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調查報告
在生活中,報告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報告具有雙向溝通性的特點。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生產事故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
一、水上交通事故概況
20xx年,溫州甌江海事處轄區共受理海事案件3件,無人員傷亡,沉船3艘,直接經濟損失349.67萬元(估計)。與20xx年相比,事故件數下降了75%,下降100%,沉船艘數下降63%,直接經濟損失上升632%。事故四項指標呈現三降一升的態勢,轄區安全形勢相對穩定。
其中,運輸船舶到達一般以上等級上報的船舶水上交通事故2件,無人員傷亡,沉船2艘,直接經濟損失346.27萬元,與20xx年相比,事故件數下降了60%,下降100%,沉船艘數下降60%,直接經濟損失上升1302%,一般以上等級事故四項指標呈現三降一升的態勢。
二、水上交通事故特點
(一)沿海貨船事故多
轄區今年發生的3起事故中,與沿海貨船相關的事故就有2起,占事故總數的67%。按事故船舶和沉船艘數統計,沿海貨船共發生事故2艘,沉船2艘,各占事故船舶的67%。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對沿海貨船的管理。
(二)事故水域分布
今年轄區港區水域、甌江干流、楠溪江水域各發生事故1起,各占事故總件數的33%,水域分布相對均勻。
(三)觸損事故多
全年共發生觸損事故2起,占事故總數的67%;碰撞事故1件,占事故總數的33%。
(四)事故發生時間相對集中
按月份統計,8月份事故件數最多,共2件,占全年事故件數的67%;10月份1件,占全年事故件數的33%;其他月份無事故。
(五)等級以上的事故比率明顯增加
今年轄區發生的3起事故中,重大事故2起,占事故總件數的67%,小事故1起,占事故總件數的'33%,等級以上的事故比率與以往相比明顯增加。
三、水上交通事故分布狀況(運輸船)
四、事故原因分析
從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來看,主要是船員主觀方面失誤造成的,但也有部分事故的發生與轄區通航環境方面存在著缺陷有必須的關系。如果從“人、船舶、環境”等因素來看,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復雜和綜合的。但針對轄區20xx年度所發生的事故,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主觀原因
船員文化素質較低,駕駛技能差,安全意識淡薄,沒有樹立“我要安全”的安全觀,是事故發生的潛在因素。具體表現為:
1、船員值班疏忽,沒有謹慎駕駛
船員值班疏忽和沒有謹慎駕駛,最容易造成事故,主要表現為船舶航行中望疏忽,及發現船舶重要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時,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而繼續冒險航行等。如8月4日,“浙溫貨0171”船與“永漁5906”船碰撞事故,主要原因就是“浙溫貨0171”船航行中,船員望疏忽,在碰撞前一向沒有發現對方船所導致的。8月23日,“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其觸礁的直接原因就是船長發現舵機存在安全隱患后,沒有及時選取安全水域錨泊檢查,而繼續冒險航行所致的。
2、船員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操作不當
船員缺乏基本航海技能,在實際操縱過程中,沒有根據船舶自身操作性能及周圍環境狀況等,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最終釀成事故。如10月24日“永港515”觸損溫州大橋橋墩事故,與船長在過通航孔前沒有使用良好船藝,結合船舶自身性能和當時水域狀況,提早調整船位有直接的關系。另如“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在船舶觸礁后,經檢查,發現僅首尖艙進水,船長在沒有決定船舶當時是否存在沉沒危險和灘涂陡峭狀況下,就采取全速沖灘,是導致船舶沉沒,損失擴大的原因。
3、橋梁業主安全意識淡薄
隨著溫州經濟的不斷發展,轄區水域橋梁不當增多,個別橋梁業主存在安全意識淡薄,對橋涵標的維護存在疏忽,沒有保證橋涵標正常發光,給船舶及早辨別通航孔帶來必須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如“永港515”觸損溫州大橋橋墩事故,與大橋橋涵標沒有正常發光也有因果關系。
4、船公司沒有正確履行管理職責
船公司在船舶安全生產中負有特殊的作用,由于船公司管理的疏忽,往往是船舶交通事故的內在原因。如個別船公司沒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平時缺乏對船員的安全教育,在管理上存在必須程度的疏忽。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不同程度上與船公司管理不善密切相聯。
(二)客觀原因
航行中發生意外機器故障,是造成事故的客觀因素。如“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與“靜濤16”輪航行中船舶液壓舵柱塞油缸底座發生斷裂,導致舵機失控,存在必須的因果關系。
(一)加強船員安全教育和操縱等技能訓練
船員的因素,是安全管理的關鍵因素,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從根本上減少事故的發生,提高船員的綜合素質是首要任務。目前由于船員法制觀念淡薄,安全意識差,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等,經常出現值班疏忽、冒險航行等違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現象。因此,加強船員法制安全教育和操縱等技能訓練工作仍是安全工作的重點資料。加強船員管理可從下列幾方面著手:
1、各航運公司要認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專題分析會,使廣大船員深刻吸取事故的慘痛教訓,以提高船員遵紀守法和安全意識。要認真落實船員后續教育工作,教育活動每年不少于24小時,教育中要注重對船員的基本操作潛力和應急技能的培訓,以全面提高船員綜合素質。
2、在今后的船員培訓工作中,要注重對船員法律、法規和安全意識的教育,使船員及早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同時還要加強對船員應急駕駛技能的培訓。
3、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船公司開展船員后續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防止船公司搞形式或走過場。
4、嚴格執法,加大對事故職責船員或有違法行為船員的處罰力度。
(二)繼續加強運砂船管理
今年轄區運砂船事故只占事故船舶總數的17%,與往年相比,有了很大幅度的下降,同時,往年的死人事故基本有運砂船導致,今年轄區持續零死亡的良好勢態,與加大運砂船管理密切相關,因此,繼續加大運砂船管理尤其重要。管理中,要不斷總結和探索管理新方法,同時,還要做好下列工作:
1、船公司和船東在選取船員時要嚴格把關,在確保船員適任的同時,還要合理安排值班船員,保證船員得到充分的休息,防止疲勞值班等原因產生船員值班疏忽。
2、個性是要嚴格執行溫州海事局《關于要求小型船舶從業人員穿著救生衣的通知》文件,要求船員在航行、作業時穿著救生衣,以提升船員自我保護潛力。
3、船舶須途經復雜航段時,如施工水域和存在較大風浪水域等,駕駛員不要擅自冒險航行,個性是夜間,駕駛員首先應詳細了解航道狀況,以便提早采取防范措施,同時還要使用安全航速,謹慎駕駛。
5、要充分利用相關課題研究成果,透過“鏈網工程”,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齊抓共管,以船公司、砂石碼頭和開采公司等源頭管理為重點,同時在運砂船運輸生產的其他各環節上,也予以嚴打和施壓,以全面杜絕運砂船違法、違章行為。
(三)改善通航環境,帶給優質服務
1、港口管理部門應及時進行航道綜合規劃和治理,改善港口通航環境。
2、各業主單位要提高安全意識,嚴格按照“兩防”等要求,切實加強對橋區和施工水域助航標志的設置和維護,確保助航標志處于正常狀態。
3、在目前狀況下,相關部門或船舶代理單位應提高服務質量,應主動向外籍港船舶帶給咨詢服務。
4、各重點工程施工單位要切實加強現場管理,在重要時段要派人實施連續職守,同時,各單位要配置相關的宣傳器材,加強對過往船舶的宣傳和指揮。
5、做好巡查工作,對違章拋錨和挖砂船非法采砂等行為,要進行嚴厲的打擊,進一步維護好轄區的通航環境。
(四)嚴格船舶機械設備的檢查和保養工作
航行中,因船舶機械等設備意外故障而引發的事故也屢見不鮮,嚴格按規定做好船舶機械設備的檢查和保養工作,是保證船舶安全航行的前提之一。因此廣大船員要引起高度重視,嚴格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仔細做好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查和開航前檢查等工作,對發現的缺陷,應及時糾正,不得存在半點僥幸心理,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2
一、事故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時間:xx
1、事故地點:xx
2、事故類別:xx
3、事故原因:xx
7、事故嚴重級別:輕傷
二、事故詳細經過
xx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高空作業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班組管理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蠻干,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班組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xx事故調查組
xx年x月x日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3
2021年1月24日,南寧市江南區白沙大道星光立交橋底附近路段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輛小汽車先后與9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6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600萬元。事故發生后,公安部副部長劉釗,自治區黨委書記鹿心社,自治區黨委常委、市委書記王小東,自治區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周成方等領導同志分別作出批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2021年1月25日,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應急局、市紀委監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以及經開區管委會有關負責同志參加的南寧市白沙大道“1·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全面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同時,聘請有關專家參與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專家論證等,查明了事故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以及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一、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1年1月24日下午13時許,廣西祺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祺翔公司)員工楊文貴駕駛一輛無號牌碧玉青色東風風行T5EVO小客車從白沙大道55號廣西集大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大公司)駛出,沿白沙大道南側輔路往亭江立交方向行駛,當行駛至白沙大道53號希爾頓歡朋酒店前路段時,車輛碰撞一臺由顏明敏駕駛并搭載薛文婷在前方行駛的南寧8AP15(綠色號牌)電動自行車,之后駕車持續加速,連續違反路口交通信號燈控制,至星光立交橋底廣西福利院前路段時,車輛再次連續碰撞8輛電動自行車,事故造成4人當場死亡,6人受傷(其中有2名受傷人員分別于1月26日、2月8日經醫院救治無效死亡。注: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有關規定,道路運輸事故7日后死亡人員不列入統計范圍),以及10輛車損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應急處置情況。
1月24日13時18分,南寧市交警支隊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控制肇事駕駛人、協助醫療部門搶救傷員,并開展事故調查取證工作。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周成方,南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邱明宏,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南寧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陳榮茂,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張宇等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報后先后趕到現場指導善后處置工作。事故受傷人員得到迅速及時有效救治,事故現場于1月24日下午17時10分處理完畢,道路交通恢復正常。
二、事故相關情況
(一)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無號牌東風風行T5EVO車,為集大公司待售車輛,未申領臨時號牌,車身顏色為碧玉青色,車型為SUV,車架號為LWXA14AF1MZ354066,車輛制造企業為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合格證編號為WDR03P0MZ354066,合格證發證日期為2021年01月15日。
經查,該車系集大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從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運回待售。
(二)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楊文貴,男,31歲,住址為廣西桂平市中沙鎮上國村上村屯22號,祺翔公司員工。2015年1月29日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1類,發證機關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有效期至2021年1月29日。事故發生后,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3月19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準逮捕楊文貴。
經查,楊文貴及親屬無犯罪記錄。駕駛證狀態在2017年6月2日有一條違章未處理。1月24日10時許到公司上班,12時許接公司實際控制人韋杰榮微信通知,要求其從位于亭江路的白沙汽車主題公園內的公司開一輛已經賣給客戶的風行T5EV0小型SUV車到位于白沙大道55號的集大公司換回一輛碧玉青色東風風行T5EVO小客車回白沙汽車主題公園內公司展示。12時28分許,楊文貴到達集大公司,13時17分駕駛涉事車輛從集大公司出發,出門后右轉彎進入白沙大道輔道往東行駛,隨后發生事故。
(三)事故道路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南寧市江南區白沙大道53號希爾頓歡朋酒店前路段輔道和45號廣西社會福利院前路段輔道,白沙大道為東西走向,往東為白沙亭江立交橋方向,往西為白沙友誼立交橋方向,瀝青路面,當天晴天,路面干燥,能見度好,事故現場位于白沙大道南側輔道內,有監控視頻攝像。事故路段白沙大道53號希爾頓歡朋酒店前限速40Km/h,白沙星光立交橋東南方向紅綠燈東側限速30Km/h。道路標志設置完好。
(四)事故單位情況。
1.廣西祺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2018年1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賴蓮,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住所為南寧市青秀區長福路16號廣西綠色建筑示范小區7號樓802號,實際經營場所為江南區亭江路59號綜合樓一層B101號,持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汽車美容,汽車維修服務,商品信息咨詢,房屋租賃,汽車租賃……銷售汽車、二手汽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經查,祺翔公司現有員工7人,其中韋杰榮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賴蓮負責車貸金融對接和財務工作,黃子樑負責新車資源調配、采購,陳聰負責廣告排版工作,馬小鳳負責已銷售車輛的資料收集,翁值茂和楊文貴負責到4S店調車、上牌業務。
2019年9月祺翔公司開始與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合作,2020年11月租用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南區亭江路59號的場地辦公,代理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汽車銷售業務,銷售多個品牌汽車。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為祺翔公司提供購車客源,向其出租辦公室并提供展廳展示銷售新車。祺翔公司根據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客源與客戶對接,收集客戶信息并為客戶辦理購車貸款、購置稅、保險、上牌交車。銷售利潤按協商比例分成。
2.廣西集大汽車銷售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權龍蕓,公司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住所為南寧市白沙大道55號A幢4-5號門面,持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汽車、摩托車及其配件,汽車美容用品……機動車修理與維護(憑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經營,具體項目以審批部門批準為準)。
經查:集大公司為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授權一級經銷商,銷售東風柳汽授權的各類車型,主營東風風行牌汽車銷售及汽車維修。集大公司為祺翔公司的供貨商之一,雙方未簽訂合同。祺翔公司支付集大公司1萬元展示押金后,集大公司把車輛交給祺翔公司,雙方簽訂《車輛交接書》;隨后祺翔公司安排駕駛員將該型號車輛從集大公司停車場駕駛回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汽車展廳展示銷售。
3.廣西銳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7月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陳雪梅,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為南寧市江南區亭江路59號綜合樓一層B101號,持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保險代理業務、汽車零配件零售、汽車新車銷售、二手車經銷、電子產品銷售、電池銷售、貨幣專用設備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五)其他有關情況。
1.小客車車輛檢驗情況。
經委托,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出具涉事車輛安全狀況技術檢測報告,結論為:1.小客車制動系統工作正常。2.小客車轉向系統工作正常。3.小客車在白沙大道45號門前鋪路發生事故時5.7秒內,車輛制動踏板未踩下,方向盤可轉向,車輛處于加速狀態。
經委托,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還通過視頻資料對肇事車輛事發過程的`行駛速度進行鑒定,計算該車三段時刻車速,第一段時刻為涉事車輛在希爾頓歡朋酒店前路段發生第一次碰撞前的車速,為61.0 ~ 69.3公里/小時;第二段時刻為涉事車輛通過白沙大道星光立交下西南路口時車速,為110.8 ~ 128.7公里/小時;第三段時刻為涉事車輛通過白沙大道星光立交下東南路口時,車速為122.1 ~ 145.6公里/小時。
2.楊文貴血液毒品含量、血液乙醇含量鑒定情況。
經廣西正廉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司鑒〔2021〕毒鑒字第200號)鑒定,結論為:楊文貴血液中未檢出乙醇。
3.楊文貴案發時精神狀態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鑒定情況。
經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南醫司鑒〔2021〕精鑒字第047號鑒定,結論為:案發時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楊文貴駕駛未依法登記注冊也未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行車過程中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超速行駛導致車輛發生第一次碰撞,之后,楊文貴隨即駕車加速逃離現場,因其超速行駛,在行至白沙大道45號前路段又發生第二次碰撞。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南寧市白沙大道“1·24”道路交通事故為兩起事故,第一起事故為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第二起為刑事案件。分析如下:
1.楊文貴根據公司安排前往集大公司調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規定,在行駛過程中又違反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導致車輛碰撞在正前方行駛由顏明敏駕駛并搭載薛文婷的南寧8AP15(綠牌)電動自行車,此事故為生產安全一般事故(但該事故未造成人員死亡,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權限的通知》(南府辦函〔2019〕174號)有關規定,該起事故不屬于調查范疇)。
2.第一起事故發生后,楊文貴駕車超速逃離現場(第一事故現場距離第二事故現場為572米,行駛時間長達13秒,在此期間楊文貴并未采取任何的制動措施,而是連續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規定,超速行駛,在案發前5.7秒,其時速達122.1至145.6km/h),其明知其超速行駛會危害公共安全,仍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駛且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規定,致5人死亡、3人受傷,此為第二起事故,楊文貴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3月19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批準逮捕。該起事故為非生產安全事故。
四、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一)責任認定。
根據事故直接原因和性質,調查組認定南寧市白沙大道“1·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故為刑事案件而非生產安全事故,案件后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調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
雖然南寧市白沙大道“1·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為非生產安全事故,但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中還是發現相關企業存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1.祺翔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安全生產投入不足。未在注冊地址經營,轉移到新的經營地址后未及時設立分支機構也未變更相關信息。未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
2.集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未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制訂全面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制定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因疫情原因未如期開展;未能對經營場所外可能產生的安全隱患有效進行預判,及時整改合作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未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
3.銳思公司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未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
(三)處理建議。
建議由行業管理部門對祺翔公司、集大公司和銳思公司存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祺翔公司、集大公司和銳思公司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要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范經營,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完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加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力度,嚴格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確保安全生產經費投入。
(二)商務、市場監管和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督促指導汽車銷售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增強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內在動力。同時要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管重罰。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行車常識、緊急情況處置等內容的安全宣傳教育,加強路面管控,加大對違法停車、疲勞駕駛、超速、超載、無牌照上路行為的查處,嚴厲打擊酒駕、毒駕行為,同時要做好違法行為信息及時通報,完善違法行為公共查詢系統。
(四)各級政府要吸取事故教訓,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壓實責任擔當,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檢查,督促排查治理本地區重大交通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社會成員安全意識,防止和減少道路交通特別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4
xx區安會:
本周我局繼續加安全隱患排查,組織人員對各部門進行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我局本周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恥執法隊對影響行人通行安全的亂停亂放、占道經營、占道施工等違法違章行為堅決予以糾正,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
二、市政處以保障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為重點,對管轄范圍內的主干道、人行道、過街天橋、城市照明、城市防洪、商業街棚等市政公用設施不斷進行認真細致排查,未發現安全隱患存在。
三、環衛處以保障環衛公用設施安全為重點,加強環衛車隊駕駛安全管理,提高駕駛員的工作責任心。對管轄范圍內的中轉站、垃圾斗、果皮箱等設施的維護不斷認真細致排查,在查出存在安全隱患的中轉站設施管理及車隊駕駛員車輛安全行駛存在的安全隱患迅速落實整改。安全四、河道管理處以保障河道公用設施安全、汛期安全為重點,積極配合市、區水利等相關部門作好防汛抗洪應急準備工作,對管轄范圍內河道公用設施護欄鐵鏈、排污井蓋不斷進行認真細致排查,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管理五、垃圾填埋公司為保障每日垃圾安全正常進入填埋庫區,加強對進入庫區垃圾的'填埋管理,加強進入車輛的指揮,保證了進入庫區所有車輛的安全。醫療廢物的處置人員配備相應防護裝備,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
六、規劃執法隊在違章建筑拆除中,制定周密的拆除計劃,保證拆違現場、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加強對市政公用設施和經營場所的檢查,發現違章現象和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七、園林綠化公園管理處在綠化工作中,加強工作人員安全知識培訓,采取一系列安全工作保障,切實防止重安全事故的發生。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5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xx公司XX車間(或部門)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XX車間崗位
起因物:
事故類別:
事故原因:
事故嚴重級別: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傷亡人員情況:
作業種類:
二、事故損失
總損失:XX萬元
(1)直經濟損失(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事故簡要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事故的報告經過;
(6)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事故的善后處理情況;
(8)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為報告書核心部分)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為三類:
①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由于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于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為。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筑的設計,建筑物竣工后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布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3)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為事故的性質是一起事故
五、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為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確定事故主要責任者的原則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直接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行為表現為: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設施。
領導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行為表現為:
(1)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特殊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4)缺少或沒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的。
主要責任者是指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人員簽字表。
2、事故調查技術鑒定報告等重要證據材料。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6
一、事故經過
xx年6月8日下午2點半左右,在二廠圓錐破檢修時,發生一齊安全事故,檢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嚴重受傷,事故經過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圓鋼做成S型起吊鉤子,經過水冷卻,起吊部位為圓錐破擋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約1.5T,其只有兩個Φ30mm的小孔可作為起吊點,周邊只有5mm的間隙。鋼絲繩無法插進,只能用鉤子作為起吊工具,現場工作人員有:王見(現場指揮)、馬振海、王海林(現場具體操作維修工),袁文倉、孟召青(現場檢修輔助人員)。下午14:15,王見、馬振海、王海林上到圓錐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裝準備,并開始起吊。王見拉手拉葫蘆,馬振海、王海林穩著物件。隨著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擋料斗圈已經磨損,在起吊過程當中物件不平衡,出現了一邊高一邊低的現象,當提升高度到達0.6m時,擋料斗圈高端已經超過了短頭上端約
150mm,然后,王海林(站在王見的右手邊)在高端觀察吊起物件與短頭上端距離,看是否能夠插入已準備好的木板將物件墊穩,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間隙不好確定。王海林將高端往下壓,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動過大,吊鉤變形,擋料斗圈滑落。將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擠斷,事故發生后,王見立即向公司領導打電話匯報狀況,公司立即派車送王海林去平泉縣西壩骨
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
xx年6月8日下午2點30分,在二選廠檢修圓錐時發生一齊安全事故,根據當事人輔助車間主任王見所寫事故經過,事故受傷者王海林同馬振海協助王見在起吊圓錐內1.5噸重的檔料斗圈時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將王海林四個手指剪斷。事故發生后,王見立即上報叫車,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后趙錫波、尚燁、于勇、郝義坤到現場了解狀況。還原現場狀況同王見所寫經過一樣,王見站在靠近門口位置,馬振海在其左手邊,王海林在其右手邊位置,檔料斗圈起吊時,未水平吊起,馬振海這端低,王海林這端已經超過短頭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個手指在下雙手往下壓,由于檔料斗圈外圓和短頭內圓只有5毫米間隙,在這么小間隙、這種不平衡狀態下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時和短頭上沿接觸構成剪子,檔料斗圈脫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結果出現這一齊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現場指揮人員在拉手拉葫蘆,沒有起到指揮作用和觀察協調作用。
2、對擋料斗圈磨損狀況決定不準,沒有充分思考到起重過程的偏重問題,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嚴重,為了插托起木板而對吊裝物進行按壓晃動調平造成事故。
3、由于對起吊部件按壓晃動,瞬間產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鉤變形而滑落。
4、檢修前沒有進行詳細的方案論證。
5、王海林為新招職工,對大型設備檢修經驗不足,雖然參加了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但現場培訓不足。
6、安全部門沒有全程對檢修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7、在本次事故中生產副總經理趙錫波、生產部經理尚燁、技術部經理于勇、機電維修車間主任王見負有不可推卸的職責。
三、教訓
本次事故的教訓是慘痛的,透過對本次事故的詳細分析和研究,舉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訓:
1、不管項目大小,都要有詳盡的組織實施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2、在安全三級教育過程當中,必須要做好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3、現場指揮和安全監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過程當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必須要選取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為節約成本而簡化維修設施和安全設施。 6、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護嚴重不足。四、整改措施
1、針對特種作業人員招聘和錄用務必持有由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資格證,無證人員不予錄用或經培訓獲證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務必經過縣防疫站體檢合格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務必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廠礦、車間、班組)滿48課時。培訓后透過考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現有人員每月安全培訓不低于8課時。 2、每次施工作業之前務必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安全措施,保護措施,構成文字材料上報領導批準后,傳到達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所有人嚴格執行。每班工作務必進行班前班后會,要求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參加。
3、施工前要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路線、空間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資、工具按規定擺放,施工現場不得放置與施工無關的雜物,防止緊急狀況時阻礙人員撤離。起重工具的采購務必有安檢標志、合格證。
5、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務必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個施工場所現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設施、電力線路、供電裝置、管線道路、防護欄桿等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現場要準備急救醫藥箱,礦區內24小時常備車況完好的值班車輛1輛,以便緊急使用。
9、與醫療單位、救援單位建立聯動機制。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7
20xx年2月17日14時08分許,在同安區雙富路與霞碧路十字交叉路口,發生一起重型廂式貨車與普通兩輪摩托車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相關規定,經區政府授權,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成立了以區總工會、同安公安分局、區建設與交通局、區交警大隊、區道交辦、祥平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為成員單位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監察委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詢問人員、查閱資料,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與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4日,法定代表人:黃x芹,注冊地址:仙游縣鯉城道德幼兒園前七樓,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322786917792M,注冊資金:1500萬人民幣;《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閩交運管許可莆字350322000004號,經營范圍: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貨物專用運輸(罐式),有效期至20xx年6月18日,事故車輛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為該公司車輛。
(二)事故車輛情況
1.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車輛品牌:解放牌,車輛型號:CA5250XXYPK2L7T3EA80-3,發動機號:52334525,車輛識別代號:LFNCRRKX2EAC15071,總質量:25000kg,核定載質量:14565kg,出廠日期:20140616,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07月。機動車所有人: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登記住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鯉城道德幼兒園前七樓。機動車保險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強制險保單號:13021213901332409080、商業險保險單號:13021213901332408974。
2.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所有人:孫x林,住址: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新民鎮西塘新厝仔里44號203室,當事人家屬未提供該車保單。
(三)事故相關人員情況
1.韓x坤,性別:男,身份(駕駛)證號:4203221993xxxx6933,準駕車型:B2,住址:湖北省鄖西縣河夾鎮箭流鋪村4組15號,系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人。
經現場呼氣酒精檢測:韓坤呼氣酒精檢測,酒精含量為0mg/100mL。
2.孫x林,性別:男,身份(駕駛)證號:5129271977xxxx4999,準駕車型:D,住址:四川省儀隴縣柳埡鎮金貝壩村3組6號,系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
根據廈門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驗報告〔廈公交鑒(法病)字〔20xx〕53號〕,孫安林復核胸腹部受碰撞、車輛碾擠壓等交通事故鈍性外力作用胸腹部臟器損傷而死亡。
經委托福建歷思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閩歷思司鑒所〔20xx〕毒鑒字第368號),孫安林血樣中未檢出乙醇、正丙醇。
3.雷x良,性別:男,身份證號:3504241976xxxx20xx,住址:福建省寧化縣曹坊鄉上曹村馬羅背2號,系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乘員。
根據廈門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驗報告〔廈公交鑒(法病)字〔20xx〕52號〕,雷福良符合頭部、腹部、盆部、雙下肢等處受交通事故鈍性外力作用致多發性復合型損傷而死亡。
(四)事故車輛鑒定情況
1.車輛性能鑒定
(1)經委托福建發展司法鑒定所對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燈光、轉向和行車制動等安全系統性碰撞痕跡與安全狀態進行鑒定〔閩發展司鑒所〔20xx〕痕鑒(痕)字第33號〕。鑒定結果為: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右前轉向燈、示廓燈的燈光裝置損壞、缺失為陳舊痕跡,燈光安全狀態不符合要求;轉向系、制動系的安全狀態均符合要求。
(2)經委托福建發展司法鑒定所對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燈光、轉向和行車制動等安全系統性碰撞痕跡與安全狀態進行鑒定〔閩發展司鑒所〔20xx〕痕鑒(痕)字第34號〕。鑒定結果為: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燈光系、轉向系和制動系的安全狀態均符合要求。
2.車輛速度鑒定
(1)經委托福建發展司法鑒定所對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行駛速度進行鑒定〔閩發展司鑒所〔20xx〕痕鑒(速)字第21號〕,鑒定結果為: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11km/h。
(2)經委托福建發展司法鑒定所對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速度進行鑒定〔閩發展司鑒所〔20xx〕痕鑒(速)字第22號〕,鑒定結果為: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22km/h。
3.車輛載重情況
經調查: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核定載重量14.565噸,事發時車載零擔日用品及服飾6.5噸,未超載運輸。
(五)道路和交通環境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同安區雙富路與霞碧路交叉路口;雙富路呈南北走向,南往集安路,北往霞輝路,雙向兩車道分向式通行道路,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道路中心施劃單虛線;霞碧路呈東西走向,東往同集路,西往西洪塘村方向,雙向兩車道,道路兩側施畫兩排臨時停車位;事故路口無交通信號燈控制,水泥路面,干燥;雙富路由南往北方向限速20km/h。該路段路權單位為同安區市政園林局,日常管養單位為同安城建公司。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2月17日14時08分許,韓x坤駕駛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沿同安區祥平街道雙富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進入路口前行駛至對向車道后再進入路口右轉彎時,與沿雙富路由南往北直行進入路口由孫安林駕駛載乘員雷x良的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側面碰撞后,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碾壓倒地的孫x林和雷x良,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及孫安林和雷福良當場死亡的`損害后果。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同安交警大隊及時到達現場進行現場處置,依法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收集固定現場相關證據。20xx年3月21日,廈門市公安局同安分局交警大隊對該起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3502121202200000341號),認定韓x坤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
目前,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與2名死者家屬尚未達成賠償協議。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一)事故死亡人員
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
1.孫x林,本事故中系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在本事故中死亡。
2.雷x良,本事故中系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乘員,在本事故中死亡。
(二)經濟損失
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與2名死者家屬尚未達成賠償協議。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認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韓坤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重型貨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進入路口前行駛至對向車道后再進入路口右轉彎,且未注意觀察道路交通情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之有關規定,該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對事故的發生起根本性作用。
(二)事故間接原因
1.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公司雖有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但尚未完全到位。表現為: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員韓x坤安全教育不到位,對所駕駛車輛右前轉向燈、示廓燈的燈光裝置損壞、缺失,燈光安全狀態不符合要求,未能及時處置。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為一般交通運輸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建議
(一)對事故責任人員處理建議
1.韓x坤,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重型貨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進入路口前行駛至對向車道后再進入路口右轉彎,且未注意觀察道路交通情況,對該起事故負全部責任,建議由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目前案件已移送同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時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要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對韓坤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報同安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二)對相關單位處理建議
1.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對駕駛員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建議由莆田市仙游縣應急管理局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并將處罰結果函告廈門市同安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2.經查閱仙游縣運管所和同安區市政園林局的履職情況,認為上述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健全,工作履職到位,未發現因監管履職工做不到位而導致本起事故發生的問題。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針對此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為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相關部門監管責任,有效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出以下工作建議:
(一)強化主體責任,確保安全。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培訓,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技術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二)完善交通警示標志,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區道交辦要會同祥和街道和交警大隊等單位在雙富路與霞碧路交叉路口增設交通提醒和警示標志,確實提高該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狀況,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三)強化履職,積極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警部門等單位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強化對道路貨運企業執法監管,將發生亡人事故企業納入重點監管名單,提高執法檢查頻次,發現違法行為立即依法予以查處。
(四)加強對貨運企業和民眾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運輸部門要計劃安排人員進貨運企業排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抓好整改落實,幫助企業做好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各鎮(街)、公安交警部門等要做好重點路段入企、入村、入戶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增強民眾安全出行意識。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8
一、事故基本情況
1、企業詳細名稱:xx單位 地 址:xx市xx區
2、經 濟 類 型:股份有限公司 國民經濟行業:機械制造
3、隸 屬 關 系:xx
事故發生時 間:x年x月x日x時x分
4、事 故 地 點: x x廠房內
5、事 故 類 別:
6、事 故 原 因:x年x月x日x時x分 xx單位維修x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造成xxx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2500 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5萬元 其中: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二、事故詳細經過
x月x日8時30分,x 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 x x、王 x 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卷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并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 與 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墻上。9時許,王x 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卷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王x 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王x 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 金屬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癥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 x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 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
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 x x,x 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 x x,x x 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 x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 x 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1、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事故調查組
x年x月x日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9
20xx年7月11日12時48分左右,在朝陽區金盞鄉黎各莊村原xx京運鑄造廠舊禮堂裝修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作業人員3人死亡,2人重傷。
事故發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以及朝陽區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人民檢察院同步參與,對事故全面開展調查處理,并經市政府批復結案。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關于“事故查處結案后,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的要求,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原京運鑄造廠禮堂建造于1988年,建造時無設計單位和設計圖紙。禮堂呈東西走向,為二層混合結構,長43.2米、寬12米。一層、二層均設有鋼筋混凝土圈梁,二層樓板為混凝土預制空心樓板架設于人字形鋼結構橫梁上。建筑屋架為人字形結構。
20xx年9月20日,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鄉屬集體企業)代表鄉政府與xx朝東鑫旺鋼材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東鑫旺公司”)簽定了關于改造金盞鄉黎各莊村原京運鑄造廠場地,建設物流產業園區項目的租賃協議(《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20年。20xx年6月2日,朝東鑫旺公司作為工程實際施工單位,與任力國(社會人員)簽定《簡裝合同》,由任力國實際承攬了禮堂的裝修工程。合同約定施工面積約600平方米,總價7萬元。
20xx年6月中旬,任力國在朝東鑫旺公司未按法律要求辦理任何工程施工許可手續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對禮堂進行裝修施工。事故發生前完成了對禮堂一、二層吊頂的裝修,一層窗戶的更換,在一層窗戶上方加固了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梁。
20xx年7月11日12時48分左右,作業人員在對樓面實施找平作業時,禮堂東側整體突然坍塌(坍塌部分長約28.8米、寬約12米),將禮堂二層施工的5名工人埋壓。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禮堂裝修時由于未進行專業設計,沒有對原有房屋結構進行檢測,未能及時發現原有房屋結構設計缺陷。施工時在二層澆筑80多噸混凝土增加了樓面載荷,導致一層鋼屋架約有1/6桿件應力大于極限強度(370MPa),禮堂東側整體突然坍塌。
(二)間接原因
1.朝東鑫旺公司違規組織裝修施工。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事故建筑裝修許可手續;施工前未進行專業設計,致使未能發現原有房屋結構設計存在的缺陷;作為工程實際施工單位,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在裝修工程實施過程中,未對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施工前未按合同規定向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報送裝修施工方案,擅自對租賃場地進行裝修改造。
2.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朝東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對事故房屋原有機構進行檢測,未嚴格審核《簡裝合同》,未對裝修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致使無任何施工工程資質的個人承攬裝修工程;工程承包人在不掌握禮堂建筑結構、建筑設計圖紙及房屋質量狀況的情況下,未制定施工組織方案即組織作業人員開展裝修施工;未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前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
3.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對朝東鑫旺公司施工改造工程監督不到位。對該公司在承租土地上擅自施工改造行為失管失查,未按照與朝東鑫旺公司簽定的《租賃合同》條款,對原京運鑄造廠內禮堂裝修工程進行審核及監督。
(三)事故性質
鑒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處理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調查組依據事故調查核實的情況和事故原因分析,對事故涉及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給予了相應處理。具體處理情況如下:
(一)朝東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生,未對原有房屋結構進行檢測,致使未發現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隱患;在禮堂裝修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在裝修工程實施過程中,未對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禮堂裝修工程項目負責人任力國,作為工程負責人,在沒有掌握禮堂建筑設計圖紙、裝修設計圖紙的情況下,未制定施工組織方案即組織作業人員直接開展裝修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禮堂裝修工程現場負責人蔣伯君,作為施工現場負責人,在無裝修施工組織方案的情況下,未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盲目組織現場作業人員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總經理張文,作為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xx朝東鑫旺公司在承租的'土地上建筑未經許可進行施工改造的行為失管失查,未按照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條款,對禮堂裝修工程施工進行審核及監督,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監督責任,依法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五)朝東鑫旺公司在裝修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裝修設計致使未發現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隱患;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未委派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未按合同規定向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報送裝修施工方案,擅自對租賃場地進行改造,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法給予其2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建議和措施
該起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社會負面影響嚴重,教訓深刻。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事故調查組結合調查的情況,針對事故中暴露的問題,提出了如下建議措施。
(一)朝東鑫旺公司應當加強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對老舊廠房改造及根據建設物流產業園區項目的租賃協議對今后可能涉及的其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要求,杜絕無許可手續、無正規設計、無施工方案、無正規施工隊伍、無監理單位,違規施工的行為。
(二)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應嚴格按照與企業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及《安全責任書》相關條款要求,對企業在承租土地上的建設施工行為進行審核與監督,全力遏制違法建設、超資質承攬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現象的發生。
(三)金盞鄉人民政府要對已批準的《黎各莊鑄造廠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重新審核,依法規范在物流園區建設過程中的建設行為。同時,應進一步加強轄區內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對鄉鎮出租土地上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加強對屬地老舊工業建筑的安全評估和隱患排查,制定出有效措施,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朝陽區人民政府要認真吸取今年以來轄區內發生的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結合本區實際,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鄉鎮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職責,特別是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出租、建設、經營等行為,全力杜絕各類安全事故。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0
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911” 燃氣泄漏爆炸事故報告
發布日期:20xx-12-30信息來源:無瀏覽次數: 84 打印:打 印
20xx年9月11日18時55分,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維護區職工食堂燃氣泄漏并發生爆炸事故,造成2名員工死亡、食堂設施嚴重損毀。
事故發生后,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吉奎第一時間做出重要批示,一是要求全力救治傷員,妥善處置善后事宜;二是立即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盡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進行事故處理。市安監局黨組副書記、市安監局副局長、危化局局長劉士武指示危化局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楊吉奎副秘書長批示精神,負責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市開展燃氣行業事故隱患大排查行動,確保同類事故不再發生。危化局接到指示后,相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成立了大連市人民政府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911” 燃氣泄漏爆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立即開展了事故調查工作。調查組成員有:市安監局、建委、總工會及甘井子區政府、公安分局相關人員,還邀請市檢察院派員參加。調查組聘請了石油化工、城鎮燃氣、特種設備、爆炸、安全工程等方面的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和技術論證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地址:大連市甘井子區紅旗鎮岔鞍村,注冊資本壹仟萬元整,法定代表人蘭克。經營范圍:高爾夫球場管理服務;體育項目開發;文體活動策劃;房地產開發及銷售;物業管理;體育用品、服裝銷售;會議服務;餐飲。該公司現無機構部門及員工,其下設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所有員工都與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與IMG WORLDWIDE,INC(以下簡稱IMG公司)簽訂全面管理協議,由IMG公司負責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的管理運營工作,IMG公司指派遲守偉全權負責管理,并任命遲守偉為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的總經理。
2.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
公司成立于20xx年10月,隸屬于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負責人趙文敬,經營范圍:高爾夫球場管理服務;文體活動策劃;體育用品、服裝銷售;會議服務;體育項目開發。該公司共有員工347人,設總經理辦公室、行政人事部、高爾夫運營部、市場部、財務部、會所部、采購部、草坪部、工程部、安保部。
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維護區職工食堂(以下簡稱職工食堂)由該公司負責管理。
3.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
企業成立于1997年9月,經濟性質:股份合作制(法人),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龍崗園6號,注冊資本叁佰壹拾捌萬元整,法定代表人唐日永,經營范圍:承包液化氣安裝專業的小型工程施工。其下設的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液化氣供應處為燃氣經營單位,主營液化氣供應。該企業負責大連東然紅旗谷石油液化氣氣化站的日常管理,該站通過管道向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維護區職工食堂供應燃氣。
(二)事故涉及的燃氣設施情況
1.大連東然紅旗谷液化石油氣氣化站(以下簡稱氣化站)
該站占地1200m2,站內建有:一座液化氣氣化間(建筑面積81.36 m2)、一座配電室(建筑面積30.69 m2)、2個液化石油氣地下儲罐(2×10 m3)。該站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由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聘用的張愛萍負責。
2.燃氣管道設施情況
氣化站通過地下PE管線(外徑160mm、內徑136mm)直供方式向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建設的別墅區、維護區職工食堂供氣。為維護區職工食堂供氣的地下管線從食堂西側引出地面,在距地面200至300 mm高度,管道折彎90°穿墻,穿墻后再折彎90°沿墻向上,離地面2.2-2.3米左右掛裝一塊家用膜式燃氣表,該燃氣表型號為G 2.5膜式燃氣表,規格與參數為:最大流量為4 m3/h,最小流量為0.025 m3/h,最大工作壓力為30 kPa,轉速1.2dm3/r,燃氣表上方設閥門。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地點、時間
事故發生地點為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維護區的職工食堂。
經對該食堂發生燃氣泄漏時的目擊證人詢問調查及調閱食堂內、外部監控錄像,確認20xx年9月11日18時30分左右,就餐員工聞到液化石油氣味;18時34分23秒,食堂廚房突發燃氣大量泄漏;18時55分29秒,食堂發生爆炸事故(注:俱樂部管理分公司監控系統時間比北京時間快2分鐘,報告中的時間為校正后的時間)。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9月11日18時30分左右,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職工黃瑩、劉美華、譚馳、宋小杰先后進入食堂就餐,黃瑩聞到煤氣味并聽見類似管道泄漏的“哧哧”聲,并問當日值班廚師馬殿軍是否煤氣泄漏了,馬殿軍回答沒有聞到,過了會又聽到“砰”的一聲;監控錄像記錄18時34分23秒,馬殿軍突然從后廚間跑進就餐間招呼就餐人員往外跑;18時41分左右,馬殿軍打電話給廚師長李國盛和行政總管劉永報告食堂煤氣泄漏,根據劉永自述,他詢問相關事宜,得知馬殿軍及食堂內的其他人員都已撤出,李全華(廚師)已關閉氣化站儲罐總閥門;隨后,劉永先后給保安部長李運高、工程部長朱明及主管領導康必奇打電話匯報情況;18時45分左右,馬殿軍、李全華兩人先后進入食堂內停留片刻后又退出,李全華蹲在室外地面咳嗽、嘔吐;18時46分左右,馬殿軍用毛巾捂住口鼻后再次進入食堂,18時47分撤出,停留在食堂東門口西側;18時52分,馬殿軍用毛巾捂住口鼻后又一次進入食堂,半分鐘后返回停留在食堂門口;18時54分左右,馬殿軍、李全華2人再次進入食堂,李全華在就餐間關閉消毒柜后退出至食堂門口,此時馬殿軍進入后廚間北側,片刻又返回南側,在18時55分29秒關閉冰箱上方照明燈開關瞬間,發生燃氣爆炸。
(三)事故現場情況
1.職工食堂基本情況
該食堂是公司員工就餐場所,長、寬、高分別為12.84 m、13 m、3.7 m,面積共計約166m2,由餐廳及廚房組成,后廚灶臺使用的燃氣為管道液化石油氣,具體布局及爆炸事故發生前兩死者生前站立的位置見技術報告。
2.爆炸事故發生后的食堂建(構)筑物損毀現場情況
根據事故現場勘查發現,職工食堂整個空間內發生可燃氣爆炸,爆炸中心為職工食堂。爆炸致使食堂內部設施及四周墻體完全破壞,食堂附近房屋的玻璃破裂。
(四)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保安人員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甘井子區公安消防大隊出動2輛水罐消防車,派出14名消防官兵攜帶搶險器材趕赴現場進行應急搶險和人員搜救。
120急救中心出動了一臺急救車、5名醫務人員參加緊急搶救。
公安部門出動11名干警警戒、勘查現場,維持現場秩序。
甘井子區紅旗街道、甘井子區相關部門的領導聞訊迅速趕到現場,參與應急處置。
市安監局領導與相關部門人員接到報告也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至當日21時50分,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事故現場的馬殿軍、李全華(均為職工食堂員工)兩人當場遇難,無其他受傷人員。
在開展應急救援的同時,市政府事故調查組成立并立即開展工作,為確保現場安全,事故調查組責成市燃氣管理部門指派專業隊伍將氣化站內兩個地下儲罐中的液化石油氣全部導出運離現場并實施了罐內注水安全措施,該站已經停止儲氣、供氣。
本次事故造成了職工食堂的損毀,未發生次生事故。
三、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等級、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類別:其它爆炸。
人員傷亡: 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等級:一般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經現場勘查,事故造成食堂四周約260m2的墻體全部倒塌,166m2的食堂及新建職工宿舍一層490m2吊頂全部損壞,新建職工宿舍四層部分玻璃震碎,事故損失工作日為12000(2×6000)天,直接經濟財產損失為285萬元。
四、 事故原因及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認真、細致的調查詢問、檢查相關文件材料,以及技術組全體專家認真、細致的現場勘查、現場檢測、試驗論證、技術分析和所出具的事故技術調查報告,認定事故原因及性質如下:
(一) 事故直接原因
1.職工食堂燃氣泄漏原因。氣化站在夏季違規關閉站內電加熱式氣化器,也未采用空溫式氣化器,直接通過氣相管路經氣相減壓閥減壓的方式供氣,換熱面積不夠、氣化不完全,造成高壓氣相管路氣體帶液(即氣液兩相共存),液化石油氣通過氣相減壓閥進入低壓輸氣管道后氣化膨脹,致使低壓輸氣管道中的壓力逐漸上升,經大連理工大學燃氣表承壓能力測試實驗、以及對供氣站使用的`FISHER 99L型減壓閥減壓性能測試實驗表明,低壓輸氣管道產生的壓力超過G 2.5膜式燃氣表設計的最大工作壓力30 kPa,造成燃氣表爆裂,導致燃氣的泄漏。
2.職工食堂燃氣爆炸原因。職工食堂內泄漏的燃氣濃度達到爆炸極限,職工食堂員工應急處置措施不當,關閉餐廳內照明開關時產生電火花,導致職工食堂燃氣爆炸事故的發生。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
(1)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意識淡薄,未建立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在未進行風險辨識、安全評估情況下,擅自盲目改變燃氣供氣工藝流程,造成了燃氣低壓管道超壓,是煤氣表爆裂、燃氣泄漏發生的主要原因。
(2)企業未認真履行指導燃氣用戶(職工食堂)安全使用燃氣,對燃氣設施未履行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責任,未及時發現和消除職工食堂存在的燃氣引入管未設手動快速切斷閥和緊急自動
切斷閥、用氣房間未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固定照明設備不防爆等不安全事故隱患,在煤氣表爆裂、燃氣泄漏后,不能及時切斷燃氣供氣管路,造成燃氣大量泄漏。
(3)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的氣化站運行人員未按國家相關規定接受相關部門的培訓、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其安全意識淡薄,不掌握氣化站泄漏應急處理的安全技能;燃氣泄漏發生后,不能及時采取措施組織搶險、搶修,導致事故影響擴大。
2.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
(1)企業忽視安全生產工作,未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未組織對員工進行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缺乏燃氣泄漏應急處置安全知識,燃氣突發事件的處置演練和培訓工作不到位,對燃氣泄漏事故應急指揮、處置措施不當,對職工食堂燃氣爆炸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2)職工食堂使用燃氣的安全設施缺失,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切斷裝置,未及時切斷泄漏的燃氣管路。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911” 燃氣泄漏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1.馬殿軍,職工食堂廚師,不掌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在燃氣泄漏發生后應急處置不當,對燃氣爆炸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2.李全華,職工食堂廚師,不掌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在燃氣泄漏發生后應急處置不當,對燃氣爆炸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二)對責任人的行政處罰建議
1.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
(1)姜錫斌,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安全巡檢員,負責企業設備設施安全巡檢工作,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六規定,建議對姜錫斌處人民幣1萬元罰款;
(2)付金泉,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安全巡檢員,負責企業設備設施安全巡檢工作。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六規定,建議對付金泉處人民幣1萬元罰款;
(3)唐日錄,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副經理。負責企業安全生產、設備設施安全巡查工作,對大連東然紅旗
谷液化石油氣氣化站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認真履行指導燃氣用戶(職工食堂)安全用氣的法律責任,對燃氣泄漏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依據《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六規定,建議對唐日錄處人民幣4萬元罰款;
(4)唐日永,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法定代表人。負責企業全面管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大連東然紅旗谷液化石油氣氣化站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不力,違章指揮該氣化站改變燃氣供氣工藝流程,對燃氣泄漏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建議對唐日永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合計人民幣5.1萬元整(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提供了唐日永20xx年總收入17萬元整的年度工資收入證明)。
2. 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
(1)李國盛,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職工食堂伙食長,負責職工食堂人員管理、安全管理。職工食堂燃氣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六規定,建議對李國盛處人民幣2萬元罰款;
(2)劉永,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后勤主管,未認真履行對職工食堂、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應急的安全管理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依據《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六規定,建議對劉永處人民幣4萬元罰款;
(3)康必奇,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部長,負責公司人事、行政和后勤。對職工食堂員工安全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依據《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六規定,建議對康必奇處人民幣3萬元罰款。
3.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
(1)遲守偉,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管理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對事故的發生應負直接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建議對遲守偉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合計人民幣18萬元整(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提供了遲守偉20xx年總收入60萬元的年度工資收入證明)。
(2)蘭克,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法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忽視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法律責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建議對蘭克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合計人民幣14.4萬元(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提供了蘭克20xx年總收入48萬元的年度工資收入證明)。
(三)對事故相關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對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911” 燃氣泄漏爆炸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國家安監總局第31號令)規定,建議給予人民幣1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對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911” 燃氣泄漏爆炸事故的發生負有次要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國家安監總局第31號令)規定,建議給予人民幣1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本起燃氣泄漏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教訓深刻、慘痛,事故既反映出供氣單位重經營,輕安全,忽視燃氣安全設施投入問題;又反映出燃氣用戶對員工燃氣安全教育培訓的缺失等問題。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建議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燃氣經營單位和燃氣使用單位要牢固樹立法律意識、紅線意識
我市燃氣經營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深刻吸取此起事故教訓,切實落實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責任落實到領導、部門和崗位,誰踩紅線誰就要承擔后果和責任。
(二)燃氣經營單位和使用單位要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燃氣經營單位和使用單位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燃氣經營單位一是要針對本次事故暴露出的燃氣系統安全設施嚴重缺失的問題,立即組織進行隱患排查,加大安全投入,在燃氣系統中增加必要的安全設備設施,確保燃氣系統的安全可靠;二是要完善并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供氣,安全用氣。三是認真做好用戶安全用氣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對用戶安全用氣的指導,提高用戶安全用氣管理水平及應急處置能力,使用戶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并積極配合燃氣供應單位對燃氣設施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燃氣的使用單位,尤其是用氣量大的商業用戶,要加強對員工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使員工熟知和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組織員工定期演練,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1
新華網廣州4月2日電(記者扶慶)據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日通報,據初步認定,廣東省揭陽市“3·26”重大火災事故為一起責任事故,目前檢察機關已對普寧市軍埠鎮副鎮長伍錫明等3名公職人員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
據事故調查組初步查明,揭陽市“3·26”重大火災事故起火原因是起火作坊主要經營者鄭曉生3歲女兒用打火機玩火,引燃起火建筑一樓樓梯口南側堆放的海綿堆垛所致。通報稱,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作坊經營者擅自改變起火建筑用途和性質,將住宅樓改為內衣加工作坊,增加了建筑火災危險性。二是起火建筑安全條件差,內部僅有一條疏散樓梯,一樓樓梯口發生火災后,海綿燃燒產生的高溫有毒煙氣通過樓梯迅速向上蔓延,封堵了人員主要逃生通道;建筑滅火設施配備不足,導致火災發生后無法及時撲救初期火災。三是起火建筑內堆放大量海綿等易燃物品,海綿被引燃后燃燒速度快、煙氣溫度高并且毒性大,導致大量人員中毒、窒息死亡。四是經營者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混亂,未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員工缺乏逃生自救知識和能力。
目前,除1名重傷人員外,其他受傷人員已治愈出院,12名死者的家屬全部簽訂了賠償協議,死者遺體已全部火化。事故后逃逸的5名責任人中,作坊主要經營者鄭曉生等2人投案自首,1人被緝拿歸案,公安機關仍在全力緝捕其余2人。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2
XXX:
一、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 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 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 生產過程;狀態
(2) 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 事故狀態
(4) 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 應急救援情況
(1) 救援過程
(2) 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 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質
1、 是否為責任事故
2、 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 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 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 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 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 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 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 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復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復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復印件 (8)行政處分的復印件 (9)黨內處分的復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XXX
20xx年X月XX日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3
一、xx年20xx年全縣煤礦事故情況
xx年至20xx年全縣共發生各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萬噸死亡率達8.86%,直接經濟損失138.45萬元。
二、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事故類別分析,3年中國發生頂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別占3年事故總數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縣官溝煤礦發生瓦斯,XX年后又一起重的瓦斯。頂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發生,說明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沒有抓到位,預防頂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沒有到位。
2、從事故的性質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責任事故,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于企業人員“三違”造成的,說明我縣煤礦行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滯后,安全素質普遍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自覺性不強。
3、從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頂板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客觀上由于全縣煤礦基礎條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夠。主觀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護不到位、或者是支護不及時造成的;有的是處理危巖時,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護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瓦檢員配備不足,責任心不強,檢查不及時,沒有及時跟班作業,井下電器有失爆現象;煤礦樹枝狀開采還未根本杜絕,通風狀況還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產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發生。從分析來看,事故歸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或者是企業沒有制定切合實際的、詳細的、科學的操作規程,致使從業人員有章不循或無章不循,企業的管理人員又嚴重不負責,加之本身基礎條件差,致使事故多發。
4、從事故發生的'時間分析,25起事故當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發生的僅有3起,而10:30以后發生的占22起,也就是說在企業現場管理人員要下班、或者已經下班、或者現場管理人員沒有跟班作業致使安全生產事故發生。說明了企業的現場管理責任不落實,監督不到位,工人乘機違章操作。這也是我們總結、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視的。
5、從事故發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xx年發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礦行業效益明顯、搶生產、爭利益的時候容易發生安全事故,說明了企業老板仍然存在著重生產、輕安全的老問題。
三、對策措施
1、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的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礦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發展和社會穩定局。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基本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克服厭戰、麻痹、僥幸心理,從全面貫徹落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從全面貫徹落實縣的黨的十一次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動員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全力推進。特別是各煤礦企業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從安全生產的投入、教育培訓、現場管理等各個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員工素質,真正做到生產安全,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2、堅決貫徹國家安監局5號令,努力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
國家安監局5號令對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做了明確的規定。我縣煤礦由于多開采的是極薄的煤層,井巷布局多數不合理,提升運輸、開采、通風設備設施較為落后,雖通過去年停產整頓,但企業改變不。為此,縣煤炭、安監部門和產煤鄉鎮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促進煤礦企業按照國家安監局5號令要求,進一步加投入,全面改善企業的軟、硬件設施,特別是在提升運輸、通風、排水設備設施等方面要進一步加投入,同時要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關停,從而努力改變企業安全生產的條件。
3、狠抓安全培訓,努力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當前從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來看,主要表現為企業的管理人員安全知剩乏,在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中失誤較多,不能夠根據煤礦的實際情況做出具體的、科學的安排部署,而從業人員自身素質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三違”現象嚴重,為此做好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顯得尤為重要。一是縣煤礦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強化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強化對《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生產規程的宣傳教育,使取得資格和實際管理水平形成統一,真正提高煤礦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礦企業自身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特別是要針對各自煤礦的實際情況按照操作規程逐條逐款培訓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開拓布局情況,又真正能夠做到遵章守紀,不違規操作,確保生產安全。從而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
4、嚴格各項制度的落實,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4
根據某某辦20xx號文件和政府建管部門的相關指示精神,項目部X月X日下午召開了項目部安議,現場負責人佚名組織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及班組主要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危險性較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查內容如下:
一、現場設備使用情況:
我方現在的型機械設備有2臺QTZ63塔吊及其他中小型設備進行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塔吊)的備案、安裝告知和檢測合格報告、使用登記手續齊全,均符合起重設備管理相關要求,主要設備操作人員均持有特種操作證。
二、腳手架工程情況
目前,2#樓南立面為落地腳手架,其它三面為懸挑腳手架,搭設高度為5.4米,已對二樓施工進行了有效的防護,檢查中發現懸挑首層的硬質封閉滯后,且個別位置立桿離結構邊于300mm。另外對現場模板支撐體系進行了檢查,發現2#樓2層結構的支撐體系,部分位置掃地桿稀缺,現場要求班組人員當天組織人員按專項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完成整改。
三、辦公場所、集體宿舍消防情況
對于現場倉庫的.氧氣乙炔作安全警示,使用和擺放達到安全距離,滅火器材數量基本配足,現場木材堆放處已設置滅火器,消防器材專人進行負責管理,集體宿舍內檢查未發現功率電器,消防通道、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確暢通。
此次檢查后,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加強了起重設備和安全防護的檢查,對查出的違規行為,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下步工作中將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增強自身的安全責任感,真正落實好安全生產。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5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
事故公司: 事故地點: 事故名稱:
基本內容及格式
江蘇和順環保有限公司
一、調查組成員單位和人員:(組長、副組長、成員)
注明:備注未參加事故調查組的原因。
二、事故調查報告的基本內容
一、引言
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事故類別、事故性質及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事故基本情況概述;
事故調查組成立依據,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情況。 二、事故單位概況:
事故單位成立時間、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隸屬關系、經營范圍、證照情況、勞動組織及工程(施工)情況等(礦山企業還應包括可采儲量、生產能力、開采方式、通風方式及主要災害等情況)。
三、事故發生、搶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 (一)事故經過
事故發生過程、主要違章事實、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報告、搶救、搜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二)事故性質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事故責任者的基本情況(姓名、職務、主管工作等)、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公司規章依據及處理建議。
六、整改措施和建議
主要從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議。
七、調查組成員單位和調查組成員名單及簽字(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八、調查報告附件:
附件:(一) 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族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工種、工齡、本工種工齡、文化程度、職務職稱、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安全培訓教育及個人資質情況(安全生產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等)。
2、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 、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善后處理費用: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財產損失價值: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二)現場勘驗、技術鑒定以及物證、證人材料 1、現場調查記錄、事故現場的設備、作業環境狀況; 2、拍攝有關的痕跡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資料),繪制有關處所的示意圖(事故圖)等;
3、 有資質的`部門出具的技術鑒定結論和試驗報告;
4、與事故有關的物證、人證材料和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5、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6、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7、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及事故有關的情況。
(三)規章制度及組織體系 1、有關規章制度及執行情況;
2、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過去事故記錄和事故前的健康狀況。
(四)傷亡鑒定證明
1、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死亡證明或出院證明); 2、公安部門死亡通知書(或法醫鑒定書); 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傷殘鑒定證明); 4、善后處理協議與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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