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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糾紛產生的原因和應對措施調研報告
為探索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繁榮市場經濟中的職能作用,通過對渤海鎮民間糾紛的調研,發現目前民間糾紛呈現出多樣性、廣泛性和復雜性的特點。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出來的有關于民間糾紛產生的原因和應對措施調研報告范文,歡迎閱讀!
1-10月份鎮村兩級調委會共排查調處224件民事糾紛。其中相鄰關系糾紛94件、果樹邊界糾紛84件、婚姻家庭糾紛36件、土地承包糾紛16件。從以上數據不難看出,民間糾紛不僅有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糾紛,還有個人與集體、集體與國家、干部與群眾、本區與外區之間的糾紛等;涉及的范圍不僅有山林、土地、家庭、鄰里、婚姻、贍養等,經濟領域的糾紛也日益突出,各種糾紛涉及到各個領域;甚至幾種類型的糾紛交織在一起,故民間糾紛的種類,矛盾主體的格局,產生糾紛的深層原因,都有著不同程度的變化。及時正確地排查調處民間糾紛,既可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又可通過調處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預防犯罪,減少訴訟。這就決定了民間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 引發矛盾糾紛的主要原因
一是經濟上的因素。經濟的發展拉大了貧富差距,巨大的差異激發了人們對財富的占有欲望,人們的致富能力又顯得不足,這種欲望與能力的不相稱,促使一些人鋌而走險,通過種種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而引發糾紛。(例如:家住田仙峪的張某要求對他們家兄弟四人因為占地費的事進行調解。張某在分家時所分的地,現因占地得到占地補償費20600余元,歸張某所有。但張某的三個兄弟不同意,理由是在分家時,張某分到的財產比較多。幾次協商也沒有個結果,爆發了激烈的爭吵)。二是文化上的因素。農村社會分化帶來多元化的社會形態,農民的社會價值觀念和倫理道德觀念亦面臨分解與重建的'過程。隨著外來文化和城市文明的傳播,廣大農民的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結構將會不斷趨于豐富和多元化。一些與主流意識形態不同甚至相反的價值觀念也會大量涌現,致使各種觀念相互碰撞與沖突頻發。人們在處理集體與個人、公與私、義與利等重大問題上愈來愈向后者偏移,農村各類關系的調節由道德杠桿為主,逐步演變為利益杠桿為主。(例如:家住辛營村的張某為了擴建自家住房,強占集體土地,并以一份書寫有誤的合同作為其強占的籌碼,在其強占的土地上蓋起圍墻,影響其他村民正常出行,并要求辛營村委會為其批復建房,經過相關部門的認定后,其依然為了滿足自己的私利,不肯拆除違建。)三是組織上的因素。進入社會轉型期之后,組織結構也由一元向多元化方向發展,并形成了大量新型的經濟組織和民間組織,其結構模式多樣化及異質性特點十分明顯。實際情形是農村政治體制改革仍處于滯后狀態,作為國家基層政權的鄉鎮組織,及村民自治組織,在農村政治結構中仍未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還在試驗階段,不能有效地整合農村新興的各種社會力量,無法提供足夠相應的參與管道,致使沖突和摩擦不可避免。四是制度上的因素。村級組織對社會穩定工作重要性缺乏認識,治保會和調解會認識不足,戰斗力不強,各項工作措施沒有落到實處,導致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水平得不到提高,許多措施和制度在制定或者評比、掛牌后,就不注意加強經常性工作,出現號召多,過硬措施少,造成責任不落實、工作沒人抓。五是農民法制意識問題。雖然法制建設在農村逐步加強,但受知識基礎影響,部分農民還不會用 “法”來解決爭端,而依靠單純的“私力”解決,明明違了法,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里。
二、民間糾紛的特點及走勢
民間糾紛主體呈現多元化。傳統的民間糾紛主體村民占多數。從近幾年民間糾紛發生的情況來看,糾紛主體變化較大,村民、村民小組、村委會相互間因單一的或多元的因素產生瓜葛,形成糾紛,占有相當的一部分,過去處理糾紛的主體成為現時糾紛的當事人。
民間糾紛的焦點公開化。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上下級管理關系,隨著經濟的發展,制約因素逐年弱化,市場調節削弱了管理的制約力。過去行政長官一句話就可以化解一個矛盾,村里提出的要求,村民小組照辦,而現時老百姓的心態是“有錢有糧不靠你,不批不斗不怕你,出了問題就找你,處理不當就告你”。為此,矛盾一旦出現,矛盾對方的觀點明確,焦點公開,當事人主張權利是當仁不讓,特別是涉及承包類、費用收取或分攤類、損害賠償類等利益關系明顯的矛盾,有時甚至發生沖突械斗。
民間糾紛的內容復雜化。傳統的民間糾紛爭議往往是為了一頭豬、一道籬笆或一條道路。眼下的糾紛則復雜多變,不再“單純”,有的具有一定的“歷史淵源”,有的牽扯多個法律關系,處理需要同時適用多個法律規范,有的涉及多個部門,需要部門之間協調。
民間糾紛的一方或多方群體化。涉及農村產業結構成片調整,村級財務管理以及大宗土地、水事糾紛,矛盾的主體一般為多人,矛盾一方當事人的整體利益一致,矛盾的焦點一致,矛盾一方的整體合力大,化解難度大,處理不當容易形成群體性糾紛或群眾性上訪,引起不良的社會影響,危害社會穩定。
民間糾紛主體行為隨意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民事行為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在實際發生的矛盾糾紛中,有相當部分是當事人無視法律,民事行為帶有盲動性,隨意性造成的。涉及土地征用補償金,賠償費的合理分配問題非常突出,此類案件司法行政機關無管轄權。如在土地二輪承包時因土地進出發生的糾紛。主體多為出嫁姑娘或外來入戶者,因經濟利益特別明顯,村民小組同出嫁姑娘或外來入戶者這一特殊群體關系無法協調,村民小組或村委會違背婚姻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鄉鎮政府一般不愿管,有時也無法管,有的下了處理決定也無法付諸執行,由此引發的上訪時有發生。
三、民間糾紛處理對策
深入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聯系實際,牢固樹立群眾觀念的宗旨意識,有的放矢地解決矛盾糾紛。人民內部矛盾激化而導致的矛盾糾紛都有一個醞釀和發展的過程,都不是簡單、孤立存在的,是與我們的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大量問題緊密關聯的。在處理問題、開展工作中必須切實把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確對待群眾、相信群眾、依靠群眾。緊緊圍繞穩定大局,真正落實“守土有責、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落實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解決好群眾關心和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密切注意掌握村情民情,認真搞好多元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現的矛盾糾紛,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1、著眼防范,認真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一是各級黨政領導把糾紛調處工作擺上議事日程。二是強化基層調解組織,完善和落實目標責任制度。三是部門配合協作共同調處。四是要建立責任追究制。五是超前介入,堅持“零報告”制度,建立信息網絡,超前預防。
2、標本兼治,認真開用法治理活動。一是大力加強法律宣傳教育。化解糾紛,維護穩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必不可少,它具有前導性、現實性、針對性和長期性,學法的`目的和落腳點在于用法、守法和護法。領導干部要做到依法辦事,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基層干部,要做到公正用法,既保護基層群眾的整體利益,又不剝奪弱勢群體的局部利益,減少紛爭,減少上訪;基層群眾要增強法律意識,依法履行法定義務,依法做出相應的民事行為。法律關系理順了,用法律規范調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自然減少矛盾,達到維護一方穩定的目的。二是加強基層干部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訓,特別是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三是加強基層精神文明建設。大力開展爭創“五好家庭”、“遵紀守法光榮戶”、“文明村組”等活動,推行“村規民約”,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活動,為群眾創造一個團結、祥和的生活環境。
3、公正對待,認真落實三項工作原則。一是公開原則。無論發生糾紛的當事雙方是誰,在處置時都要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只有做到公平、公正糾紛才能圓滿解決,不會留下“后遺癥”。二是實事求是原則。調查處理糾紛時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政策為準繩,一是一,二是二,不能含糊馬虎,否則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三是“教育大多數,懲治極少數”原則,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依法打擊那些屢教不改,故意滋事的人。
4、果斷處置,認真遵守“四字秘訣”。一要快。發生糾紛后,要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果斷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防止矛盾升級;而后進行調查調解。二要穩。要處變不驚,沉著應對,做到不亂表態,不亂下結論,耐心細致地做工作。仔細周密分析,不能只聽一面之詞,要深入調查研究,找關鍵環節,抓主要矛盾,對癥下藥。三要敢。要敢于向前不怕得罪人,做到鐵面無私,剛正不阿,不講情面,維護正義。四要導。要對糾紛當事人耐心疏導,化解矛盾,在處理時宜解不宜結,宜順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因情勢而定,徹底解決糾紛。
5、點點入地,認真把握四個工作環節。一是要有扎實的工作作風,在處理矛盾糾紛時,要深入當事人中間,認真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多做思想工作,疏導化解矛盾。二是嚴把政策法律關,在處理矛盾糾紛時頭腦要冷靜,態度不溫不火、不急不躁。要嚴格依據國家法律,黨的政策既不說過頭話,亂扣帽子,又不做“軟骨頭” 一味承諾當事人的無理要求。三是要堅持“教育疏導在先,打擊懲罰在后”,對當事人曉之利害,要充分發揮“鄉情、親情、友情”的作用,化解矛盾。四是要及時兌現承諾,對群眾的承諾要一件件抓落實,絕不采取官僚主義態度,樹立權威形象。
四、民間糾紛處理對策的意見和建議
(一) 健全領導責任機制
強化領導責任,推行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是成功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保證。搞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是全黨全社會的共同任務。一是各級各部門應切實負起責任。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程,建立領導責任制,形成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綜治委牽頭協調,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狠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對可能由民間糾紛轉化成刑事惡性案件或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或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黨政主要領導應靠前工作、親自調處、親自督辦、親自疏導化解。應舍得花費精力想平安,舍得組織人力保平安,舍得擠出財力買平安,真正落實“守土有責、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二是把基層黨組織這個戰斗堡壘建設好。緊緊圍繞調整經濟結構、發展區域經濟、增加群眾收入、維護社會穩定來搞好基層組織建設。保持黨的先進性,協調好基層“兩委”關系,增強班子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三是穩步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實行政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凡是群眾關心的問題都要盡量及時公開,提高群眾對重大決策的民主參與程度,必要時舉行民主聽證會,落實好稅費改革、征地拆遷各種補償款發放,真正做到“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四是大力提高干部隊伍的素質。廣大干部應加強理論學習,提高素質,耐心做好群眾工作,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及時分析和研究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增強新形勢下處理突發性事件能力。各部門的領導干部應樹立“以人為本”、“管理就是服務”的意識,以人民滿意為最高標準,促進思想作風的轉變,最終讓“人民滿意、黨組織滿意”。
(二)健全層級管理機制
1、鄉鎮層面
由于引發矛盾糾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必須采取不同方法方式加以解決,對于鄰里、贍養、婚姻、繼承等一般民間糾紛,由鄉鎮調委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特別是由司法所接待調處。對重大復雜的矛盾糾紛由鄉綜治委牽頭,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及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認真依法調處。對時間長久、一時難以查明原因,且工作量大涉及面廣的矛盾糾紛,由鄉綜治委督促和協調有關部門,形成整體合力,及時解決矛盾糾紛。
2、村級層面
村調委會負責調處本村的糾紛,小組調解員或信息員負責調處本小組內的一般性糾紛并提供小組情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點、線、面”三級防范調解機制,防止矛盾糾紛激化,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建立綜合治理獎懲激勵制度,各部門任務明確、職責分明,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負責機制,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上。工作中,各級調解組織應深入群眾調查研究,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發生的情況、特點和規律,積極預測,超前防范,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到預防與化解糾紛相結合,建立信息、排查、回訪等預防機制,變事后處理為事前化解,變被動調處為主動預防。
(三)加強法制教育,努力提高群眾思想文化和社會道德水平。
法制觀念淡薄和社會公德意識的弱化,是民間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因此,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用社會主義法制觀念規范人們的`行為,克服錯誤的思想和做法,不斷加強文化道德和修養,努力提高廣大群眾的思想文化素質和道德水準,提高他們的自我教育、自我約束力,形成人人知法、懂法、依法辦事、依法維權的良好社會風氣。為調整社會關系,努力營造有利于改革、發展、穩定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法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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