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遷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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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遷安置工作成為城市建設中的難題,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拆遷安置而引發的社會矛盾層出不窮,被拆遷人家庭矛盾激化為社會矛盾,已成為社會不安定因素的重要隱患,盡管化解這些矛盾糾紛占據了政府部門大量的精力,仍然需要各有關方面繼續努力,共同鈍化和調解因此而產生的各類糾紛矛盾,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現就化解被拆遷人家庭內部矛盾,鈍化與拆遷人的矛盾糾紛,談談個人看法。
一、城市拆遷安置工作中的主要矛盾糾紛。
當前,城市拆遷安置工作中引發的社會矛盾糾紛主要有: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被拆遷人家庭內部、家族內部等主體之間的矛盾;執法部門和被拆遷人、拆遷人內部矛盾、拆遷人和上級管理部門之間等矛盾糾紛。在這些矛盾糾紛中,拆遷人內部矛盾、拆遷人和執法部門以及和上級管理部門之間等矛盾,屬于行政管理部門的內部矛盾,在此不作贅說。化解被拆遷人家庭、家族內部矛盾,處理好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矛盾糾紛,是當前做好拆遷安置工作的重要工作,關系到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
二、被拆遷人家庭內部以及和拆遷人之間矛盾糾紛的分類。被拆遷人家庭內部以及和拆遷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被拆遷房屋為祖產,需要進行遺產繼承;
(2)被拆遷房屋為共同產權的,需要分割析產;
(3)產權人的產權和居住人的居住權矛盾糾紛;
(4)被拆遷房屋補償款多少的評估計算;
(5)被拆遷附屬物補償和計算;
(6)留念現有居住區的人文環境,需要放棄現居住條件,變更和轉變現有的鄰里關系和生活習慣;
(7)未來購置房屋的迫切需求和現有經濟條件的差距,以及期望有所改善面臨的經濟困難;等等。
三、城市拆遷安置工作中主要矛盾糾紛產生的原因。
綜合分析來看,有被拆遷人思想認識上的差距;有對政策不了解、不理解、有誤解的;有工作人員認識不到位,操作有誤、工作不當造成的;有被拆遷人家庭內部矛盾引起的;有被拆遷人為增多房屋補償進行談判而采取的雙簧策略;也有新聞媒體報道引起的誤解等等。四、鈍化和調解這類糾紛的思路和方法。在城市拆遷安置工作中,各種矛盾糾紛的產生有不同的原因,拆遷人在這些矛盾糾紛的產生、發展、鈍化和調解中,都處在一個相對主動的地位,在被拆遷人家庭、家族內部矛盾方面,又處在一個比較超脫的地位,因此,在鈍化和調解這些矛盾糾紛中,代表拆遷人工作的人員應站在一個較高的層面,聯合當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調解人員共同做好鈍化和調解工作。
1、樹立強烈的依法拆遷的指導思想。一是建立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二是加強依法拆遷的法律宣傳咨詢;三是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拆遷工作;四是依法調解各類家庭內部矛盾;五是嚴格要求工作人員遵守工作紀律,堅持公正、公平、服務的拆遷指導思想。
2、強化拆遷工作的宣傳鼓動工作,宣傳拆遷有關政策法規、拆遷程序,大力宣揚支持舊城改造工作光榮,弘揚為舊城改造作貢獻的精神,鼓勵、提倡獎勵期間搬遷。
3、拆遷工作人員要積極主動地調解各種因拆遷而引起的糾紛。有限度地介入被拆遷人家庭內部矛盾糾紛,積極引導其依法處理和化解糾紛,引導其成員互諒互讓,妥善地運用親情倫理關系化解糾紛。
4、拆遷工作人員要深入被拆遷人家庭,進行較為廣泛的調查研究,在深入交談中建立信任、感情,設身處地為被拆遷人著想,幫助他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執行政策,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幫助他們聯系家庭實際,設法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化解因拆遷引起的矛盾糾紛。
5、對拆遷安置中的家庭矛盾糾紛要分門別類,采取不同方式方法給予解決。
(1)屬于祖產繼承的矛盾,一般不宜對其實施產權置換。拆遷人員應盡早動員其先公證,由于產權人去世,可以借拆遷這個機會,通過公證進行遺產處分,達到了結過去的糾紛。同時,又要注意到現居住人的實際情況,依法保障居住人的權利,化解遺產處分可能產生的新矛盾。在動員小桃園周某某處分遺產繼承過程中,拆遷工作人員一方面宣傳《繼承法》有關遺產權規定,另一方面宣傳《拆遷法》有關保障居住人權利的規定,勸說其12個繼承人依法分割、以情處理,達到依法繼承處分和依德親情處分相結合,妥善處理了拆遷與繼承之間的矛盾;
(2)共產房屋要動員其共產人盡早協商。原小桃園葛某某家九人共產,拆遷人員動員其長子從上海多次來寧處理共產拆遷矛盾,宣傳有關政策,勸說其充分考慮產權所有和保障現居住人的居住權利的關系,運用法與情的融洽,終于化解了糾紛,順利實施了搬遷,拆遷人員的有限度介入是處理好這類矛盾糾紛順利搬遷的重要因素;
(3)要把動員尋找過渡房和獎勵政策宣傳工作結合起來。要把獎勵政策宣傳到位,要勸說其盡早聯系確定過渡房,必要時可幫助聯系承租過渡房,協助辦理租賃手續,特別是對特困拆遷戶來說,獎勵費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可以抵算好幾個的租房費用,幫助他們解決不小的困難;
(4)要宣傳政府的經濟實用房政策,要對照條件盡早申報,以便盡可能拿定主意,做好搬家的準備;
(5)對有購買商品房傾向的住戶,也可幫助聯系購買商品房,但一般勸其先過渡再買房,以便有充足的時間去選購商品房;
(6)對拆遷政策法規要不厭其煩的反復宣傳,努力使被拆遷人在思想上深深地扎下依法拆遷的根;
(7)補償計算要認真計算、細致核對、不得有誤,工作人員的工作失誤將會在被拆遷人心目中產生不信任感,這種負面效應影響很大。
6、關于搬家時間的.矛盾。在這個問題上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在利益上是一致的,但是表現在言行上是不一定相同的,有時候表現出明顯的“要求早搬”和“不急不忙”之間的沖突矛盾。在搬家時間上,拆遷工作人員要尊重民俗,巧妙地利用民間風俗習慣,客觀上達到搬家造勢的效果。一般XX人有吉利日子逢八(8日、18日、28日)搬家的風俗,因此,要在每旬的8日前要著重做好造勢工作,掀起相對集中搬家的高潮。
7、妥善處理好違法建筑問題。作為一種特殊的歷史現象,在堅持城市管理依法治理,違法建筑將退出歷史舞臺的過程中,應采取歷史地對待的辦法予以妥善處理。特別是一部分違法建筑已成為貧困家庭的部分生活來源,拆遷將使這部分家庭生活更加困難。
分析其難有四:
一是,種種歷史原因使之而建。待改造的老城區,是貧困人群相對集中的地區,尤其是下關區的部分棚戶區更是違法建筑的重災區。由于種種歷史原因,有一些居民因為家中人口多、住房緊張而搭建了臨時建筑,以解當時居住困難的燃眉之急,有的是長期居住至今。
二是,不得已出租收取租金。也有部分擠居在很小的房屋里,將這些違法建筑出租收取租金,以補貼家庭生活開支。
三是,拆遷失去重要的生活來源。在相當一部分下崗、失業人員家庭中,出租違法建筑的收入已經成為家庭生活的重要來源。拆遷將必然直接減少這部分家庭的生活來源。有的因此失去原先已有的生活保障。
四是,拆除補償少,買房困難。這部分居民的合法房屋相對較少,拆遷后所得補償款少,搭建的違法建筑在拆遷中的補償數額有限,拆遷了買不起住房,直接降低居住條件和生活保障。他們對拆遷的抵觸情緒最為激烈,聚眾鬧事,帶頭上訪,影響很壞。拆遷工作人員要認真嚴肅的做好對違法建筑情況的認定工作。建立健全市民房屋居住信息網絡,有效利用住房狀況網絡資源,剔除另有住房戶套用政府優惠政策的現象,確保政府保障居住困難戶的政策落實到實處。
8、要采取積極的措施,做好居住、經濟困難家庭的拆遷動員工作。一是在調查、動員階段,要把特困家庭的情況調查清楚,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做好。
二是在動遷過程中,工作人員要為他們多想辦法、多出主意、多多幫忙,運用各種可用政策,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那怕是解決一點點困難,他們都會千感萬謝的,將會換來對拆遷工作的支持;他們的帶頭搬家,還會在不那么困難的被拆遷人中產生無形的督促積極影響;他們的先行搬家,更不會成為一些鬧事者利用工具,作為要挾政府部門的籌碼。重視做好這部份群眾的工作,將會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9、做好拆遷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當前,居民們對拆遷部門依據《XX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政府第203號令)不理解,強烈要求部門按照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執行。該條例與市政府203號令相比,一是在被拆遷房屋區位基準價、被拆遷房屋的用途、房屋建筑補償面積等認定上都有新的規定;二是省《條例》1月1日開始執行已近半年,而《XX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未能及時修改。三是在事關被拆遷人利益的區位基準價、房屋建筑面積等補償標準的認定上,省《條例》明顯優于XX市拆遷管理辦法,如省《條例》規定“房屋建筑面積應當按照土地使用面積計算”,土地使用面積大于房屋建筑面積的部分每平方米按區位價補償。而《XX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以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憑證的記載為準”,對土地面積大于建筑面積的沒有任何補償,這對于以平房為主的老城區有院落的住戶,這一問題的尖銳性更為突出。
尤其是貧困家庭來說,更是難以接受的,無疑使他們損失相當可觀的補償款。去年小桃園地區南段拆遷工作剛開始,因媒體誤導地級調整的傳言,影響被拆遷人的情緒,后來經及時工作,比較順利的實施了拆遷。今年,小桃園地區北段拆遷以后,被拆遷人多次聚眾到市政府上訪,要求按照省《條例》執行,給拆遷工作帶來很大影響。上訪的主要理由是住宅日益市場化,商品房和二手房價日漲月升的情況下,被拆遷人因拆遷補償明顯受損,強烈要求盡快變更《XX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或者說調整下位法。按上位法規定補償被拆遷人,維護被拆遷人的上位法賦予的合法權利。對這一問題要做出妥當的解釋:一是宣傳目前實行的《XX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是根據國務院拆遷法制定的,市政府新《管理辦法》沒有出臺以前,仍然執行現行的203號令。二是宣傳好困難家庭享受政府關于“經濟實用房”政策,這是化解當前拆遷安置中住房困難戶的糾紛矛盾的重要而有效的方法;三是建議有關部門盡快按照上位法規定的要求,評估現行實際房價,作為滯后《管理辦法》的實際操作政策,先行操作,保障上位法明確賦予的被拆遷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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