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調研報告
隨著個人的素質不斷提高,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報告,報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點。寫起報告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調研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今世界是一個突發事件頻發的風險社會。就國外而言,國際形勢處于深刻復雜的變化之中,難以預料的全球性突發事件不斷增多。就國內而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既是一個黃金發展期,同時也是一個矛盾凸顯期。各類突發事件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造成了嚴重阻礙。顯然,這與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完全不符。作為突發事件的一種,社會安全事件是影響社會穩定與和諧的突出社會問題,受到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科學高效的社會安全事件應急機制,有效應對社會安全事件,才能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才能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一個長治久安的良好環境。本次調查從市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實際情況入手,梳理出了市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并針對問題提出相應對策措施,以達實現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最大效能的目的。
一、市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基本情況
(一)預警機制
市目前已經初步建立了社會安全事件預警機制。縣以上各級政府、應急工作主管部門、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收集、整理、研究本地、周邊地區的社會安全事件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迅速逐級上報和及時處理。公民、組織發現社會安全。
事件信息,通過報警電話等各種形式向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政府建立統一的報警系統,公布和廣泛宣傳用于報警的110、119、120、122以及應急辦公室的電話,應急辦公室和相關部門建立24小時的值班制度,隨時接受報警。
(二)處置機制
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進行。當確認社會安全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時,事發單位或其他基層組織快速反應,在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他部門報告的同時,立即組織力量疏散群眾,控制事態的擴大和危機的升級。
市、縣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按照事件的級別,有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立即組織調動應急救援人員和社會力量,按照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三)恢復機制
從某種意義上說,應急處置是社會安全事件的治標措施,而恢復與重建則是社會安全事件的治本措施。因此,社會安全事件的恢復與重建,應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建立預防事件發生的措施,消除誘發事件的因素。目前,我市社會安全事件應對恢復與重建機制中初步建立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制度:其一,社會安全事件狀態的平息制度;其二,社會安全事件損失的評估規則;其三,對社會安全事件中心理受到創傷的人員進行心理關愛;其四,社會安全事件行為主體的調查及其責任的追究和處理;其五,社會安全事件善后工作計劃的編制與實施;其六,事后總結與報告。
二、市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預警機制不完備
由于我市目前沒有統一的緊急事務管理機構,不能把危機的前期控制過程納入政府長遠的戰略目標、規劃與日常管理中;而且,政府也沒有從市安全和市利益的高度制定反危機戰略,導致政府很難發現危機發生之前特定潛伏期的種種外部表征,而在危機爆發后處理過程中政府往往“高陣磨槍”,倉促上陣,形成撞擊式的被動反應模式。
(二)處置機制效率低
一是應急組織不完善
應對社會安全事件的通常做法就是成立臨時機構,這些臨時機構都只是在危機發生之時才臨時設立,危機過后就撤銷解散,人員各自回歸原單位,以后再遇到重大危機,又如法炮制。顯然,這種臨時工作機構存在明顯的不足:1.臨時組成的機構和人員缺乏連續性,一般都是就事論事,因事設人、設崗,不利于社會安全事件應對經驗的保留;2.臨時機構每次危機的應對過程中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開展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不利于快速有效的解決問題;3.因臨時機構事前沒有一個有效的危機處理計劃與危機處理操作方案,再加上各相關組成部門追求自己利益,容易導致管理政出多門,指揮混亂,聯動困難,不利于社會安全事件的預防、預警和預控機制的健全。
二是社會參與機制有待完善
社會安全事件的發生、發展影響著國家和整個社會群體的利益,而非是特定的某個人、某個團體。所以,當社會安全事件出現時,應盡可能集中全社會的力量,而不單單是政府的孤軍奮戰。民間公益組織有其強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它們能協助政府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和后勤工作,安撫公眾的緊張情緒,幫助政府安排公眾的生活,宣傳政府的應急措施,在政府和公眾之間起到溝通協調的作用。而在我市政府在應急反應中勢單力薄,沒有充分利用民間公益組織的力量、發揮其作用,使得民間公益組織參與應急處理渠道不暢通,造成的結果是在危機中許多本可以由民間公益組織參與完成的事務,不得不由政府單獨完成,加大了政府的工作成本,也延長了危機處理的進程。我市政府應當加強對民間公益組織的支持和引導,使其真正成為聯系政府和民眾的紐帶,并在未來的危機應對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是信息處理制度不靈敏
信息披露機制在社會安全事件應對中非常重要,掩蓋事實真相只會加劇緊急危險,造成民眾的恐懼心理。政府如果在危機發生后,沒有建立良好暢通的`信息發布渠道,公眾就無法了解自己的處境,也無法事先作出有效的防備,未知的恐慌往往比現實的災難更嚴重,更不利于社會的穩定。近年來,我市很多的社會安全事件都出現了政府對信息處理的不足。在一些事件中,由于正常的大眾傳播渠道(報紙、電視等)的功能發生了故障,事實真相得不到有效傳播,人們只好憑空想象或者靠口頭傳播,這樣的結果就造成虛假信息的流傳和謠言的泛濫。
由于人們看不見、聽不到來自權威部門發布的權威信息,恐慌在民眾的一次次口頭傳播中被不斷放大。如***事件,謠言四起,面對群眾的疑問,沒有進行正確、及時、有力的輿論引導,及時讓謠言止于真相。
三、推進市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建設的對策措施
(一)預警機制的完善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預警機制是應急體系連鎖反應的警示燈,其順利運轉為整個應急管理的有效運行提供依據。一方面把社會安全事件消滅在萌芽階段,防止危機的爆發;一方面為后期具體應急工作的展開贏得了寶貴的準備時間,及時控制形勢,將危害減少到最小。社會安全事件預警的主要依據是信息,因而必須建立靈敏的預警信息系統。信息收集系統的任務是對有相關危機風險源和危機征兆等信息進行收集,把可能造成威脅的事件一一列舉出來。可以說,信息系統是整個危機預警系統的核心,如果信息得到及時監測,社會安全事件就有可能避免或減輕;相反,則有可能帶來人員和財產的巨大損失。
信息收集主要通過以下幾個途徑:第一,大眾傳媒。現代信息社會中,大眾媒體的受眾范圍廣,信息量大。第二,現場調查。管理者通過定期定點的例會制度,或到實地調研,聽取各方面人士的看法和意見,獲得充分可靠的信息。第三,民情反饋。民眾通過一定的渠道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比如信訪部門接待群眾上訪。
(二)應急組織的完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從實際管理看,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構基本上都設置在辦公廳(室),由辦公廳(室)主任兼管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能包括值守應急、決定辦理、工作督促、預案編制、事務協調、協助處置、信息調研、宣傳培訓等。我市目前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機構主要設在綜合職能部門,而不是由一個獨立的專業職能部門來承擔。這種機構設置體制,實踐中可能會給社會安全事件的預防、監測和處置帶來較大的不便。一方面,社會安全事件的預防、監測工作,各級政府綜合部門由于自身人員、裝備所限,必須依托專業部門(如公安、消防、衛生)等開展,這不僅使得危機管理部門難以掌握全面、準確的信息,及時作出分析、研判和預警,而且也可能使得對各類社會組織和民眾的危機教育、宣傳、培訓大打折扣,不能真正落到實處;另一方面,由于應急管理機構與政府其他部門平級,在當前我市行政體制架構下,應急管理機構如何協調各專業部門共同、高效地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難。為此,借鑒發達國家的做法,為更好地發揮危機答理機構在危機事件預防、監測和處置中的職能,提高危機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效果,設立專業危機事件答理職能部門,將現有分散于公安、消防、民防、衛生、交通、電力、氣象等相關部門的職能進行整合,全面履行危機的預防、監測和指揮、處置職責。該機構可以按照危機答理工作的需要,設立規劃、指揮、行動、保障等下屬機構,配備足夠的人員和裝備,全方位收集匯總各種危機事件的信息,大力開展對各類社會組織和民眾的日常教育、培訓和演練活動,協調各專業職能部門開展專業研討和演練,提高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民眾預防和應對危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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