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改革調研報告3篇
在當下社會,報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語言要準確、簡潔。寫起報告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證處改革調研報告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證處改革調研報告3篇1
公證制度是一項預防性的司法證明制度。公證機構為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濟平穩發展,依法治省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我省司法行政部門不斷推動公證體制改革。省“兩辦”下發《關于加快推進全省公證機構體制改革的意見(湘辦發〔20xx〕35號)后,省司法廳黨組高度重視,專題研究貫徹落實意見。20xx年10月9日召開全省公證體制改革推進會,進一步統一思想,確定改革目標,明確改革方向、任務和責任,按下湖南公證改革的“快進鍵”。為征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和目前從事司法行政公證工作的人員對公證改革制度的意見和建議,助推我省全面完成公證體制改革工作,20xx年7月10日至25日,湖南省司法廳在網上發布了關于公證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問卷調查,現將具體結果報告如下:
一、調查基本情況
調查問卷共有8道題目。問題涉及調查參與者的年齡、性別、職業、文化程度、公證處年度工作開展情況的總體評價等問題。結果顯示,共有65人參與了該問卷調查,女性占38%,男性占62%;有56%的人表示公證收入有潛力可挖,有18%的人表示公證收入有較大增長空間;47%的人表示愿意繼續從事公證工作;在愿意留崗的人員中,75%的人認為轉換體制,激活動力,可以提升收入水平;轉崗人員里有70%的人是因為留在體制內穩定,10%的人是因為所在單位大部分同事轉崗。
二、幾點建議
針對以上情況的反映,有如下幾點建議:
1、妥善解決改制后公證處的缺員問題。設置過渡期,選擇回機關的公證員可以繼續在公證處服務兩到三年時間,確保業務接續,培養指導新任公證員。實施公證機構托管,做得好的公證處可以托管改革后出現困難的公證處。工作力量強的公證機構可以經批準,跨區域設立辦證點、分支機構或合作辦公證處。加強人員交流互助,公證處主任、副主任可以選派到改革的公證處掛職,指導參與工作,新改制的公證處可以派公證員到發達地方的公證處學習、接受培養。
2、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有效整合國有資產資源。公證處由行政體制轉為事業體制時,對國有資產進行清點,正在使用的資產繼續劃歸該公證處使用,公證處不需要的可以退回司法行政機關。按政策提取的'發展、福利、住房、醫療、養老、失業等基金一律劃歸公證處,對政策規定屬于個人的,應劃歸公證人員個人所有。
3、改制后的公證處,實行全員聘任制。主任、副主任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從在職公證員中擇優聘任。公證處的其他人員經公證處領導集體研究后,由主任聘任。
4、人事、編制、財政、勞動保障、稅務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公證工作改革。財政和稅務部門對改制及新建的公證處要給予適當的政策優惠,以保證改制及新建的公證處能夠正常運轉。改為事業體制的公證處,實行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制度,其財政定額或定項補助標準根據公證處的收支狀況、國家有關財政政策和各地的財力確定。具體辦法由各級財政部門與司法行政部門制定。改為事業單位的公證處,其原定的行政編制一律收回司法行政機關。屬司法行政編制的公證員,改制后不愿留在公證處工作的,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按行政機關機構改革的有關政策安排工作,符合離退休條件的可申請離退休,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辦理離退休手續。
5、公證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執行事業單位工資標準,并享受相應待遇。
公證處改革調研報告3篇2
公證是依法設立的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以預防為理念的司法證明制度,具有服務、溝通、證明、監督等功能,在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人身、財產權益,保障民商事活動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民事、經濟活動依法有效進行等方面具有獨特的職能優勢和重要作用。
我們國家的黨和政府歷來都高度重視公證工作。1982年,國務院頒布了《公證暫行條例》,為我國公證制度建立和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20xx年,國務院批準的《關于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中國特色公證制度的目標,明確了公證改革的方向。20xx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公證法》,其中明確規定: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公證法》的頒布為公證制度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隨著公證帶來的不斷發展,公證機構的組織和管理形式也由單一行政體制,發展到行政體制、事業體制和合作制多種形式共存,并建立了公證行業組織:中國公證協會和地方公證協會。
行政體制下的公證處公證員本身是公務員,公證處的組織、人事、經濟完全由司法行政機關控制,公證機構的業務收入全部上繳財政,公證員的個人收入也與一般公務員沒有差別。
事業體制公證處,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公證處、財政差額撥款公證及自收自支公證處等三種類型。在這種體制下公證員不再擁有公務員身份,公證處在組織、人事、經濟等各個方面都有了一定的自主權。公證員收入除全額撥款類型之外也不再與公務員相同,而是與公證處業務收入密切相關。
目前,我們青海省的公證機關全部都是屬于行政體制或全額撥款事業體制。究其原因,主要有幾下兩點:一是經濟方面的原因。公證機關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收取一定數額的服務費用的,我們省屬于經濟落后省份,各地公證機關隸屬于當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過公證收費緩解辦公經費緊張的問題。二是法律對公證處的體制缺乏明確的規定。導致各地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的不同,對公證處的管理體制各有不同。基于同樣的原因,目前,我市的公證處現在全部采取的是行政管理體制,公證處完全成為了各級司法局的一個內設部門,從某種程度上也成為了司法局的自留地,難以有效調動公證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制約了公證事業的健康發展。
因為我市公證處隸屬于各級司法局,司法局從公證機構的收入中獲得大量經濟利益,直接導致司法局對公證處在進行監管的時候存在缺位乏力的現象,對公證人員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案件進行查處時不能嚴格秉公辦理,影響公正執法,導致公證不公,政府失信等一系列問題也隨之產生。
目前,我們國內的許多省市已經在著手進行公證機關的體制改革。基于上述的原因,我認為我市的公證處也應該立即著手進行調研,將公證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完全分開,成立人、財、物獨立的一級法人,司法行政機關就只承擔對公證機關的監督管理,從而改變以前自己人監督自己人的情況,充分調動公證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也更好的促進公證工作的良性發展,使其充分發揮其在維護社會平安、和諧、穩定中的應有的作用。
公證處改革調研報告3篇3
6月9日,省司法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李云濤深入太原市城南公證處進行工作調研。廳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太原市司法局主要負責同志陪同調研。
李云濤副廳長一行實地參觀了公證處黨建活動室、辦證大廳、公證遺囑中心和家事服務中心,查閱了公證案卷資料,詳細了解了公證主要業務領域及辦證流程,并與工作人員親切座談。
太原市城南公證處主任陳秀峰介紹了該處的歷史沿革、黨的建設、機構建設及隊伍發展、公證業務拓展及便民化服務情況,并重點匯報了該處整體轉制為合作制公證處試點工作籌備情況。太原市司法局張彤局長就太原市公證工作總體情況和城北、城南兩家公證機構整體轉制工作推進情況做了交流發言。與會人員還就《民法典》頒布對公證行業的影響進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討。
李云濤副廳長對太原市公證行業在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服務法治社會建設方面做出的貢獻給予充分肯定,并對太原市下一步深化公證體制改革提出要求。他指出,司法行政部門和公證行業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要求,牢固樹立“唯有改革才是出路”的思想觀念,勇于擔當、勇于創新,堅定不移地把公證機構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引向縱深,爭取讓公證事業在新一輪的發展機遇中贏得主動。他強調,體制改革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觸及面大,社會關注度高,更加考驗管理者的智慧,公證管理部門要有思路、有辦法,針對改制過程中群眾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對待,充分考慮各個群體的訴求,不斷凝聚改革共識,確保改革“蹄疾步穩”。他要求,太原市要充分發揮省會城市的示范引領作用,加快推進改革步伐,制定“作戰計劃”,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積極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轉制工作圓滿完成,向廳黨委和人民群眾交出一份滿意的答卷,為全省推進公證體制改革提供可參考、可復制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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