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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檔案管理權限
檔案是一種特定的以一定的物質形式保存下來的客觀物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活動中形成的,按照一定的要求收集、整理、保存起來的具有查考和利用價值的文字材料、圖表、畫冊和影音材料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人事檔案管理權限,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人事檔案保管權限
哪些機構有人事 檔案 接收權?什么單位可以保管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第一種情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正式職工的人事檔案,由其所在單位或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接收和保管。
第二種情況,不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均不具備管理員工人事檔案的權限)和社會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非正式職工的人事檔案,應交由其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接收和保管。
第三種情況,從原工作單位辭職、辭退的失業人員,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可以接收檔案。
第四種情況,大學生畢業或失業人員,暫未有單位,因辦理辭職手續,聘、錄干的需要,而臨時將人事關系掛靠起來,其居住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可以接收檔案。區縣級(含縣)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可以保管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什么樣的單位才有資格保管人事檔案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章第七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保管本單位的檔案,并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2、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各類檔案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章第八條 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各類檔案館,是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負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圍內的檔案。
3、縣委組織部集中管理,或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等單位。
《干部檔案工作條例》第六條:干部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統一和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縣以上(含縣)機關、單位的干部檔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中統一管理;縣以下機關、單位的干部檔案實行由縣委組織部集中管理,或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等單位相對集中管理。
4、被納入綜合檔案室管理的單位。
不具備保管條件或檔案很少的單位,其干部檔案由上一級單位管理。干部檔案被納入綜合檔案室管理的單位,其干部檔案要固定專人管理,業務工作要接受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的領導和上級有關業務部門的檢查指導。
5、干部檔案管理工作機構。
《干部檔案工作條例》第七條:縣以上(含縣)的組織、人事部門,應建立相應的干部檔案管理工作機構,并負責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干部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每管理一千人的檔案需配備一名專職干部,有業務指導任務的單位,要配備相應的業務指導人員。
個人檔案可以由單位自己保管嗎?
可以,但前提是該單位必須具備管理、保管檔案的資格。
根據勞動部和國家檔案局的規定: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企業僅限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且企業的黨組織是黨委級的方可接收及保管人事檔案,其它的諸如合資、外商獨資民營企業均沒有人事檔案管理權和接收權。
凡不具備檔案接收權的企業,一般做法是:一是與當地的人社局簽訂人事檔案托管協議,由人社局托管本企業的人事檔案,并按每份檔案10~20元/月不等的標準,向人社局繳納托管費。這是較好的企業這樣做。二是根本就不要檔案,由員工自行到人社局辦理托管檔案,由員工自己負擔檔案托管費。
什么是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人事部門
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于印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8號)規定:
第四條: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一)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單位或個人;
(二)擅自涂改檔案內容或偽造檔案材料的;
(三)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檔案內容的;
(四)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中,出現違反本規定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對前款所列情形負有責任的單位或直接責任者,要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單位是否有檔案管理權限
依情況而定,有的單位有權限,有的沒有。
按國家政策規定,組織、人事部門所屬的各級人才交流機構才有資格保存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后的人事檔案。 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中型國企,具有保管各類人事檔案的權利。 各種私營民營企業、鄉鎮企業、中外合資、獨資企業都無權管理員工的人事檔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級人才交流機構托管。
擁有管理權限的單位有:
1、當地的人才中心。
2、當地的教育局。
3、國有企業、政府、學校,還有一些大型企業一般都會有,私企里一般是寄在公司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費公司會出。
按國家政策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工作單位有人事管理權限,可以保管人事檔案各種私營民營企業、鄉鎮企業、中外合資、獨資企業都無權管理員工的人事檔案,一般交由各級人才交流機構托管。畢業生也可以以個人名義委托人才交流機構或大中專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托管人事檔案。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五條 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享有依法利用檔案的權利。
第九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確定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中央國家機關根據檔案管理需要,在職責范圍內指導本系統的檔案業務工作。
第十條 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各類檔案館,是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檔案。
未就業的畢業大學生檔案管理
國家對于畢業后尚未就業的大學生的檔案,一般采取三種管理辦法:
一、是把檔案轉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級市的人社局下屬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個人去辦理托管手續。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準備在生源地范圍內就業的畢業生和暫時不想就業的畢業生,優點是在生源地就業后辦理手續簡單方便,而缺點是兩年內如離開生源地就業,需重新辦理改派手續。
二、是把檔案留在學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后,將戶籍和檔案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檔案留校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的,學校將其檔案和戶口遷回生源地,學校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報到證。這種方式適合有就業愿望但尚未就業的畢業生,優點是學校誠信度較高,代為保管戶口關系和檔案不收取額外費用,其缺點是畢業生檔案留校只是延長了擇業期,與學校沒有人事隸屬關系,涉及人事關系的證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檔案轉至就業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準備考研、創業、靈活就業的畢業生,優點是易于畢業生解決一些實際問題,缺點是如果畢業生與指導中心交流相對少,則容易造成信息不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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