以下以下幾種不良傾向:
一、克服小而松的現象,堅持統籌規劃的原則。
農村食品藥品市場受條件的影響和制約,無論從經營形式、規模上看都比較小,并且從業人員素質都比較低,法律法規知識缺乏,山高皇帝遠等。針對這一特點,我們不能因其小而放松對他們的監管。因為我鄉總人口80%是分布農村,并且農村是一個巨大的消費群體。所以我們基層市場監管站必須把市場監管工作作為頭等大事抓。力求做到宣傳要到位、自律制度要健全、監管措施要落實、巡查要到位,防止和克服小而松的現象。
1、必須要做到宣傳到位,加強食品藥品安全法規的宣傳,充分發揮村協管員的職能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各種渠道,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干群充分了解食品藥品安全的基本知識、假冒偽劣商品鑒別的基本方法、依法維權的基本程序等、切實提高其自我保護能力。
2、必須要落實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實行轄區負責制的原則。首先各級必須簽訂各項安全責任書。各級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同時加強對村協管員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對工作中不負責的協管員必須嚴格查處,對玩忽職守、工作不盡職履責的責任人報請上級部門進行查處,嚴格逗硬獎懲,實行在食品藥品安全上一級負責一級的監管運行機制,從而增強各級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最終保證農村食品藥品市場監管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3、必須堅持農村各項制度,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要求,對食品藥品經營戶要求落實以下制度:
①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②購銷臺賬制度;
③質量承諾制度;
④索證索票制度;
⑤協議準入制度;
⑥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度;
⑦食品藥品質量自查制度;
⑧不合格食品藥品退市制度;
⑨倉庫管理制度。通過以上制度的建立,要求經營者做到合法經營、誠信經營,消費者達到合理消費、放心消費。
二、克服因遠而疏的現象,堅持把遠拉近管的原則。
由于我鄉人口眾多,且大多數分布在農村,條件造成那些食品藥品經營戶脫離監管,遠離執法機關,并且各項法律法規知識缺乏,山高皇帝遠的思想根深蒂固。為此我們鄉一級監管站必須采取多種渠道來加強管理。
一是選派好農村協管員,充分發揮他們的職能作用;
二是經常深入基層,搞好巡查;
三是在各村社重點地段設立投訴點及時掌握轄區內食品藥品經營底動向。為廣大人民群眾創造和諧的食品藥品消費環境。
三、克服因散而亂的現象,堅持把散集中管的原則。
農村食品藥品市場最大的特點是“散”。基本上都是小戶經營,比較分散。首先要建立集中教育的長效機制,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形式進行宣傳,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自律意識和安全意識。其次,最可能的實行統一規范管理模式。在農村食品藥品規范管理上,可以結合當地實際,從業人員文化知識、自身素質等因素,簡化程序管理,突出重點規范指標。形成簡潔易懂、操作性強的農村食品藥品統一規范模式。從縱橫向和動態上去最大限度地利用、整合方面的資源加強市場監管,增強農村藥品食品市場管理的效能,確保農村食品藥品市場的安全。
醫藥市場調研報告4
食品藥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之本、和諧之基、安民之策。隨著我縣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物質水平不斷提高,無論是食品還是藥品行業作為一類關系人民生命健康的關鍵性行業,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加強對食品藥品市場的監督管理,是考驗我縣食品藥品監管能力的現實問題。為全面掌握我縣食品藥品監管情況,進一步做好全縣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對我縣食藥市場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基本情況
(一)食品市場基本情況
全縣現有餐飲服務經營企業560家,學校、托幼機構食堂28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地食堂近52家。由于政府職能調整,原由衛生部門承擔的餐飲服務監管職能劃歸縣工質食藥監管部門。
(二)藥品市場基本情況
全縣藥品零售企業17家,藥品批發企業1家,醫療機構24家。藥品市場經過多年來的有效監管,假、劣藥品發生率明顯下降。
二、存在問題
(一)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學校周邊小飯桌缺乏監管。學校周邊小飯桌多為私人經營行為,大多以家庭為單位在民宅內經營,其食品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監管缺位,給學生飲食安全帶來隱患。二是建筑工地食堂監管有待加強。建筑工地食堂多為臨時性,多則一年,少則半年甚至幾個月,食堂經營者辦理有效證件的意識淡漠,若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即為群發性食物中毒事故,危害嚴重。三是小攤點、市場內加工點、流動兜售盒飯經營者無部門監管。此類經營行為多為各部門聯合監管范圍,沒有明確的單一監管要求,實際工作中也相應的產生出推諉扯皮現象,給百姓飲食安全帶來嚴重隱患。
同時,即使是有許可的餐飲服務單位也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問題和安全隱患。一是采購食品及原料索證不全,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不及時、不全面,臺賬記錄不完整。二是各種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欠佳,落實不徹底,貫徹不到位,有近三分之一工作人員無健康證上崗。三是不能按要求做到每餐食品留樣,或者留樣不足48小時,甚至無留樣記錄。四是防蠅、防鼠設施不完善。無紗窗或紗窗損壞后更換不及時,未設防鼠板等防鼠設施。五是餐具消毒保潔措施不規范。存在有消毒設施不利用,餐具不消毒,餐具消毒保潔措施不規范或無封閉式餐具消毒保潔柜現象。六是食品加工環境差。食品加工區清掃不徹底,食品處理區內存放個人用品。七是容器具及水池無功能標識,未按功能區分使用,存在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的風險。
(二)藥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軟件、硬件設施差,給藥品的貯存帶來安全隱患,尤其無法保障一些有特殊溫濕度貯存藥品的質量。二是存在不合理用藥現象。藥物的不合理應用甚至濫用都將危害百姓用藥安全。三是藥學專業人員缺乏,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差,不能夠提供合理的指導用藥,甚至給予不切合病情的盲目指導也將帶來用藥安全隱患。四是技術監管手段嚴重缺乏,不能通過有效的技術保障杜絕假劣藥品的出現,致使不符合規定藥品流入市場,危害群眾用藥安全。五是虛假違法廣告屢禁不止,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給群眾帶來財產損失和生命健康的危害。六是藥品流通環節違規行為仍然比較嚴重,部分藥品經營企業放松質量管理,違規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出租出借柜臺,采取非法手段銷售藥品、擅自擴大經營范圍,違規使用醫保卡,致使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秩序比較混亂,帶來用藥安全隱患。
(三)食品藥品監管基礎建設亟待加強。由于餐飲及保化監管隊伍沒有到位,監管手段相對落后,仍在采用落后的人工方式進行監管,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設備嚴重缺乏,技術支撐力明顯不足,嚴重影響了對食品藥品安全的有效監管,食品藥品監管基礎建設亟待加強。
三、幾點建議
(一)加大食品藥品監管的投入和支持。進一步加強對食品藥品監管的人員配備,改善辦公條件,配備相應的執法車輛,保障監管需要。要加大監管機構檢測裝備投入力度,提高檢測能力,實現檢測常態化。
(二)繼續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建議組成民間學術團體,采取有償服務,聘請專家、學者及借助各相關部門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和從藥人員加強法律法規和藥學專業知識的培訓,使從業人員知法、懂法、守法、自覺依法辦事。同時,要加大對廣大群眾的普法宣傳,增強其自我保護意識,形成食品藥品監管的群防群治網絡。
(三)強化責任意識。一是強化政府保障公眾飲食用藥安全的責任意識。進一步落實藥品安全責任,建立健全各級政府食品藥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定期分析評估本地食品藥品安全狀況,找準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狠抓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二是強化監管部門齊抓共管的責任意識。食品藥品安全涉及相關部門,在使用環節管理、廣告監管和聯合打假行動等方面,各相關部門要密切合作,齊抓共管。三是強化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加強對企業的引導,大力推動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提高生產組織化、加工集約化程度,提升產業整體發展水平;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將生產使用偽劣產品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向全社會公布,促使企業真正成為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四)加大專項整治和綜合監管力度。大力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和專項整治。監管部門要從實際出發,突出重點,扎實有效地搞好食品藥品各個環節的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認真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市場安全整治行動,堅決防控藥害事件的發生。
(五)增強執法的權威性。要將專項檢查、食品藥品抽檢、日常監督、食品藥品質量管理(使用)規范檢查相結合,堅持教育和懲罰相結合,強化執法力度。針對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經常出現的問題,建立不良紀錄檔案,制定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檢查預案,對查出問題并有懲處依據的,要不折不扣予以懲處;對尚無明確處罰依據的則下達懲戒通知書,責令規范整改;對不服監管、列為重點監管的對象,要增加監管頻次。同時,發動社會力量對食品藥品安全進行監管,形成專業執法隊伍監管、有關部門協同監管、社會力量參與監管的齊抓共管格局。
(六)切實加強監管基礎建設。一要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充實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的執法力量。二要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和基礎,搭建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共享平臺,不斷提高食品藥品安全監測分析、信息通報和公共服務水平;抓緊建立并完善企業監管、應急指揮等監管應用系統,對藥品在線監控和動態監管,不斷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
(七)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強化藥事法律法規宣傳,重點宣傳食品藥品法律法規以及省市相關的規章制度。通過宣傳教育,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使用機構的責任意識、依法誠信規范經營意識,切實保證食品藥品質量,為廣大群眾提供優質、放心的食品藥品消費環境。要通過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知識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等活動,增強公眾科學飲食用藥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形成全民參與抵制假劣食品藥品的良好氛圍。
醫藥市場調研報告5
1.前言
隨著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醫藥越來越成為人們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解消費者對選購藥品的認知水平和治療用藥情況,我們于20xx年5月-6月在柳州等城市75個個體進行了《藥品市場調查》,本次調查通過網上答題和訪談深入了解消費者選購藥品的心理。調查結果通過數據處理和統計分析,計算不同選項的百分率,進而分析居民對選購藥品心理的認知評價。為企業的研究與策劃方案提供了重要的市場依據。
2.正文
2.1調查方法
采用隨機抽樣方法發放問卷,發放調查問卷共90份,回收75份,回收率83.3% 。在調查過程中,由于一些被調查人不能完全理解問卷的內容,我們的調查人員只能盡量用通俗易懂的話語向他們解釋,若是在網上發放調查問卷,則是通過網絡向其解析,再根據其回答選擇答案。所以我們的調查是深入了解實際情況,真實地反映城鎮居民對購藥心理的認知水平和治療用藥情況。
2.2調查對象
年齡范圍18-45周歲,主要是不同專業的在校大學生,初中畢業生,以及工作的青年、中年人。調查樣本中,男性37人,占總人數的49.3%,女性38人,占總人數的50.7%。
2.3調查結果
調查結果表明,18-45周歲消費者選購藥品時,醫生指導占86.7%,其次是藥店服務人員的介紹58.7%,少部分消費者選購藥品還有其他的依據,具體如下:
調查顯示,對于藥品廣告方面,81.3%消費者更關注的是電視宣傳,占所有消費者的絕大部分,下面是消費者在各類媒體對藥品廣告的關注度的關注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廣告宣傳方面,最能引起消費者購買欲望的是單純介紹藥效的廣告,占所有消費者的52.0%,其次是純解說性質的廣告,占46.7%,而普通消費者做的廣告占28.0% 。如下表所示,
對于藥品廣告的真實性,有50.7%的消費者認為藥品廣告的虛假現象是比較普遍存在的,29.3%的消費者認為藥品廣告的虛假現象是十分普遍存在的,16.0%的消費者認為虛假現象是一般存在的總體上,就有96%的消費者認為虛假廣告是存在的。只有4%的人是說不清是否存在藥品廣告的虛假現象。
虛假現象又包括廣告宣傳功效與產品實際功效不服的情況,其中有72.0%的消費者認為,廣告宣傳功效與實際功效不符的情況經常發生,24.0%的消費者認為是偶爾發生,1.3%的消費者認為很少發生,2.7%的消費者說不清這種情況是否經常發生。如下表所示,
當問及到是否遇到藥品廣告中虛假廣告現象以及是否遇到過藥品廣告宣傳功效與其實際功效不符的情況是時,遇到過,未遇到過各占45.3%和49.3%,剩下的消費者未表明其態度,如下所示:
從本次調查來看,有41.3%的消費者藥品知識一般,而44.0%的消費者藥品知識比較匱乏,由此可知,所調查的樣本中,消費者的藥品知識不容樂觀,如下所示,
選購藥品時,消費者考慮的因素也是我們調查的重點之一,產品的療效、安全性、以及價格是消費者最關注的因素。如下表所示:
藥品的安全與否,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切身利益。藥品安全問題令消費者藥品企業和產品的信任度各占如下比例:
對被曝光企業的藥品,有50.7%的消費者表示不一定會影響消費者的購買,33.3%的消費者表示不會影響,9.3%的消費者會表示影響,如下所示:
目前市場上出售的藥品,消費者更放心購買的是外傷用藥和成人感冒藥,如下所示:
對于藥品安全頻頻出事,85.3%的消費者認為責任在政府監管部門,84.0%的消費者認為責任在企業自身,74.7%認為是執法部門執法不嚴,如下所示:
對于藥品行業頻繁出事,66.7%的消費者認為會影響其對政府監管部門的印象,21.3%的消費者認為不一定影響,只有1.3%的消費者認為不會影響,如下表:
藥品企業出現的問題,消費者認為最不能原諒的是拒不承認事實,占84.0%;82.7%的消費者認為最不能忍受的是繼續錯誤并欺騙公眾;80.0%的消費者認為,不采取任何補救措施是堅決不可原諒的;61.3%的消費者認為拒不配合檢查是堅決無法原諒的。如下表所示:
如果由藥品企業牽頭,定期向消費者介紹一些關于選購和使用藥品的知識,絕大多數的消費者表示歡迎,只有2.7%的消費者表示不歡迎,如下表所示:
對藥品企業的監管,除了政府部門、衛生部門之外,有41.3%的消費者認為媒體和非政府的第三方組織非常應該加入對藥企的關注度,44.0%的消費者認為媒體和非政府的第三方組織應該介入加大對此行業的關注度,如下所示:
3.總結
本次調查消費者對選購藥品的認知水平和治療用藥情況,為今后的研究策劃提供了市場依據。調查顯示:
1 我國醫藥消費者的藥品知識比較匱乏,86.7%消費者都依據醫生的指導來購藥。若是有藥品企業牽頭,定期向消費者介紹關于選購和使用藥品的知識,這會極大的受到消費者的歡迎。
2 在藥品行業的廣告,81.3%的消費者關注的是電視,多數消費者認為藥品廣告及宣傳藥品功效存在虛假現象,且對明星或名人做的藥品廣告,74.6%的消費者表示無所謂。
3 藥品的購買欲望方面,單純介紹藥效的廣告,純解說性質的廣告以及普通消費者做的廣告比較能引起人們的接受。
4 消費者選購藥品時,最先是考慮藥品的療效及價格,其次關注品牌的知名度,口碑及企業的信譽等。
5 目前消費者最放心購買的藥品是外傷用藥和成人感冒藥,各占58.7%和49.3%。被曝光企業的藥品,不一定會影響消費者的購買。
6 藥品安全頻頻出事,消費者認為,責任在于政府監管部門占85.3%,企業自身的責任占84.0%,執法部門執法不嚴責任占74.7%。
7 若藥品企業出現問題,80%消費者堅決不可原諒的行為是拒不承認事實,繼續錯誤并欺騙公眾以及不采取任何補救措施。
8 對藥品企業的監督,除了政府部門、衛生部門之外,80%以上的消費者認為媒體和非政府的第三方組織應該介入加大對藥品行業的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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