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機構與審計管理調研報告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的今天,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避免篇幅過長。那么,報告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中介機構與審計管理調研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近年來,隨著政府投資審計工作的廣泛開展,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審計工作已成為政府投資審計的重要組織形式。聘請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審計,不僅緩解了審計機關任務重、力量不足的矛盾,也充分利用了中介機構人力資源優勢,擴大了審計機關的業務覆蓋面。但由于中介機構存在高競爭性和逐利性、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等弊病,導致其參與政府投資審計的審計風險依然很大。為更好的發揮好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審計的積極性,更好的服務全區經濟健康發展,我就如何加強中介機構管理談以下幾點。
一、聘請中介參與政府投資審計的客觀現實
(一)審計機關人員不足是普遍現象
政府投資審計工作任務重、責任大、風險高,作為基層的審計機關而言,每年都要面對上百個審計項目以及政府逐年遞增的投資規模,要做到政府投資審計全覆蓋,困難是不言而喻的。
(二)投資審計專業性要求較高
當前審計人員知識結構還不能完全滿足投資審計工作的要求,由于投資審計工作涉及的審計事項復雜、專業性強。而我局目前既懂工程造價又懂財務的人員少之又少,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投資審計工作的需要。
(三)社會審計與政府審計的優勢互補
社會中介機構聚集了一批精通建筑、水利、公路、橋梁等各個專業的工程師、造價師,在投資審計領域具有很大的優勢。在政府投資審計中,完全可以依托中介機構專業技術優勢和審計機構行政職能、手段,實現優勢互補,體現最佳社會效益。
二、組織中介機構參與國家建設項目面臨的問題
(一)審計理念和操作規范存在一定的差距
中介機構的人員從事的是社會審計工作,由于社會審計與國家審計在審計目標、審計重點、規范準則、職能職責等方面存在著差異,造成了中介機構參審人員的的審計理念與審計機關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審計質量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由于中介機構的特殊性,存在著以經濟效益為主要目標,管理不夠規范,制度不夠健全,項目現場審計時間少,審計質量距離要求還存在著一定差距。如去年在審計機關復核一個中介機構初審的裝飾裝修工程結算時,及時發現中介機構錯套定額標準而挽回經濟損失近20余萬元。
(三)中介人員參審存在的風險
組織中介機構參與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是審計組織形式的創新,在這種新的組織形式中,許多基礎性工作由中介參與人員完成,而最終的'審計報告由審計機關出具,對外承擔的審計責任和審計風險仍是國家審計機關。其主要表現有:一是協審人員采用了不當的審計程序、方法或錯誤地判斷了審計事項,作出了與事實不相符合的審計結論。二是中介機構內部控制制度薄弱或責任心不強、業務技能差而形成的風險,如對接受審計的項目進行轉包或分包導致責任心不強影響審計質量或進度。三是中介機構協審人員職業操守低、廉潔意識差,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置若罔聞、甚至故意“放水”給項目審計帶來很大的風險。
(四)審計成效不夠明顯
中介機構的初審大多只關注了對造價的審核情況,而對建設程序及深層次、綜合性的問題以及投資效益等內容缺乏深入的審查和揭示,很難發現大要案線索(而這些本是各級審計機關所重點關注及自身職責應為的),從而影響了審計項目的質量和審計成效。
(五)中介人員的責任心不強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中介機構一般同時接受了來自不同審計機關或被委托單位等方面的審計項目,由于內部人員變動頻繁、流動性強,極易出現中介機構為應付項目審計而審計,對項目整個情況及流程不知曉而最終草草了事。如一個項目,在中介機構協審了三年,而具體主審的人員也換了2、3個,試想這樣的審計結果會有多高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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