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主體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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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農村“空心化”、農民“老齡化”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未來“誰來種田、誰來養豬”問題引起各界廣泛關注與擔憂,培育現代農業經營主體成為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近期我們對黑龍江、河北、安徽、湖南、山東及廣西等地傳統家庭承包經營戶、專業種養大戶( 家庭農場) 、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主體的發展現狀和未來趨勢進行了分析預測。
一、各經營主體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1. 傳統家庭承包經營戶——正從商品生產者逐漸衰退為生計型小農,但仍將長期存在。農村大量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導致我國傳統家庭承包經營戶逐漸衰退,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一是生產功能衰退。xx年我國農民工總量2.6億人,相當于全國農村平均每戶家庭就有1位青壯年離農務工,許多家庭因缺乏青壯年勞動力,生產效率大幅度降低,很多已從商品生產者蛻變為生計型小農。二是絕對量減少。隨著勞動力轉移,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將土地流轉出來,使得這一經營主體數量逐漸減少。據統計,截至xx年6月底,家庭承包經營戶中有約4000多萬戶流轉出承包地,流轉耕地占全國農村家庭承包耕地總面積的20% 左右,最近5年每年以2. 1 個百分點的增幅加速流轉。從未來
發展趨勢看,由于人口眾多,即使我國城鎮化率達到70%、非農就業達到90%,仍將有4 億多人居住在農村、1.5億左右勞動力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因此傳統家庭承包經營主體還將長期存在,伴隨著他們的生產規模小、市場競爭力弱、抗風險能力不強、收入偏低等問題也將長期存在。
2. 專業種養大戶——正在逐漸發展壯大,兼具家庭經營和規模經營的優勢,未來可能會成為現代農業生產的中堅力量。由于外出務工人數增加,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速度加快,并逐漸向家庭專業生產大戶集中。截至xx 年6 月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約2. 6 億畝,其中約68%流向大戶。這些專業大戶一般家里有青壯年勞動力,素質較高,既有家庭經營優勢,可以有效解決農業生產活動空間大、周期長、過程難監管等問題,也具備規模經營的優勢,規模經濟和規模效益都較明顯。根據世界現代農業發展一般規律可以判斷,這些以家庭規模化、專業化生產為主的專業生產大戶應該是今后發展的方向和生產扶持政策瞄準的重點。要保證農戶專心種糧,就必須使農戶種糧年收入不低于其機會成本。目前農民種糧最大的機會成本是放棄了的外出務工收入,因此能夠使種糧專業戶的.年收入與其家庭全部勞動力外出打工收入相同時的耕地經營規模是比較適度的經營規模。xx 年,我國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9109 元,按規模經營每畝糧食生產純收益500 元計算( 不考慮農戶自身勞動成本) ,要保證種糧大戶家庭收入與城鎮居民基本一致,北方適度規模≈3. 1 ( 戶均人口) × 19109 ( 年人均收入) /500( 畝純收益) = 120 畝,南方適度規模≈3. 1 ×19109 /500 /2( 每年兩季) = 60 畝。
3. 專業合作社——正在快速興起,未來將會成為現代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主體,但目前還普遍存在市場競爭力不強、管理欠規范等問題。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正在全國快速興起,并已成為社會化服務的主要力量。截至xx 年底,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68. 9 萬余家,比xx 年增長約35%,實有入社農戶達到5300 多萬戶,約占全國農戶總數的20%。大多數合作社是能人帶動型,以為農民提供社會化服務為主,其中實行產加銷一體化服務的占52. 2%,以生產服務為主的占26. 9%,提供購買、運銷、加工、倉儲和其他服務的分別占3. 5%、3. 3%、2. 2%、0. 8% 和10. 9%。但總體看,大多數合作社規模仍偏小、競爭力偏弱; 很多合作社沒有建立起農業生產效果與收益掛鉤的激勵機制,或沒有建立起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 一些合作社還存在財務管理不規范、不透明,經營決策不民主、不科學等問題。
4. 農業企業——發展迅速,已成為現代農業的社會投資主體,但存在與農民“搶地、爭利”以及“非農化”、“非糧化”傾向。近年來全國農業產業化企業快速發展,全國各類龍頭企業近12 萬家,各類農業產業化組織達到30 多萬個,帶動農戶1 億多戶,由于資金實力相對較強,已成為社會投資現代農業的主體,總體上對促進農業生產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和組織化起到積極作用。但也有一些企業存在大規模長期租賃農民土地、土地租金不高、雇傭不了多少農民等問題。同時,有些企業還將轉租來的土地用于發展旅游、建設別墅或發展園藝等,存在非農化、非糧化現象。據統計,截至xx 年6 月底家庭承包耕地流向企業的有2300 多萬畝,其中絕大部分沒有用于種糧食,長期來看這種發展方式存在一定問題。
從發展趨勢看,家庭專業生產大戶( 家庭農場、家庭養殖場) 將是我國未來商品糧和大宗農產品的主要生產者; 專業合作社將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主要提供者; 企業將主要在農業產前投入品、產中服務、產后收儲、加工和流通領域以及規模化養殖和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發揮主體作用,并在完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提高競爭力方面起重要作用。
二、新型經營主體發展面臨的問題
新型經營主體的優勢和發展的動力來源于資源相對集中所產生的規模經濟和規模效益,以及專業化分工所帶來的效率的提高。而規模化和專業化需要一系列土地、金融、保險制度以及公共政策的支撐,但目前仍面臨一系列問題。
一是土地穩定流轉難。新型經營主體由于要擴大規模并進行相應的投入,都希望土地流轉能夠規范、穩定和集中連片。而只要土地的社會保障和就業緩沖功能未被制度化的社會安全網替代,勞動力的大量轉移只能為土地流轉和集中創造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很多種糧大戶反映,一些農民寧愿讓地荒了,也不愿流轉給經營大戶,造成“有田的不想種,想種的沒田”現象。據統計,截至xx 年6 月底全國家庭經營承包地流轉占總承包面積20%,遠低于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比例。由于流轉關系不穩定,大戶們對土地投入動力不足,“怕變”、“不敢投入”成為普遍心態。
二是政策支持不足。我國農業補貼政策體系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針對新型主體的專項扶持政策不多。如種糧補貼是按原有的計稅承包面積發放,農民形象地說“不管目前是種樹的、養魚的還是打工的,都可以享受到種糧補貼,拿錢的不種糧、種糧的不拿錢”。一些糧食經營大戶一方面拿不到補貼,另一方面還要支付土地流轉費用,單位面積的生產成本大大增加。很多種糧大戶反映,他們租種土地需要付出成本,但卻拿不到種糧直補。
三 是融資貸款難。新型經營主體由于經營規模擴大,對資金的需求遠遠大于傳統經營戶,但涉農貸款“卡脖子”、經營大戶融資難的問題日顯突出。截至xx 年12 月,全國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為62. 99 萬億元,其中農業貸款2. 73 萬億元,僅占4. 3%。許多新型經營主體只能單打獨斗,從金融部門得到的支持有限,遠不能解決資金缺口問題。
四是農業保險難。新型經營主體生產專業化程度較高,相較于多種經營來說分散風險的能力更弱,更需要農業保險,但由于目前農業保險存在法律缺位、財政補貼少、保險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等問題,農業保險尤其政策性保險、巨災保險和再保險等遠遠滿足不了新型主體發展的需要。
五是公共服務不足。目前新型主體農業服務需求有三個重要轉變: 一是個性化,二是全程化,三是綜合性。新型經營主體根據自己業務發展的特點需要有針對性的個性化指導,而且其需求由單純的生產環節服務向產前、產中和產后全程服務擴展,對新品種與新技術引進和試用、市場信息、地理標識、質量檢測、產品營銷服務等綜合性服務需求不斷增加。但是原有的基層農技推廣體系主要是針對傳統家庭經營戶提供生產技術服務,還是靠“大喇叭灌輸、大呼隆培訓、大掛圖宣傳”,很難滿足新型經營主體從事現代農業生產經營所需要的個性化、全程化和綜合性服務。
六是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不足。新型經營主體由于經營規模擴大,需要平整土地、挖掘水渠、興修機耕道、較大的曬場等。但通過對種糧大戶和合作社的調查發現,由于基礎設施投入較大、回報周期長,有些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因此普遍投入不足,一位種糧大戶介紹說“推土機一響,就是200 塊1小時,一家一戶哪搞得起? 再說地又不是我家的,誰舍得花這筆錢?”
七是生產輔助設施不足。調研中,許多生產大戶和專業合作社反映,由于申請不到建設用地,新購買的農機具只能露天堆放,儲藏糧食的倉庫和儲備農業生產資料的庫房緊缺; 由于收割的稻谷大幅度增加,需集中晾曬,缺少烘干機、缺少曬場成為他們的一塊心病。
三、有關政策建議
當前我國正處于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跨越的關鍵時期,要解決好未來“誰來種田、誰來養豬”的問題,必須通過深化農村改革、創新政策、體制和機制,為新型經營主體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的政策和制度環境。
一是建立有利于土地流轉的體制機制。穩妥推進在城鎮有穩定工作和住所的農民工的市民化進程,建立覆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失業保險和公共服務制度,替代農村耕地的社會保障和就業緩沖功能。在充分確權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向生產和經營能手集中,大力培育和發展種養大戶、家庭農( 牧) 場; 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健全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制度。鼓勵新型經營主體與農戶建立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探索推行租金動態調整或土地入股保底分紅等辦法。
二是建立健全針對各類經營主體的支持政策體系,逐步調整以家庭承包經營戶為主要支持對象的政策設計。對傳統家庭承包經營戶,主要是增加收入補貼,但不宜再增加生產性支持; 對種養大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是增加生產性支持,但不宜再直接進行收入補貼; 對農業企業,鼓勵和引導其從事農業產前投入品、產中服務、產后收儲、加工和流通領域以及規模化養殖和農村“四荒”開發利用; 限制工商企業大面積、長時間直接租種農戶的土地。
三是加強保險和金融制度創新。將專業生產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糧食生產、大宗農產品生產、特色農產品生產以及農機具等納入保險范圍,適當提高保額標準和保費補貼比例。扶持發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農村小型金融機構,有序發展小額貸款組織,提高農村金融網點覆蓋率。支持經營主體以相關農產品或資產為抵押或擔保向金融機構貸款,允許具備條件的村委會為農戶提供貸款擔保。
四是大力發展社會化服務。在增強和拓展農業公益性服務功能的同時,大力發展互助型服務和農業經營性服務。重點培育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服務公司、專業技術協會、農民經紀人、龍頭企業等各類社會化服務主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土地利用、稅收減免、綠色通道、農業用電、工商登記、人才培訓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提升農機作業、技術培訓、農資配送、產品營銷等專業化服務能力。
五是吸引青年流向農村、留在農業。借鑒日本、韓國等國做法,實施青年農民創業計劃,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青年務農創業和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給予補助和貸款支持; 制定鼓勵大學生到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基層農技推廣機構以及其他農村公共服務機構任職的政策,在公務員錄用、研究生招考、干部任用等方面給予優惠任職大學生培養力度。要強化農民職業培訓,免費進行“綠色證書”培訓,著力培育一大批種養業能手、農機作業能手、科技帶頭人等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 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經營人才、農產品經紀人的培訓力度。
六是合理引導工商資本投資農業。抓緊制定工商企業投資農業指南,鼓勵和引導工商企業從事農業產前投入品、產中服務、產后收儲、加工和流通領域以及規模化養殖和農村“四荒”開發利用; 限制工商企業大面積、長時間直接租種農戶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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