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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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小企業的現狀特點
(一)數量種類多樣化
我國小企業數量眾多,截止到2014年11月底,國家工商總局登記的企業數量是1788萬戶,中小型企業占99.7%,小微企業占97.3%。小企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是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堅實基礎。同時,我國小企業種類復雜多樣:按照所有權劃分,小企業性質涵蓋了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股份公司、外資企業等多種類型,95%以上是非公有經濟;按照行業劃分,小企業幾乎分布于所有的行業類型,而傳統工業制造業仍是主導性的行業;按照上市與否劃分,小企業以非上市為主,上市企業占比不到1%。小企業數量和種類的多樣性直接導致其內控差異化程度高,也相應加大了監管難度。
(二)治理水平差異化
我國小企業所有權屬性存在諸多差異,既有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所有權結構單一的非上市民營企業,也有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或所有權結構多元化的上市企業、股份企業、國有企業、外資企業,這種所有權性質的差異化直接造成我國小企業公司治理水平的兩極分化。
1.非上市民營企業。調查問卷統計數據發現,作為小企業中占比最大的民營企業,由于其所有權、經營權和監督權高度統一,有超過78%的民營企業的重大決策是由企業所有者作出的。企業所有者親自管理企業,有利于對經營活動進行直接控制,實現快速反應和決策,有效降低經營成本。但將決策權委任于一人具有很高的風險性,企業因決策失誤而遭受損失的機率相對比較大。隨著企業的發展,科技含量提升、資本規模變大、業務多元化、地域分布擴大,企業整體必然會超越原有企業所有者能力、經驗和知識所能掌控的范疇,客觀上就要求企業所有權與管理權適當分離,引入專業化的管理人才或團隊,但這一點往往是小企業在成長過程中容易忽視的。在所有權和經營合一的民營企業中,企業文化往往是所有者文化,所有者對內控的認識與想法至關重要。
2.上市股份企業。調查問卷統計數據顯示,有89%的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企業的上市股份公司中,其重大決策是由董事會和專業委員會作出的,未上市的股份公司比例雖然略低只有67%,但是仍比其他所有性質類別企業的比例要高,這說明股權多元化能明顯促進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但是,根據《2014中國中小上市公司公司治理50強》的統計顯示:85.2%的中小板企業和80.6%的創業板企業,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單一自然人和家族,90%中小上市公司的“出身”還是民營企業,因此上市中小板和創業板企業,其公司治理的一大特點就是實際控制人起關鍵作用,實際控制人的行為決定了公司的決策模式和治理風格。
因此,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上市公司亟待從形式上的治理結構合規轉變成實質上治理機制有效。在現場調研期間,我們也發現,當企業實際控制人在遭遇實際管理挫折或其他外部原因打擊后,往往通過增加外部獨立董事等方式強化自身治理水平,從而為企業帶來有利變化。同非上市民營企業一樣,當實際控制人能對企業產生重大影響時,其對內部控制的態度就決定了內部控制的成效。
3.國有企業。調查問卷統計數據顯示,在小型國有和集體企業中,其重大決策由董事會及專業委員會作出的占38%的,由總經理辦公會作出的占42%,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作出的占10%。其中,集體決策總體比例高,這說明地方國有企業對“三重一大”要求的遵循度很高。但是董事會和總經理辦公室決策方式的比例持平,又說明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兩者概念在這些企業中的區分度不高,公司治理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開展內部控制往往源于其所有權人代表(國資委)的要求,并且相對別的企業類別而言,其開展內部控制工作的正式程度普遍較高。
4.外資企業。調查問卷統計數據顯示,超過62%的外資企業,其重大決策是由董事會及專業委員會作出的,其中外商獨資企業雖然由于其股權集中而造成比例略低于平均水平(58%),但仍高于民營企業的整體水平,這可能與治理意識比較強的外方有關。在實地調研中,我們發現,通常外方投資人的管理水平相對較高,因而在其影響下,外資企業的整體管理和內控意識普遍較好。比如,江蘇萬新光學有限公司在與法方合資后,雖然企業決策主導權屬于中方,但是法方會定期通過管理評審方式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施加影響。中方股東認為這些建議事實上對企業有用,自然就聽從并采納。因此,在合資期間,法方通過管理理念的傳遞,有效地推動了企業管理水平的整體提升。
(三)管理非正式化
小企業往往處于初創期和成長期。初創期的主要目標是開拓市場,利潤是生命線,企業最關注生存問題。成長期的主要目標是擴大市場,不進則退,企業最關注發展問題。在這些階段中,一方面市場競爭日趨激烈,要求企業的管理模式能實現快速轉化,以靈活配合客戶需求的變化;另一方面由于小企業資源有限,企業對不能直接與所要達成目標掛鉤的管理投入都不太熱衷,對管理成本降低的意愿強烈。因此,與大型企業相比,小企業的管理具有“非正式化”的特征。
1.機構簡單。由于規模相對小、業務處理相對簡單,小企業整體機構設置簡單、管理層級少、決策集中。調查問卷的數據顯示,超過50%小型企業主要以口頭或其他非正式溝通方式來傳遞管理要求。機構簡單使得企業扁平化程度高,內部溝通方便靈活,決策者能迅速全面地掌握信息。對于大型企業,則需要更正式的溝通方式(如大型企業中有超過70%的業務管理事項均通過完善的制度政策進行約束)來傳送信息,才能保持信息質量不在傳輸過程中損耗。相比之下,小型企業的快速溝通優勢就體現出來。比如,魚躍醫療管理層將辦公桌搬到生產一線,這樣使得管理者能隨時發現問題、了解問題并解決問題。小企業機構設置簡單還與人手不足相關,人員兼崗情況普遍,尤其是后臺支持職能(財務、行政、管理等)。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監督不力,職責未分離就會給企業帶來一系列風險。
2.制度文檔少。企業管理的文檔化水平明顯與企業規模水平正相關。在小型企業中,有49%的企業已建立實施了內部管理制度體系,而在大型企業中,這一比例上升到了72%。同時,有21%的小型企業認為現有管理制度對實際的指導性不高,而在大型企業中,持這個觀點的比例僅有8%。主要原因是小企業發展變化快,經營內容、業務方式和人員相對不固定,工作程序和管理標準也無法完全固化,即使記錄下來也可能時效較差。同時,由于需要快速反應,內部溝通通常以非正式的方法,無法留下完整的文檔記錄。
3.信息化程度低。調查問卷數據顯示,有25%的小型企業未建立運行任何業務信息管理系統(大型企業的比例是3%),小型企業信息化程度相對比較低。在建立信息系統的小型企業中,覆蓋部分業務的企業數與覆蓋全部業務的企業數相比,比例是1.41:1(在大型企業中是0.75:1),并且信息化應用度最高的仍然是財務管理軟件。這是因為小型企業資源有限,更多著眼于解決眼前急迫的管理問題,希望借助信息化建設及時掌握企業核心業務信息。
同時,通過現場調研我們發現,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往往會考慮自主開發符合企業需要的系統,而更多的小企業則采用直接購買成熟套裝軟件或外包簡單開發的模式。此外,許多小企業普遍沒有關注到信息系統所帶而來的風險。如富安娜在建立了覆蓋產供銷全過程的信息系統后,才開始關注信息系統的不相容崗位分離風險。
(四)監督機制相對缺失
調查問卷數據顯示,只有31%的小企業設置了內部審計部門,還不到大型企業的一半。數據統計發現,隨著企業規模上升,內審監督機構在企業中設置的比例也隨之上升。雖然在上市企業中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的比例高達94%,但一些上市企業反映他們設置內審機構只是為了遵循監管法規的強制要求,是不得已進行的形式上配置,實際上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這主要是由于小型企業中存在著大量“三權”統一,當企業所有者或實際控制人認為自己有能力洞悉企業所有的情況時,就不會愿意為額外監督成本而買單。
(五)激勵機制不夠完善
小型企業激勵機制的作用在于從根本上解決核心管理和技術人員與企業的利益沖突,激發各級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促使其為公司創造更大的價值。調查問卷數據顯示,約50%的企業采用了績效考評機制,這與我們在現場調研時所了解的情況是一致的。但是,我們也注意到,小型企業對于核心技術人員,主要采用的還是傳統的現金激勵方式,而很少采用股權激勵之類長期激勵機制。
(六)信息披露流于形式
對于上市的小企業,其信息披露屬于法定要求,并且相關法規對披露的內容和形式有明確規定,企業普遍執行程度較高。但目前內控報告披露出現了千篇一律、流于形式的情況,市場投資人對這些內容關注度越來越低。對非上市小企業,其信息披露的需求主要來自于外部投資者或者債權人。因為企業信息主要掌握在公司內部人手中,高度不透明,使得外部利益相關方會因信息不對稱風險,而不愿向小企業提供融資等服務,影響了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我們在現場調研中發現,目前小企業和其利益相關方雙方都在通過各種方法,為提升信息的透明度而努力。比如中信銀行介紹其通過建設企業管理信息化平臺,一方面幫助小企業提供管理支持、強化內控、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另一方面也確保了銀行能高質量地獲取企業信息。這樣,債權債務雙方在基本信息上趨于對稱后,能建立兩方長久的“雙贏”合作。
二、小企業內控體系建設的基本情況
調查問卷統計數據顯示:開展內部控制建設的比例,小型企業(42%)小于大型企業(70%);未上市企業(46%)小于上市企業(90%);非國有企業(48%)小于國有企業(55%);存續時間短的企業小于存續時間長的企業(3年以下企業38%,3-10年42%,10年以上57%)。總體來說,小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仍處于起步階段。
(一)對內部控制的需求
目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成為國家經濟發展的新引擎,小企業既是其中的重點也是難點,國家對小企業提供了有力的扶持政策。小企業在求生存、求創新、創效益的同時,也應注重合理合法合規,適時出臺小企業內部控制規范是在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宏觀環境背景下以協助幫扶小企業發展為目的的政策需求。
同時,許多小企業經營混亂,職責不清,經營管理效率低下,企業資產管理、資金管理等重點領域問題頻發,甚至在財務報表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會計信息存在不同程度的失真等等情況,因此適時出臺相關內部控制規范將有力促進小企業查漏補缺,解決小型企業管理中的諸多困惑成為一種必然。
此外,對未來發展預期越好的小企業,一些小型企業,在經歷了創業、發展的階段后,所面臨的管理提升問題就更為緊迫,對內控的需求程度越高,部分企業甚至已經自行開展內部控制建設并持續實施內部控制完善。現場調研發現,企業認為內部控制是企業經營管理的有用工具,對企業而言是必要的。開展內部控制給企業帶來的實際效果包括:厘清了授權責任、明晰了跨部門職責、增加了其投資者對企業的信心、降低了經營成本。
(二)風險識別
小型企業的高成長性特征常伴隨著高風險水平,尤其是較為優秀的企業一般都是自主創新型、高科技含量的公司,在將科技成果轉換為商品的過程中面臨著較大不確定性,使得小型企業的風險特征、風險水平都異于大型企業。因此,風險識別能力對小型企業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通過調研我們發現,小型企業管理者對風險的態度是趨于保守的,他們普遍很在意風險,愿意花錢管理他們所識別出的風險,并持續關注成效。以園林工程為主業的普邦園林在發展多區域經營后,管理者無法及時掌握各地項目執行狀態,企業面臨著重大的項目成本控制風險。因此,董事長作出決策,投入大額資金自主開發信息系統,實現了對每個項目從立項到施工完成的全過程成本跟蹤和監控,有效控制了項目成本超支風險。
小型企業的風險評估方法相對非正式,較少采用定期(占14%)和系統組織(占18%)的方式,更多地采用不定期(占42%)和業務部門自行評估(占47%)的方式。在實地調研中,我們發現由于缺少風險評估方法指引,小型企業對風險的識別主要依賴管理者個人的判斷,而許多時候這些基于個人知識和能力的判斷是非系統的、帶有明顯的個人經驗特征,常常只關注與“錢”直接相關的傳統型風險,而會忽視因企業發展、外部環境變化、技術更新而產生的新風險。比如在采用新技術與新方法時,只評估成本與現時效果,而不考慮新技術的伴生風險。魚躍集團覺得微信信息溝通成本低廉、實時高效,于是就馬上在包括核心技術團隊在內的企業范圍內推廣應用,完全沒有考慮可能存在的核心研發技術泄密的問題。
(三)內控建設與推進方式
小型企業的內部控制建設往往不是系統和全面的,許多是從局部重要業務領域開始起步,等經驗相對成熟后,再復制推廣到其他領域。比如,科瑞技術在建立了ISO9000,ISO1400質量管理體系幾年后,才引入美國卓越績效模式,并逐步將這一管理理念推廣到公司整體范圍內。在這種方式下,內部控制成果往往會更多以業務流程體系形式體現,而非正式的內部控制手冊或政策。這個結果在問卷調查中也得到了印證。
小型企業在不同領域開展內控時,會應用到不同的管理工具。調研問卷統計數據表明,72%的企業采用了質量管理體系,37%的企業采用了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體系,33%的企業采用了環境管理體系,21%的企業采用了社會責任管理體系。還有一些行業特有的管理體系也被相關行業普遍運用,如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汽車工業質量管理體系等。超過半數的企業在不同領域采用了2種及以上的管理工具。
(四)內控主責部門
調查問卷數據統計顯示,小型企業的內控主責部門主要設在辦公室、財務部和由多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同時,62%的企業表示借助了外部專家的力量開展內控建設。 在現場調研中發現,在多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的模式下,內控建設成果推進相對容易。比如,科陸電子內控建設秉承“從業務中來,到業務中去”的理念,組建了由各業務層面骨干人員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共同參與內控建設,各組員會將在此過程中所學習到的內控知識以及管控要求帶回到業務層面,真正做到內控思想與管理實踐相結合。同時,這種方式也提升了公司基層人員對內控的感性認識,他們在工作中會主動思考如何提升效率、管住風險,于是內控就從意識逐漸變成了習慣。
(五)企業高管的作用
調研問卷的數據顯示,84%的被調查企業認為內部控制體系發揮效果的關鍵在于管理層重視,這與現場調研中獲得受訪者百分之百認同“內控是一把手工程”的說法是一致的。但是,我們注意到,企業執行層以及高管層對這種說法其實仍存在認識上的差異。企業執行層認為,如果老板內控建設的意愿強烈,那么他們的工作就變得容易得多,否則只能做到形式上的合規。比如,冰川網絡的老板很重視資金管理,因此公司在資金管理領域的內部控制成效很顯著。
而被調研的企業高管層認為一把手的作用固然重要,但具體執行部門也要工作得力,否則什么事都要讓老板拍板,內控的效果也大打折扣。上述觀點的差異主要由于雙方立場不同。從系統的角度看內控工作,高層給予的支持力和內控部門的執行能力是內控工作的“最佳拍檔”,不能偏廢。在現場調研中,我們確實也發現了將這兩方面結合得很好的企業典型。比如,歐普照明在高度包容性的領導支持下,強有力的內控部門通過“的內控部門通工程主動創造價值,為戰略目標的實現提供增值服務,贏得了同事、上級的尊重和認同,內控工作匯報成為公司管理會議的固定議題。
三、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對內控的認識不準確
在本次調研問卷中預設了兩道測試題,試圖了解企業對內控理念的認知情況。調研結果發現,只有不到34%的企業全部答對,這說明許多問卷填報人對內控基礎概念的認識還不到位。這種情況會直接影響企業開展內部控制的效果,包括直接導致內部控制工作流于形式,造成企業資源浪費。事實上,企業受訪者們對此也有充分的認識,在問卷中,有62%的企業同意要使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發揮應有的作用,需要有正確的認識和理解。通過現場調研,我們進一步了解到企業對內部控制存在的普遍誤解,主要包括:
1.內控等同于合規。部分企業以為內控工作就是合規工作,不是出于企業自身管理的需要,而是為了應對監管機構、債權人和投資者的要求。因此,在開展內控工作時,通常會采用被動應付而非主動執行的方式。
2.內控是區別于現有管理的一套新體系。許多企業以為內控和企業管理是各自獨立的體系,因此,普遍認為內控建設是從無到有地去形成一套新體系的過程。在對調研問卷數據進一步分析后我們發現,2197家聲稱自已未曾開展內控體系建設的小企業中,實際僅有68家企業未實施過其他管理工具和標準,而其余的企業或多或少在經營管理中應用了各種管理體系、認證標準或管理工具和方法,但是他們不認為這些與內控有關。
眾所周知,企業不可能同時依照兩套標準來實施管理,如果在同一領域內出現一套以上的管理體系,那么必然有一些體系是用來滿足形式要求的,并不會真正被用于管理中。因此,如果企業不能正確認識內控與管理的關系,而是將內控定位為一個形式上的'管理體系,那么任何為此發生的成本都將是額外負擔,關于內控體系建設的成本效益的討論都將毫無意義。
3.內控建設、評價和審計概念混淆。調研問卷結果表明,41%企業已經開展了內控建設,32%企業已經開展了內控評價,36%企業已經開展了內控審計。內控評價和內控審計數據倒掛,其根本原因是因為許多企業不清楚內控建設、評價、審計的區別與聯系,現場調研的結果也充分印證了這點,企業要么將內控建設和評價割裂開展,要么將內控評價與內控審計混為一談。
(二)管理者的內在驅動不足
小型企業由于規模小、流程簡單、人員關系緊密,內控的效果往往不是立竿見影,再加上對內部控制的誤解,企業的管理者容易對內控形成認識上的抵觸,將內控置于經營盈利與企業增長的對立面。內控實施的成功經驗是,先驅動企業管理者啟動內控工作,然后在執行過程中讓其理解內部控制對企業管理的意義,使其能從被動接受到主動參與。因此,如何找到讓小型企業管理者啟動內控工作的驅動力是很重要的起點。根據調研問卷和現場調研結果分析,企業管理者開展內控建設的驅動力主要來自于以下兩方面:
1.法規紅線。包括各類強制性監管要求、上市合規要求、稅務要求、籌融資評價標準等,雖然不見得能讓他們正確理解內控,但至少可以推動企業開始啟動內控體系建設。但是,在調研中我們也發現,如果相關監管機構對這些內控監管要求缺少有效的監管和處罰措施,那么這個因素的驅動力就會消失。
2.實質性受益。小型企業表現出對實施內部控制的顧慮。究其原因,主要是擔心效益與成本不匹配。在調研中我們發現,如果能讓企業所有者了解到通過內控可以幫助企業降低成本、提升收益、贏得市場這些這些效果,那么其開展內控的意愿會極大的提升。比如,騰邦國際的財務部門在一開始推行預算控制時,老板并不重視和認同,只是勉強同意先對費用實施預算控制。但是,當老板看到費用控制實施所產生的顯著效果后,就開始主動介入,要求在企業內全面推進預算控制工作。同時小企業所有者希望未來在內部控制方面要強調實質重于形式,充分考慮投入產出比。
(三)內控經驗不足
在調查問卷中,有62%的企業提到了人員經驗不足是開展內控工作遇到的主要困難。內控建設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了解企業實際情況的人,以及掌握內控技術的人共同參與。大型企業通常可以通過招聘專業人才或者外包的方式,去解決內控經驗和技術能力不足的問題,但小型企業因資源有限而很難做到,并進而影響了內控在小型企業內的實施面。因此,如何幫助小型企業解決內部人員經驗不足的問題,是未來小型企業內控規范推廣的重要任務。
(四)方法不正確
在現場調研的座談會上,有些小企業表示“企業內控做了太多沒必要的內容”、“有些領域缺少政策指導”、“做出來這套東西就是擺著看的”。在進一步了解這些企業的做法后,我們發現這些企業往往采用的是國內流行的“對標法”來開展內部控制建設工作,即按照內控規范和指引的條款逐條對照實施,工作成果往往就是對標后的一套內控手冊。這種方法將內控工作變成了可以快速完成的任務,建設過程純粹按圖索驥、沒有對政策的融會貫通、缺少因地制宜,不能將控制要求落實于執行,加之沒有建立后續的完善更新機制,這樣的內控建設不可能對企業管理提供幫助,工作成果勢必被企業束之高閣。這些錯誤做法中,其實蘊含了對內部控制的另一些普遍性誤解,包括:將內控建設視為一次性的項目,做完就一勞永逸;內控建設就是編一套制度或手冊,建設過程往往不考慮執行效果;內控建設就是保證對政策條款的全部符合,無偏差,等等。
(五)現有內控規范對小企業的適用性差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制定是以大中型企業為對象,沒有考慮小型企業的管理特點。因此,對小型企業而言,要全面遵循確實存在較大難度,比如公司治理的相關條款要求公司建立規范的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這對治理水平相對不高的小型企業來說適用性就不高。調查問卷結果顯示,內控規范對大型企業的適用度較高,51%的企業認為完全適用,3%的企業認為成本高而不適用。但對小型企業而言,只有31%的企業認為完全適用,11%的企業認為成本高而不適用,3%的企業認為完全不適用。 此外,現有的內控規范體系沒有對開展內控工作的方法進行系統說明,直接導致實務中正確和錯誤內控工作方法并存,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國企業內控工作的實施效果,企業也會因錯誤的工作方法而加深對內控的誤解。根據調查問卷數據統計顯示,小企業認為以下環節的工作方法有必要進一步規范:整體控制環境如何梳理與加強;如何將控制活動體系化;如何規范風險評估的程序;如何實現控制活動執行的持續性以及如何評價控制活動的有效性。
四、相關政策建議
黨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小企業的發展,國務院于2014年10月發布了《國務院關于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我國促進小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方向;2015年5月8日,國務院又發布了我國實施制造強國戰略第一個十年的行動綱領《中國制造2025》,為小企業集聚的制造業轉型升級、實現“專精特新”,提供了戰略性的政策保障。為了進一步提升小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建議有關部門聚焦我國小企業實際需求,以幫助小企業提升整體管理水平、保障企業持續運營、培育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為目標,盡快制定出臺一套為中國小企業量身定制的內控規范,并指導小企業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建設與實施工作。
(一)以“幫助小型企業實現管理提升”為制定內控規范的首要目的
內控規范的制定目的決定了其內容范圍和效用性質。如果以實現小型企業合規為目的,那么應以財務報告控制為主線制定規范。但合規目的下制定出來的規范,對超過99%以上沒有上市合規需求的小型企業來說,就沒有很大吸引力和實質性幫助。如果以幫助小型企業實現管理提升為目的,那么應以管理全過程為主線制定規范,但為保證規范的操作性,有可能需要根據合規要求,對合規范圍內的內控補充一些特別的說明。無論對于哪種性質、處于哪個行業的小型企業,要成長發展、要做大做強,都會對管理提升有著迫切的需求。因此,我們建議,在充分考慮小型企業特性的基礎上,將幫助企業實現管理提升作為規范制定的首要目標,核心內容上以全面內控為基礎,強化“小企業”特點。
(二)以“強化實施效果和工作方法、弱化控制手段”為構建內控規范的主旨
小企業內控規范應重點解決內控是什么(即內控的效果)、內控要做什么(即內控的內容)和怎么做內控(即內控的方法)。專家調研的結果表明,93%的專家支持在規范中闡述內控效果;36%的專家認為應在規范中涵蓋具體領域的控制內容;64%的專家認為應考慮在規范中闡述內控工作方法。 我們認為,內控的效果可用來端正對內控的認識,內控的方法可為企業提供有利于企業管理的工具,這兩部分是必須的。在內控效果部分可以參照COSO框架(2013)的表述方式,分要素用概括化的原則來闡明內容,同時特別要補充明確內控的局限性、內控與管理的關系、有效的內控五要素需具備的特征;在內控的方法部分應秉承“功能達成、操作簡化”的設計原則,重點考量功能實現方法的經濟性,強調建設與執行的關系、建設與完善的關系以及長效保障機制等。而內控的具體控制手段由于存在跨行業差異較大、管理內容太過具體等問題,無法保證規范制定的完整性和普遍適用性。同時,由于管理方法日新月異,很容易造成規范內容的過時。因此,我們建議不在規范中明確內控的具體控制手段,而將其放在配套的解讀或指引中,以案例方式介紹小型企業在典型領域中的管控方法。
(三)以“賦予企業更多選擇權”為引導內控規范實施的根本
工信部對小型企業的劃分標準,主要涉及定量指標,雖操作簡單,但缺乏靈活性,且在經濟環境不斷發生變化的情況下缺乏穩定性。與定量指標相比,定性指標雖缺乏直觀性,但卻可從小型企業的經營和管理特點、發展趨勢等方面認定小型企業與大中型企業的界限,彌補定量指標的不足。國際上基于不同的目的(如政府監管、信息披露等)對中小企業的劃型應用不同類別的指標,這其中既包含了量化指標又兼顧了定性指標。我們建議規范應以引導為主,賦予企業更多的自主選擇權。
在內控規范中僅明確定性標準,而在推廣實施時,根據不同的披露要求去設定不同的定量劃型標準。這樣企業可以結合行業發展特點、差異化的經營模式、業務發展階段、業務事項的復雜程度,對照定性標準自行衡量選擇其適用的規范,自主建設完善內控機制。對管理基礎好的企業,可以鼓勵其參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自主全面開展內控建設;而對管理基礎條件相對較差的企業,可以參照《小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開展內控工作,實現企業戰略風險重點防范,把控重點業務事項和關鍵領域的風險,適應不同發展階段對企業內控的實際需求變化。
(四)以“實質重于形式”作為內控信息披露模式的核心
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能夠向資本市場傳遞上市公司內部控制運行有效和財務信息真實可靠的積極信號。因此,我們建議,小企業內控信息披露應強調實質重于形式,改變現有以整體有效性為中心的披露方法,鼓勵差異化、有信息含量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同時,參考香港等地內控信息披露的做法,將有關內控信息分為強制披露和建議披露兩部分,相應降低內控實施成本。
(五)以“全方位、多舉措”的宣傳和培訓作為推廣和應用小型企業內控規范的手段
通過加強宣傳,普及教育推廣,強化內控建設和責任意識,為小型企業全面建設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營造良好的環境基礎。對于企業,主要以案例方式宣傳內控與管理的關系以及對企業管理的益處,增加企業開展內控的驅動力,加強管理層對內控工作的重視程度;對于監管部門,主要宣傳內控的實質內涵,使之更好地而非教條式地對企業進行監管;對于銀行等金融機構,主要宣傳企業內控有效帶來的益處(比如降低貸款壞帳風險等),促使其主動加入到驅動企業開展內控的行列中來。小型企業內部控制的建設和實施能否成功,關鍵因素之一是內控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一是要充分發揮各級財政部和地方小型企業協會、內審協會等行業機構的作用,為小型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內控專業人員提供更多的內控業務培訓,切實提升人員的技能素質,提升企業內控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二是定期組織經驗交流研討會,請內部控制做得比較好的企業分享經驗、介紹實踐成果,并鼓勵各企業的內控專業人員互相交流心得、探討成功模式;三是將小企業內控規范培訓納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加快小企業內控規范的推廣與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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