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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具體章程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章程的重要性,章程反映了一個組織全體成員共同的理想、愿望、意志,體現了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必須在全體成員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才能建立起來。一般章程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具體章程,歡迎閱讀與收藏。
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具體章程 1
第一條本單位的名稱:
_________。(名稱應當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
第二條本單位的性質:
_________。(必須載明:主要利用非國有資產、自愿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單位的宗旨:
_________。(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單位設立的目的)
第四條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_________;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_________。
第五條本單位的住所地:
_________。(如: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區、縣))
第六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七條本單位舉辦者是_________;開辦資金:_________元。(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八條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_________。(必須具體明確,與業務主管單位確認的業務范圍一致)
第九條本單位的經費來源:
(一)個人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條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不得分紅。
第十一條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二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
第十三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修改本章程,須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十五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十八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具體章程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單位的名稱
_________。(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民辦(1999)129號《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能夠反映該單位的宗旨與業務范圍,能夠有別于其他的社會組織,地方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冠以本行政區域名稱。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不得使用已由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
_________。(其中必須載明:自愿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單位的宗旨
_________。(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單位設立的目的。)
第四條 本單位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_________、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_________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單位的.住所
_________。(應載明住所的詳細地址,如:_________市_________縣_________街道_________巷_________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具體、明確,指明本單位所從事的行業、服務項目的種類)。
(一)單位的業務范圍中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和要領取許可證的、已經_________批準,并領取了_________許可證。
(二)_________。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本單位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三年,董事會是本單位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成員為_________人,董事由出資單位(或個人)推選,每屆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單位的業務活動計劃;
(二)決定本單位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決定本單位的彌補虧損方案;
(四)決定本單位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五)決定本單位合并、分立、變更、解散方案;
(六)決定本單位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單位主任(校長、院長),根據主任(校長、院長)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單位副主任(副校長、副院長),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
(八)決定制訂本單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決定修改單位章程;
(十)_________。
第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召開董事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董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l-2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十一條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二條 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后決定。
第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須載明授權的范圍。
第十四條 出席董事會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人數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連同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十五條 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六條 單位可設立監事會,監事由出資單位選舉產生和更換。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負責對董事會成員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察,防止其濫用職權,侵犯單位及單位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監事會由_________名監事組成,并推選一名召集人。
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單位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單位的財務;
(二)對董事、主任(校長、院長)執行單位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主任(校長、院長)的行為。損害單位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主任(校長、院長)予以糾正;
(四)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監事會決議需經過半數監事表決同意,方為有效。
第二十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選可以連任。
監事不得兼任單位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 單位設主任(校長、院長)。主任(校長、院長)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二條 主任(校長、院長)對董事會負責三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正常業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訂單位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訂單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單位副主任(副校長、副院長)、財務負責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負責管理人員;
(七)單位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主任(校長、院長)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二十四條 副主任(副校長、副院長)協助主任(校長、院長)工作,主任(校長、院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主任(校長、院長)指定的副主任(副校長、副院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四章 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單位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舉辦單位或個人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單位經費必須用于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 本單位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條 對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修改的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后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單位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董事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方量迫使單位無法繼續活動;
(二)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三)單位宣告破產。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經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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