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基層工商所素質建設的調研報告
關于現階段基層工商所素質建設的調研報告
當前一段時期,正是基層工商所實行“小局大所”改革的關鍵時期,新的監管模式已經確立,基層工商所由以收費和行政執法為主的派出機構,向兼有各項職能的綜合性基層機構轉化。業務職能內容出現“大而全”的格局。與此同時,地區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均衡,使同等編制的基層工商所受到不同等的財政體制制約。相對而言,經濟發達地區的基層工商所較經濟落后地區,在規范化建設和信息化建設方面都能保持領先的超然地位。而經濟落后地區,往往困于“以收定支”的邏輯怪圈,吝于建設和人力投入,基層行政執法隊伍往往是“少而精”的。由此可知,職能范圍的“大而全”和執法隊伍的“少而精”形成了鮮明對比。在執法力量薄弱的前提下,要做到業務職能的不斷廣泛化,業務素質就成了基層工商所建設的重要基礎,成了影響行政執法能力的關鍵中的關鍵。個人素質影響全局。
業務素質對基層工商所的影響
結合現實,我們來探討一下基層工商所素質建設的重要性和素質建設在基層工商所總體建設中的作用。
一、業務素質對加強執法能力的影響。以山東省沾化縣下洼工商所為例,該所雖然編制人員14名,但2002年以來一直維持在4-5人的水平。已經量化的任務指標,從2002年到2015年的4年時間里,分別是30萬、33萬、38萬、50萬。也是在這4年里,作為當地主要產業的冬棗連年受災,冬棗產業一蹶不振,尤其是2015年受銹病影響,80%以上的冬棗種植業戶顆粒無收。冬棗產業的損益與否,直接影響到當地消費者的購買力,從而間接影響到其它相關產業的發展,影響到工商所直接掌握的集貿市場管理和個體工商戶管理兩項主要收入。一般來說,傳統收入的減少是基層工商所加強執法力度的重要動機,基層工商所會主動加強自身的行政執法能力,但是會以量化的指標為限度,適可而止。2002年以來,下洼工商所從以下方面深化了行政執法內容:第一,建立了“假集體”登記甄別制度,以彌補注冊登記程序中的漏洞,防范出現“假集體”。并利用甄別程序,對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集體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第二,實行農資市場電子化監管模式,2015年以來,對轄區內農資經營業者進行不定期抽檢,利用互聯網進行查詢,使套證、套號的農藥、化肥無所遁形。第三,建立以個體工商戶為主體的農村“線民”制度,使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案件線索明朗化,從2002年到2015年,下洼工商所執法案件每年遞增30%。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基層工商所不可能株守傳統的監管領域,不可能固步自封、食古不化。如糧食市場、棉花市場,遲早都將逐步或完全放開,對“投機倒把”處罰的使用逐年減少就是一個明證。監管范圍和監管領域的不斷擴大,對執法人員業務素質的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緊學習適用法律法規,對當前的基層工商所而言更具有迫切性。
二、業務素質對提高效率的影響。下放個體工商戶登記權限對基層工商所而言,是具有歷史意義的一步,就此基層工商所可以獨立開展注冊登記業務,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用1-3個日完成的注冊登記業務,可以縮短到10分鐘來完成。效率的提高足以大大提升基層工商所的執法形象。下洼工商所從2015年6月10日起受理發照以來,共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95戶(含古城所注冊登記申請在內),辦照數量超過2015年全年總和。同時,辦照也考慮到了業戶營業場所的租賃期限,盡量以營業場所租賃期限為準,避免了正式執照期限一律為4年從而導致業戶持照歇業的弊端。下放登記權限對基層工商所執法人員是個考驗,首先基層執法人員實現了從受理人員到審核人員之間的角色轉換,其次是第一次從實際意義上站在了登記注冊關。把好登記注冊關,是以后開展一系列監管的前提,把不好登記注冊關將可能會產生一系列的監管責任,使全局陷入被動局面。這就要求基層注冊登記人員必須具有較全面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業務素質,必須熟練掌握前置審批事項和注冊登記程序,否則就談不上什么效率。
隨著“小局大所”改革的深化,以后商標、廣告、合同鑒證等業務都會下放到基層工商所,因此加強基層工商隊伍的'素質建設成為工商系統發展的必然。
三、業務素質對轉變作風的影響。這種影響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意思關于執法。一名基層工商執法人員,身在執法第一線,如果業務素質不高,其執法能力必然受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干擾而大打折扣。在實際中,由于基層執法力量薄弱,客觀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妥協,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否則將平添相當多的阻力。基層工商所在日常監管中只有“因勢利導”,才能更好地發揮職能作用,而不是一味地雷厲風行,以高壓態勢去執法。畢竟“鋤強扶弱”不是基層工商所的執法取向。第二層意思是自我約束。一名合格的工商執法人員,要有清醒的頭腦、豐富的知識和自我約束的能力,最起碼的是有高尚的道德品質。所謂德才兼備,無德即不能稱之為才。只有具備自我約束的能力,才能從根本上轉變作風,才能真正達到“五項禁令”、“六項禁令”所期望達到的目標。
加強基層素質建設的措施
就目前基層工商所的現狀而言,目前的規范化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已初見成效。如果要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就只能從素質建設入手,以新素質配合新形勢,才能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監管環境。
一、摒棄“制度萬能”的舊思維模式,保持“素質優先”的策略。制度并不是萬能的,更不能將制度凌駕于實際之上,成為空中樓閣。制訂各項制度要以人為本,以個人素質建設為依歸。要根據實踐來不斷完善各項制度。2003年,下洼所在人手高度緊張的情況下實行“片警制”,將轄區劃片管理,在實際操作中難免還是全員監管,事實與初衷相左。
二、實行多方位監管,保持業務的穩步拓展。目前,下洼工商所還未授權處理廣告登記和合同鑒證業務,企業注冊權限也未下放。但就實際操作來看,在以往的中也與這些有所接觸。2003年和2009兩個年度,下洼工商所完成招商引資項目3個,總注冊資本額人民幣900萬元。協助企業申請注冊商標3個,均在國家工商總局獲得通過。由此可知,下洼工商所已經具備了業務拓展的基本條件。
三、加強業務程序的民主化管理,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具體來說,基層工商所從三個環節需要執行民主化管理:第一,實行集體評費、議費,充分考慮業戶營業額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使繳費額度不致于影響主動繳費率;第二,實行經濟案件立案、結案業務分工,案件主辦人和法制員各司其職,既保證了案件質量,也會使執法效率得以提高;第三,普遍實施回避制度和公示制度。對可能影響執法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執法人員,應主動實施回避;同時,在最大范圍內實施公示制度,不僅將業戶繳費額度予以公示,而且也應定期將食品安全信息、行政處罰決定、消費者滿意單位名單等內容予以公示,這樣會起到懲戒和表揚的雙重作用,有利于未來的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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