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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農村信用社的調查報告
農村信用社扎根農村,服務“三農”,是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主力。農村信用社的健康發展,直接關系到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步伐、關系到農民增收,對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2003年2月10~24日,筆者在河南省許昌市就縣域金融服務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許昌市地處中原,農業人口367萬(占全市總人口的83.9%),農業以種植業為主,在傳統農業地區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調查發現:當前農村信用社經營已出現轉機;如果能夠妥善處理一些深層次矛盾,農村信用社將能夠走上良性發展的快車道。
一、農村信用社經營已出現轉機
2000年以來,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農村信用社以小額信貸為突破口,轉變經營觀念,調整經營思路,嚴格內部控制制度,強化風險防范,經過廣大員工的共同努力,其經營終于走出了低谷,呈現出良性發展的勢頭。
通過“一戶一證、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大力推廣小額農戶信用貸款。到2002年12月底,全市農村信用社共發放農戶小額貸款證(卡)16,379戶,評定信用村49個,評定信用鎮1個,累計發放小額貸款105,169次,累計投放小額信用貸款24,381萬元,小額信用貸款余額較年初增加18,239萬元。通過“一次核定、兩年有效、限額授信、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全面推行“農戶聯保貸款”。在自愿的基礎上,5~10家農戶或個體私營戶組成聯保小組,相互進行貸款擔保,大大降低了信用社貸款的風險,推動了信用社貸款的投放。2002年,全市已建立農戶聯保小組25,000個,累計投放“小額農戶聯保貸款”156,960次,共發放貸款10,833萬元。
大力開展“一聯、三送、兩促進”活動(即每個信貸員聯系100家農戶,為農民送資金、送技術、送信息,促進農民增收、促進信用社增效)。2002年,全市農村信用社共聯系農戶113,693戶,為農戶送資金26,563萬元、送信息84,569次,受到農民的普遍歡迎和熱烈擁護。
小額信貸業務的開展,使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業務保持了高速增長勢頭。在國有商業銀行退出縣域經濟的大環境下,農村信用社在對農信貸投入中發揮了主導性作用。據統計,在許昌市2002年對農業的新增貸款中,農村信用社貸款所占的比重高達99%!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投入,加快了禹州市中藥材園區、襄城縣無公害蔬菜生產示范區等“一園九區”的建設步伐,推動了當地產業結構的調整,增加了農民收入。發放小額貸款的工作量比較大,但利差大、風險小。把工作重點轉到發放小額貸款上,降低了農村信用社新增貸款的風險,提高了貸款資產質量。據統計,許昌市轄區內農村信用社發放小額貸款的不良資產率只有1%。即便出現信用風險,經過努力,其本息大部分還能最終收回,貸款損失率很低。工作重點的轉變還帶來了經濟效益的提高。1999年,全市96家信用社中(6個聯社、91個法人社),共有71家信用社經營出現虧損,累計虧損9029萬元;盈利信用社只有25家,共盈利212萬元。但到2002年底,全市100家信用社(6家聯社、94家法人社)中已有74家實現了盈利,共盈利1041萬元,較1999年增加819萬元。而虧損信用社家數已下降到26家,虧損額也下降到2615萬元,較1999年減少6414萬元。預計2003年,全轄區贏利農村信用社將增加到82家,虧損信用社下降到18家。盈虧軋差后,全轄區農村信用社預計虧損額降將進一步下降到650萬,比上年減少約60%。
與此同時,隨著監管力度不斷加強,農村信用社的內部控制制度、風險防范制度也不斷趨于完善,風險意識、經營意識不斷加強,原來那種忽視經濟核算、忽視利潤指標的粗放經營方式和經營理念已初步得到扭轉。可以說,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活動已出現了轉機。
二、困擾農村信用社發展的深層次矛盾
農村信用社經營出現轉機,決不意味著其未來的發展道路就是平坦的。當前,尚有一系列深層次矛盾在困擾著農村信用社的進一步發展,這些矛盾主要是:
(一)不良貸款比率偏高、歷史包袱沉重。據統計,到2002年底,許昌市轄區內農村信用社共有不良貸款190,630萬元,占全部貸款余額的51.49%。這一比例不僅遠遠超過國際銀行界通行的標準,也大大高于國有商業銀行的水平。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產生的原因比較復雜,主要有:與農業銀行脫離代管關系時,農業銀行有意識地轉嫁風險貸款;城市信用社、農村基金會并入信用社時,也把部分不良資產帶入了農村信用社;90年代初“上項目熱”和“開發區熱”時,農村信用社受地方行政干預,為了配合“大局”而發放貸款;企業惡意逃廢、懸空信用社貸款;以及經營不善等。不僅如此,為了抑制通貨膨脹,國家曾規定要對居民儲蓄存款實行保值補貼,但貸款利率卻沒有相應提高。“國家出政策、金融機構買單”的結果,就是保值補貼成了農村信用社的沉重包袱,據統計,僅保值儲蓄一項,農村信用社就多增加利息支出7,198萬元。在不良資產和政策性包袱的重壓下,農村信用社長期處在嚴重資不抵債的艱難境地。由于不能獲得投資回報,廣大農民不愿意向農村信用社投資入股。再加上地方政府受財力所限,難以大量投入,農村信用社的資本金得不到補充,法人治理結構得不到改善、科學的管理體制不能建立起來,真正的經濟核算更是難以得到貫徹。信用社的持續發展能力因此而受到嚴重影響。 (二)管理缺乏靈活性,自主經營受到壓抑。對農村信用社而言,人民銀行目前承擔著監管者和托管者的雙重角色。做為監管者,人民銀行審查農村信用社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督促其建立內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檢查其經營的合規性和會計報表的真實性。作為托管者(行業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又指導農村信用社開展業務(如轉向發放小額信用貸款等)。但這兩種職能是相互沖突的。為了減輕監管方面的壓力,人民銀行就具有了抑制農村信用社活力的傾向。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編制乃至服務網點的調整,均須人民銀行層層審批,費時費力,不利于信用社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及時調整金融服務。就具體業務而言,許多特色農業(如花卉、藥材)的生產周期超過1年,但小額信貸通常規定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難以完全適應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
(三)縣域資金大量外流,經營環境需要進一步改善。國有商業銀行的退出,為農村信用社開展經營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但也帶來了資金大量流出的問題。由于收縮放款,國有商業銀行的縣級分支機構只得把大量閑置資金上存,再加上郵政儲蓄的吸存,就形成了縣域經濟資金大量外流的局面。據統計,近5年來,許昌下轄各縣(市)資金流出規模平均每年增加41,547萬元。特別是1999年以來,資金流出量每年都在增加,2001年和2002年的增量甚至達到7.9億元和6億元的高水平。由于資金大量外流,農村信用社的發展不得不嚴重依賴政策性貸款的支持。據統計,2002年全市農村信用社凈投放的農業貸款(56,312萬元)中,將近60%(32500萬元)為上級下發的政策性貸款。不僅如此,社會上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有誠信觀念不強,信用體系不健全、企業變相逃廢債務乃至執法不嚴的問題,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贏了官司卻輸了錢”的現象。
(四)管理水平低,員工素質難以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由于農村信用社的特殊性質,在計劃經濟時期,很少有正規大學的畢業生分配到農村信用社工作。當有可能通過“雙向擇業”引進所需人才的時候,農村信用社則因經濟效益差、工資福利水平低而難以招募到業務發展所急需的人才。這樣就形成了農村信用社員工素質偏低的局面。據統計,許昌市轄區內6個信用聯社、100個法人社24,549名正式員工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員工只有22人,具有大專學歷的員工僅有402人(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屬于函授和自學性質,其專業方向與其所從事的工作無直接關系)。相關專業知識的缺乏和經濟實力的薄弱,直接制約了農村信用社對現代技術的采用。目前,農村信用社大部分還是手工操作,這不僅導致效率低下,還使先進的管理技術和風險控制方法難以得到應用,從而導致管理上出現盲區和潛在漏洞。
(五)規模小,創新能力差,服務水平落后。雖然信用社共同出資成立了縣信用聯社,并由信用聯社對各信用社行使管理職能,但農村信用社是基本的經營核算單位,更是獨立的企業法人。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范圍通常只覆蓋一個鄉(鎮)。過小的轄區、偏低的員工素質決定了各信用社乃至信用聯社的創新能力很差,難以適應急劇變化的社會、經濟環境。因此,在防范金融風險、制定內部管理制度、確定操作規程、引入現代管理技術、乃至加強相互協調和合作等方面,信用社都嚴重依賴外部力量(如人民銀行等)的幫助和推動。目前,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農村信用社防范、控制信用風險的制度已經初步建立,但對于如何防范來自利率波動等方面的風險,農村信用社則沒有相應的整體化思路。另外,由于經營網點覆蓋范圍過小,農村信用社的匯兌業務必須通過層層代理才能實現。一筆匯兌業務,由農村信用社辦理,通常需要3天,而國有商業銀行當天甚至幾分鐘之內就能辦妥。匯路不通暢、匯票簽發難已成為制約其對公服務的突出因素。
三、對策性建議
當前,伴隨著金融組織結構和經營戰略的大調整,農村信用社正面臨著難得的發展機遇。但只有解決了上述深層次矛盾,農村信用社才能走上良性發展的道路,從而更好地服務于“三農”、服務于社員。
(一)明確農村信用社的商業化發展方向,適時推進對農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目前,我們仍把農村信用社定位為“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但實際情況卻是:(1)從資本金構成看,由于農村信用社存在大量不良資產,農民和經濟實體并不愿意入股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的資本金多來自政府投資和職工入股;(2)從監管角度看,農村信用社所適用的,也是商業銀行的監管標準(如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資本充足性分析、流動性分析、收益分析等);(3)從歷史經驗看,產生巨額不良資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忽視了經濟核算的極端重要性;(4)從國際經驗看,財務上的可持續性是小額信貸機構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而所謂財務上的可持續性,就是指小額信貸機構的經營收入(包括政府補貼)在彌補經營成本之后還有適當盈余。因此,應當明確農村信用社的商業化發展方向。在對其歷史負擔進行適當處理之后,通過股份制改造,把農村信用聯社改組為商業性的小型金融機構,同時取消各信用社的法人資格,變兩級法人為一級法人。
(二)采取措施,解除農村信用社沉重的歷史包袱。前面已經提到,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和不良資產是多種原因造成的。據統計,在許昌市,僅支持“上項目熱”和“開發區熱”、城市信用社和基金會歸并、農行轉嫁所產生的不良貸款就達168,431萬元,占不良貸款余額的88.36%。對于國有銀行因政策、體制原因而形成的歷史包袱,國家已采取了剝離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性、體制性不良資產采取置之不理的態度,要求其自行消化,就會人為形成一個對農村信用社極不公平的外部環境。進一步講,完全靠擴大存貸款利差、用信用社的盈利消化這些歷史負擔,不僅需要較長時日(甚至還會出現信用社的微薄利潤不足以償付不良資產的巨額利息,最終導致歷史欠賬越滾越大的現象),而且其實質是把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轉嫁到農民頭上,這和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是直接相悖的。
(三)為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1)適當放寬對貸款利率上浮的限制。小額信貸方式靈活多樣,手續簡便,但其交易成本相對較高,適當提高貸款利率上浮界限 ,可以使小額信貸在彌補經營成本之后,仍能保持一定的盈利,從而增強其自主發展的能力;(2)多渠道拓寬信用社的資金來源。具體措施包括:使支農再貸款規模與資金流出量相掛鉤,建立起支農再貸款持續增長的機制;減免農村信用社的儲蓄利息稅;允許農村信用社適當提高儲蓄存款利率;允許條件較好的農村信用社進入資金市場等;(3)優惠的財政稅收政策。具體包括:適當減免農村信用社的營業稅和所得稅,放寬對核銷貸款損失的限制等;(4)適當增加農村信用社的經營自主權。在強化管理、嚴控風險的前提下,適當增加農村信用社在用人、網點設置方面的自主權;增加其在利率、貸款期限的自主權。
(四)成立省(市)級的行業協會,切實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業務指導,提升農村信用社的業務水平。新的行業協會將承擔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的業務指導職能,具體負責全省(市)范圍內農村信用社(或小型金融機構)的人員培訓和提高、與省(市)外乃至國外同行的交流、推廣新技術和新的管理方法、制定行業經營管理規范、政策調研和業務指導等事項。
(五)進一步凈化農村信用環境。要加快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加快建立貸款擔保機構;加大打擊逃廢債務行為的力度,在全社會營造“守信光榮、欠貸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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