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監督工作調研報告
“消防”即預防和撲滅火災的意思,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監督抽查。下面是YJBYS小編整理的消防監督工作調研報告,供您參考。
自《**省基層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實施以來,基層消防監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實效,尤其是在推動“三基”工程建設中的打牢火災預防基礎更是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有效預防和減少了社會面火災的發生,為社會穩定、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我們也清楚的看到,由于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在此。筆者就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談一些自己粗淺的看法,不妥之處,敬請領導和同志們批評指正。
一、影響和制約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受傳統認識的影響,社會消防工作在群眾中一直認為是消防部門負責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認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門的事,消防部門是消防監督工作的執法主體,派出所無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認為自己的人事、經費全部在上級公安機關,消防部門沒有權力干涉,消防監督工作對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現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動一動”的被動應付局面。
(二)工作任務繁重及消防經費不足。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派出所擔負的任務外延不斷擴大,加之派出所的現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層所正式民警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為了應付日趨繁重的.社會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擱在一邊。另外,民警的頻繁流動使一些原先接受過消防知識培訓的消防監督員因工作變動調離原崗位,造成青黃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經費緊缺,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消防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中正常辦公經費得不到有效保證。
(三)消防監督業務不熟。消防是一門多學科交叉性的綜合科學,內容非常廣泛,防火工作專業性強,要求從事防火監督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業務知識水平和相關的工作經驗。而目前從事消防監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經過消防專業培訓,在日常防火檢查工作中也就很難發現火災隱患,由于業務的不熟也直接導致在工作中走馬觀花。在調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監督執法程序較為煩雜,僅靠數次培訓很難將學到的知識應用到實際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不善于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消防行政執法以及火災原因調查等。
(四)考核機制的不完善。在落實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中存在下發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檢查考評的少等現象。有的公安機關沒有把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評,有的雖有列入,但是在總分中占的比例極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認為消防工作干好干壞一個樣。由于責任體系不健全,考核機制的不完善,沒有必要的獎懲措施,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強,存在被動應付的現象。
二、解決上述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一)轉變思想觀念,強化派出所責任意識。公安部第73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明確規定:“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此規定既是新形勢下公安消防部門改革和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減少和預防火災事故的重大舉措,同時也為派出所履行三級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職責提供了一項職能。公安派出所作為“消防基層管理組織”,必須轉變思想觀念,統一認識,把自覺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作為份內之事,充分發揮其點多面廣、接觸群眾最廣泛、轄區情況最熟悉的優勢,主動為消防部門分憂,當好參謀。
(二)完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保障機制。一是建立所長、分管副所長、專兼職消防民警、社區民警層層負責、層層落實的消防監督工作機制;二是采取年初簽訂目標,年中組織督察,年底進行考評的方法,將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納入公安基礎工作考評、目標管理工作考評及年終和月度工作考評等各項考評工作當中,要求基層派出所要將消防監督工作與其他公安工作同計劃、同步驟、同實施、同考評、同獎懲;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業務規范化建設,認真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抓好城鎮鄉村的消防監督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同時要發揚務實作風,堅決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檔案、臺帳,使派出所能夠把精力放在實實在在的工作上來;四是確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機制,充分發揮其以點帶面作用,不斷總結推廣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經驗;五是把對派出所的消防業務培訓納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長計劃短安排,結合公安工作特點,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訓以及以會代訓、輪流到消防大隊見習等形式進行,再者通過邀請轄區派出所民警參加具有典型意義的消防安全檢查、建筑工程驗收、火災隱患整改及火災原因調查等,使其在實踐中不斷增強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做到會宣傳、會檢查、會執法、會管理、會組織。
(三)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的資源優勢。一是警力資源優勢,派出所遍布城鄉,覆蓋面廣,再加上為數不少的聯防保安隊伍,能夠緩解當前消防機構警力嚴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會資源優勢,派出所對轄區場所單位和社會面上的情況比較熟悉,與鄉鎮、街辦、村組、社區等關系密切,能迅速發動社會方方面面開展工作。三是行政執法資源優勢,派出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有長期積累的經驗和良好的基礎,其對轄區情況的熟悉還保證了消防行政執法工作不留空白點,減少了對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機構在指導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時,要充分發揮派出所的資源優勢,進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監督的職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組織網絡建設等四個方面工作,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村組和單位,形成群防群治、齊抓共管的社會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確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職責,量化工作標準,明確執法責任,規范執法權限。嚴格按照規定,結合消防監督工作特點和實際,明確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范圍和職責,執法責任,規范執法權限,做到管轄明確、任務明確、責權明確。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審批和消防行政處罰的內部審批程序,加強內部監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的工作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五)加強督導,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將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給派出所,對消防部門來講并不意味著擔子的減輕,而應看作是責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監督機構內部,要將指導派出所抓好轄區消防工作,作為內部建設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實責任人員,及時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協調。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務、協同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慮派出所實際,盡量將消防監督管理融入到整個轄區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發揮基層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消防部門還要不斷強化公安派出所的監督意識、法制意識和服務意識,及時做好角色轉換。
三、派出所消防監督重點工作的幾點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監督工作的同時,充分發動群眾,走“專群結合”的道路,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法律法規,是消防監督執法的依據,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要通過開展消防監督工作,提高法人、團體和群眾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意識,鼓勵群眾自覺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作斗爭,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和執法氛圍。
(二)狠抓消防宣傳“四進”工作。目前,群眾的消防意識普遍還比較淡薄,消防安全常識潰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因此,派出所要結合轄區特點,積極開展消防宣傳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在宣傳形勢上,應當結合單位、企業的特點,采用多種形式,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提高社會整體抗御火災能力。
(三)突出重點單位監督。要本著“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重點加強重點單位的監督。在工作上,應以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為重點,抓日常的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的整改。要及時發現問題,制止違法行為,消除火災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發生。
總之,在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強化公安派出所職能作用,對彌補消防監督警力不足、拓展消防監督管理渠道,減少失控漏管現象發生,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隨著我國消防法制建設的日臻完善,在新的消防監督模式下加強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深入拓展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的職能作用是時代發展的必然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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