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范文精選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綜合監管機制。
完善養老機構備案管理規定,建立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懲戒力度。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提供相關市場主體登記基本信息并共享給民政等相關部門;民政部門要及時掌握養老機構相關信息,加強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養老服務機構(含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經營范圍和組織章程中包含養老服務內容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及人員實施聯合懲戒。養老服務機構備案、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按經營性質分別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民政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二)繼續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
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及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失能失智老年人和重度殘疾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老年人、外出務工家庭留守老年人、護邊員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其余床位允許向社會開放。探索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制定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實施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辦養老機構運營。(民政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黨委編辦,國資委、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三)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
對新建、改擴建養老機構依法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備案的,要主動提供消防技術咨詢服務,依法盡快辦理。農村敬老院及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由師市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報請師市集中研究處置措施,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優化審驗手續。民政局加強督促指導,及時匯總各師市落實情況及問題,按程序報。(民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四)減輕養老服務稅費負擔。
養老服務機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和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按現行政策落實社區養老服務、家庭服務業稅費減免扶持政策。落實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價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符合條件的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落實運營補貼政策。(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五)提升投入精準化水平。
到20xx年,各級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資金比例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養老機構不區分經營性質,按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數量情況同等享受運營補貼。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凡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應按照轉變政府職能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養老服務。(財政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六)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
支持在養老服務領域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商標品牌,依法加強保護。對已經在其他地方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積極開展城企協同推進養老服務發展行動計劃。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市場監管局、民政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七)做好養老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和政策指引。
落實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信息公開規范,公開養老服務項目清單、服務指南、服務標準等信息。集中清理廢除在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養老設施招投標、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中涉及地方保護、排斥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參與競爭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八)擴大投融資渠道。
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探索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作用,對從事養老服務行業并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給予貸款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二、擴大養老服務就業創業。
(一)加強從業人員隊伍建設。
支持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鼓勵學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按規定落實學生資助政策。將養老服務列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優先領域,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舉辦養老服務類職業院校。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類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項目,優先納入財政預算內投資支持范圍。開展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的崗前培訓及定期培訓,使其掌握養老服務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把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技能培訓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計劃,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推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建立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與薪酬待遇掛鉤制度。養老服務機構內醫療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等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開展養老護理員關愛活動,加強對養老護理員先進事跡與奉獻精神的社會宣傳,讓養老護理員的勞動創造和社會價值在全社會得到尊重。(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委、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二)發揮養老服務業吸納就業作用。
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優先在團場(鎮、街道)、社區開發一批為老服務崗位,優先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和高校畢業生。對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養老服務機構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加強從事養老服務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服務,引導其在養老服務機構就業,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的養老服務機構按規定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職業培訓補貼等支持政策。落實就業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未滿即與見習人員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將剩余期限見習補貼補發給見習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民政局、扶貧辦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三、促進養老服務消費。
(一)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體系。
在試點的基礎上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研究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項目、標準、質量評價等行業規范,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專業化長期照護服務體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完善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加強與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銜接。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發展長期護理保險業務。(民政局、財政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監管局,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二)促進老年人消費增長。
推進老年人適用產品用品的研發、創新和應用,支持新技術在養老服務領域的應用與推廣,提升老年用品的供給質量。推進在養老機構、城鄉社區設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租賃)站點。將符合條件的基本治療性康復輔具按規定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對城鄉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殘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復輔具給予補貼。(民政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商務局、醫保局、市場監管局、扶貧辦,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和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整治工作。加大聯合執法力度,組織開展對老年人產品和服務消費領域侵權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詐銷售的意識和能力。鼓勵群眾提供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線索,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調查核實、發布風險提示并依法穩妥處置。對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營銷的,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明確限制性條件,采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市場監管局、公安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委、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四、優化養老服務有效供給。
(一)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
優化醫養結合養老機構市場準入環境,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不需另行設立新的法人和進行法人登記,可按照相應的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業務范圍)等開展養老服務,并依法向民政部門辦理備案。對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協議管理范圍。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建立社區醫生參與健康養老服務激勵機制。建立團場養老院和醫院緊密合作機制,提升團場養老院醫療護理服務能力。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養老機構多點執業。(衛生健康委、民政局,黨委編辦,市場監管局、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促進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
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務。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組織養老機構、社會組織、社工機構、紅十字會等開展養老照護、應急救護知識和技能培訓。推進家政、物業服務機構作為養老服務提供方進入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領域,為居家老年人開展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務。建立健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相關規章制度,規范服務流程,合理確定收費標準。鼓勵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投保雇主責任險和養老責任險。打造“三社聯動”機制,以社區為平臺、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為支撐,大力支持志愿養老服務,積極探索互助養老服務。大力培養養老志愿者隊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務記錄制度,探索“學生社區志愿服務計學分”、“時間銀行”等做法,保護志愿者合法權益。做好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地區試點工作,及時總結經驗,以點帶面推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工作。各師市要制定政府購買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政策和項目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商務局、財政局,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三)創新“互聯網+養老”模式。
拓展信息技術在養老領域的應用,推動養老服務機構利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擴展養老服務內容,積極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工作,促進人工智能、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硬件產品在養老服務領域深度應用。在具備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推廣物聯網和遠程智能安防監控技術,實現24小時安全自動值守。運用互聯網和生物識別技術,探索建立老年人補貼遠程申報審核機制。(工業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
健全完善獨居、空巢、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定期探訪制度。推廣“養老服務顧問”模式,發揮供需對接、服務引導等作用。探索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接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殘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為辦理入住養老機構、就醫等事務。積極組織老年人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民政局、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五)積極推進老年教育。
優先發展社區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師市——團場(鎮、街道)——連隊、社區”三級社區老年教育辦學網絡,方便老年人就近學習。鼓勵各類教育機構通過多種形式舉辦或參與老年教育,推進老年教育資源、課程、師資共享,探索養教結合新模式,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支持。(教育局、衛生健康委,黨委組織部,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一)加快團場、街道養老機構發展。
對已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團場養老機構,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投入運營,并優先為生活困難老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確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員全部實現集中供養。20xx年底前,力爭街道綜合養老服務機構、城市社區日間照料機構覆蓋率分別達到100%、90%。(民政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二)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程。
20xx年起各級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采取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和幫助存量民辦養老機構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結合實際在服務對象住宿和主要活動場所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簡易噴淋裝置。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從業人員及服務對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所有養老護理員崗前都要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民政局、公安局、應急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三)實施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
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師市可積極引導城鄉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根據老年人社會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等因地制宜實施。(民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扶貧辦,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四)落實養老服務規劃要求。
各師市應按照要求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布點等內容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落實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征求所在地民政部門意見。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以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舊城區和已建住宅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的,應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進行配置,并同步開展消防設施改造。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納入社區配套用房建設范圍。所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在不變更產權關系的前提下,由師市民政部門統一登記管理,通過招標、委托等方式,無償或低償提供給養老專業服務組織使用,未經民政部門同意不得改變用途。(民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五)加大閑置資源整合力度。
各師市應制定整合利用閑置資源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政策措施。鼓勵將閑置且符合改造條件的學校、廠房、商業設施等場所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對城鎮現有閑置設施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可先按養老設施使用,后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整合改造中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要依法加快辦理登記手續。將閑置公有房產優先、優惠用于養老服務,在公開競租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承租。利用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獨棟建筑或將建筑物內部分樓層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前提下,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動遷計劃說明、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說明、環評審批文件或備案回執。(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六)進一步落實供地政策。
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憑登記機關發給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存量商業服務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允許按照適老化設計要求調整戶均面積、租賃期限、車位配比及消防審驗等土地和規劃要求。(自然資源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和各師市建立由民政部門牽頭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各部門各單位要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健全黨委領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同志要抓好落實,定期研究分析養老服務工作,協調解決養老服務發展中跨部門的重點難點問題。將落實養老服務政策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范圍,重點考核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定期尋訪制度實施、養老院服務質量提升等工作開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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