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調研報告
在現實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報告,報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其實寫報告并沒有想象中那么難,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費者調研報告,歡迎閱讀與收藏。
消費者調研報告1
委托客戶:
福建YH大型超市
項目名稱:
《消費者日常購物行為與需求調研項目》
歸屬行業:
零售業
研究類型:
消費者UA研究、購物需求挖掘等
項目背景與研究目的:
通過對消費者日常購物行為習慣的調查分析(如消費者的購物選擇的賣場品牌、賣場偏好、購買類型、購買支出、購物時間段......),掌握消費者購物行為變化情況,為YH商超的日常營銷策略制定提供參考依據;
了解消費者對目前日常購物渠道、交通便利性、商品價格、商品品質情況、賣場服務......等方面的滿意度情況,挖掘消費者不滿意或未被滿足的方面,分析消費者潛在需求,為YH超市下一步服務改進和提升指明方向標;
最終,本次調研成果將為YH超市掌握市場變化情況及趨勢,分析市場潛在需求,為下一步企業的發展方向和日常營銷策略提供指導依據。
消費者調研報告2
一、什么是證據
所謂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的人證、物證、資料等。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七種。
二、證據的特征
一是客觀性。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真實事實,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
二是關聯性。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著某種聯系,能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
三是合法性。主要是指證據的調查、收集和保全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三、舉證制度的原則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糾紛舉證制度的原則:
一是“誰主張誰舉證”。
即當事人包括投訴人、被投訴人或者第三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成立。
二是舉證責任倒置。
在處理消費者和經營者權益爭議中,法律規定了在某些侵權案件中投訴人提出的侵權事實不負有舉證的責任,而由被投訴人負責舉證。如商品存在缺陷,存在哪些缺陷,損害是由于什么缺陷造成的等等,都是受害人無法無能力證明的事實,如果受害人不能證明上述事實,就不能獲得賠償,這顯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在商品責任受理中,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產品質量法》適用了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也就是說,將提供證據的責任倒置于生產者和銷售者,法律要求生產者,銷售者對自己沒有錯誤提供證明。如果經營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不能進行有效地抗辯,這時法律則推定經營者承擔責任。當然,消費者也不是什么證據均不提供,發生商品質量糾紛,消費者主要提供遭受損失的事實及損害的前因后果。所以舉證倒置的原則,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解決了消費者的難處。但是,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舉張的,只能有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所以在處理消費者投訴的過程中應要求消費者主動、積極、盡量地收集證據,爭取自己的主張充分得到實現。
四、取證和保留證據
一是索取購物發票和有關憑證。購物憑證一般指發票,保修單,信譽卡、保險卡等。它是經營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對消費者承擔某些義務的證明,是消費者因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享有某些權利的證明,可以說購物憑證是交易行為的證明,是一種交易合同的體現。購物憑證一般包括商品名稱、數量、規格、質量等級、價格、商品出售的時間、商品的提供者等內容。因此,購物憑證對消費者的重要意義在于:記載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和證明合同履行的情況,特別是為雙方日后可能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處理,提供一個最基本的依據。假如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出現了質量問題,就可以憑發票要求經營者按照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履行包修、包換、包退或者賠償損失等方面的義務。如果沒有發票作為證明,銷售者一旦不承認有質量問題的商品是其所售,問題就很難得到解決。為了突出強調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消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消費者索要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這就是說,不論國家有無必須出具的規定,不論商業慣例是否要求出具,消費者都有權利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向其出具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消費者認為必要而索要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的,經營者不論以何種形式銷售何種商品或者提供何種服務,都必須出具,這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
二是注意查驗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經營者出具的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是否真實,是否多收款少開票或者故意錯填日期等等。經營者是否在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上以“貨物售出,概不退換”等“告示”性語言來排除消費者退還有瑕疵商品的權利。有此類“告示”性的語言,其內容無效,(處理商品除外)該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仍可作為消費者主張自己權利的憑證。
三是保留好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如在購物憑證遺失的情況下,消費者能以其它證據確定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其權利主張也可以得到行政執法機關或司法機關的支持,但是提供其它證據往往是困難的。還應提醒消費者注意的是:保修證、信譽卡一般不能單獨使用,只有與購物發票一同使用時才更具有法律效力。
五、消費者投訴中常見的“證據”問題
一是沒有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只是口頭認定,而經營者不認可的;
二是有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但未加蓋印章或未標明經銷商的具體名稱,從而造成被投訴方不明確的;
三是有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但經銷商在銷售商品時還附加了許多口頭承諾,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時無法證實的;
四是有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但權益受到侵害超過法定時效的。
【消費者調研報告】相關文章:
2.社區調研報告
3.物流調研報告
4.寒假調研報告
5.設計調研報告
6.項目調研報告
7.專題調研報告
8.藥店調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