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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補貼申請流程及所需資料的內容
一、 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 補貼對象2009年及以后在高新區創業(稅務繳納關系在高新區),且創業時距其畢業時間未滿5年首次成功創業(自辦理《稅務登記證》之日起,有連續3個月的納稅記錄,本人首次申報創業補貼)的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
(二) 補貼標準
1. 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間創業的,按項目給予5000
元的一次性創業成功補貼。
2. 2013年1月1日之后創業的,按項目給予1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持
續經營1年以上的,按項目再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 創業時間按照辦理營業執照的時間為準。
(三) 申報材料(均為A4紙型,請按順序排列)
1. 《成都高新區高校畢業生(在校大學生)創業補貼申請表》
1份(蓋企業鮮章、詳見附件);
2. 高校畢業生《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蓋企
業鮮章);
3.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或《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
查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蓋企業鮮章);
4. 《營業執照》,查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蓋企業鮮章); 5. 驗資報告,查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蓋企業鮮章); 6. 《稅務登記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蓋企業鮮章); 7. 自辦理《稅務登記證》之日起,連續3個月的納稅證明
(請提供電子繳款憑證或銀行繳款回單或完稅憑證,請勿僅提供稅務申報材料,蓋企業鮮章),符合相關免稅政策的,需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免稅證明材料;
8. 創業項目簡要概況1份(蓋企業鮮章);
9. 高校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信息1份(請提供建設銀行)。
(四) 申報程序
1.滿足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向創業項目所在創業基地或街
道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遞交申報材料;
2. 申請材料由所在創業基地或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
心進行初審,到現場確認正常開展創業活動并拍照存檔。初審完成后,在創業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創業基地或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將申請材料(含照片)、公示情況和初審意見報就業處進行復審。
3. 就業處進行核實后,報人社局審核,財政局復審后將補
貼資金劃撥給高校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
附件 《成都高新區高校畢業生(在校大學生)創業補貼申請表》
成都高新區高校畢業生(在校大學生)創業補貼申報表 (補貼類型 □創業實體補貼 □一次性創業補貼)
申報時間: 受理人: 申報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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