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機構編制工作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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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鎮位于瀏陽北區,面積117.4平方公里,現轄12個行政村(居),12539戶,人口4.6萬。境內土壤肥沃,水系發達,生態環境優美,旅游資源豐富。XX年全鎮實現工農業總產值3.2億元,完成財政收入520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400元。目前,該鎮行政在編人員38人,其中黨政班子成員10人,占26%,事業單位在編人員63人。
二、職能配置和運作情況
1、職能由“領導”向“服務”轉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規律的要求,應該實現從“領導農民”向“服務農民”的觀念轉變,把構建服務型與公共型基層政府作為鄉鎮政府機構改革的全新目標。鄉鎮體制建立以后,盡管機構和人員數量一直嚴格控制,但事實卻存在著“編制數量控制了,干事人員減少了”的怪現象。目前,鄉鎮政權的結構和權力的分配基本上是比照上級政權機關設置的。人們習慣將鄉鎮黨委、鄉鎮人大、鄉鎮政府稱為鄉鎮的“三大班子”。鄉鎮政府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至今沒有法律規范,有很大的隨意性。基層政府的機構與人員編制逐年變動。如在**鎮就存在著國土資源所、農電站、畜牧獸醫站等單位陸續收歸市直管,人權、財權在市局,但服務的對象卻仍然是基層,使一些工作人員對鄉鎮的管理、指導處于應付差事;另一方面,就是一些退居二線人員占用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在**鎮行政編制38人,退居二線的就有7人,占18 %。嚴重存在著“拿錢不干事,仍然占編制”。
2、突發事件應對能力不夠。在一些重大事情面前,由于體制問題,一些站所人員由于人事管理權在上,業務安排一律由上面指揮,不服從鄉鎮統一指揮、調度。
3、服務職能配置混淆不清。目前機構設置中,部分單位職責不清導致履職不到位。在我鎮行政單位編制中的經濟發展辦,許多工作僅靠三個人是難以完成的,許多業務不是一個部門就可以完成的,結果使其成為“虛設機構”。如此等等現象的存在,嚴重制約和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三、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及建議
鄉鎮政府是基層政府的一個級次或組成部分,作為聯系“三農”最為密切的基層政府,其職能轉變,不僅僅是經濟文化水平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內在要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實施的要求。為廣大農民提供公共產品,全面推進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將成為新時期基層政府工作的重點。
1、為了推動基層政府轉變職能,必須推進以撤改為主要內容的鄉鎮政府機構改革。鄉鎮政府機構改革要分類實施,分步驟推進,同時完善配套改革。目前,根據工作需要、農民需要和服務需要,要將一些農機、農技、畜牧、市場經濟管理人才,通過各種手續、程序層層選拔到鄉鎮來,充實一批、淘汰一批;如要加強對文化、衛生、環保、為民服務中心、公益性管理與服務等機構在鄉鎮的設置。
2、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應該按照基層政府職能的重新定位而進行,服務型與公共型政府是市場經濟發展對基層政府的本質要求,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3、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后為“三農”服務的重要組織形式,必須依法支持與推動農村及農民建立農合組織,把農合組織打造為激發農民積極性與創造性的平臺,為此,要求政策允許并保證生產以外的其它農業生產環節對農合組織開放,尤其是要支持農合組織在農村公用事業中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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