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精選公司注冊條件
公司注冊的條件
注冊公司的條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東、監事、董事、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注冊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東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注冊時必須有一位股東(投資者),一位股東投資成立的公司屬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東投資注冊公司。
公司注冊時,需提交并驗資股東的身份證明原件。
2、監事
按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成立時,可以設監事會(需多名監事),也可以不設監事會,但需設一名監事。一人有限公司。股東不能擔任監事;二人及以上的股東,其中一名股東可以擔任監事。
公司注冊時,需提交監事的身份證明原件.
3、公司注冊資本
注冊公司時,必須要有注冊資本。新<公司法>規定,公司注冊資本最低為3萬元人民幣,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
股東將注冊資本打入公司驗資帳戶,由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來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4、公司名稱
注冊公司時,首先要進行公司名稱核準,需提交多個公司名稱進行查名。上海注冊公司查名的規則是,同行業中,公司名稱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個字號的,需拆開來查名。
5、公司經營范圍
注冊公司時,經營范圍必須要明確,以后的業務范圍不能超出公司經營范圍。可以將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業務寫進經營范圍。經營范圍字數在100個字以內,包括標點符號。
6、公司注冊地址
公司注冊地址必須是商用的辦公地址,需提供租賃協議、房產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時,需向工商管理部門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確定了公司的名稱、經營范圍、股東及出資比例、注冊資本,股東、董事、監事的權利與義務等內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時,可以設董事會,(設董事會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會成員)也可以不設董事會,若不設董事會,需設一名執行董事。股東可以擔任執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證明原件。
9、財務人員
公司進行稅務登記時,需提交一名財務人員信息,包括身份證明復印件、會計上崗證復印件與照片。
10、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設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東之一,也可以聘請。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及照片。
如何進行公司注冊?
公司需要注冊,那么應該如何進行注冊呢?本文就將公司注冊時需要的步奏以及需要有哪些作如下說明,希望能夠幫到有需要注冊公司的大家。
步驟
核名: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填寫你準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5個工作日就會核發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很多名字重復,所以一般常見的名字就不用試了,免得花冤枉錢。
租房: 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廠房或者辦公室也可以,上海不允許在居民樓里注冊公司。煙臺允許在居民樓注冊公司但要求居委會開具住房變經營性用房使用的證明,房屋租賃期限不低于一年,各個地方政策不同,以當地工商規定為準。
簽訂租房合同:你要與你所租的辦公室的房東簽定租房合同,并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復印件。
買租房的印花稅:你要到稅務局去買印花稅,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稅率購買,貼在房租合同的首頁。
編寫“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樣本:一次到位公司章程范本、分期到位公司章程范本、一人公司章程范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東簽名。
刻人名章: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個人名章,給他們講刻法人和其他股東私章(方形的)。
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征函”:聯系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征函”,必須是原件。
去銀行開立公司驗資戶:所有股東帶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錢到銀行,帶上公司章程、工商局發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法人代表和其他股東的私章、身份證、用于驗資的錢、空白詢征函表格,到銀行去開立公司帳戶,你要告訴銀行是開驗資戶。開立好公司帳戶后,各個股東按自己出資額向公司帳戶中存入相應的錢。銀行會發給每個股東繳款單、并在詢征函上蓋銀行的章。公司驗資戶開戶費一般為300元。
1、辦理驗資報告:拿著銀行出具的股東繳款單、銀行蓋章后的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租房合同、房產證復印件,到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會計師事務師驗資報告按注冊資本收費。
2、注冊公司: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記表。注冊登記費,按注冊資金的萬分之8收取。填好后,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驗資報告一起交給工商局。一般5個工作日后可領取執照。公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需先辦理相關許可證。
3、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特行科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財務章。后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公章50元,財務章50元。
4、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辦這個證需要1個工作日,辦理后面的稅務登記證、銀行基本戶開戶手續都需要出示組織機構代碼證。
5、辦理稅務登記:領取執照后,須在30日內到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上海的國稅和地稅的稅務登記證合為一張。費用是200元。
6、請兼職會計:辦理稅務登記證時,必須有一個會計,因為稅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一項是會計從業資格證和身份證。你可先請一個兼職會計,小公司剛開始請的兼職會計一般200元工資就可以了。
7、去銀行開基本戶:憑營業執照正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稅務登記證正本,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可以在原來辦理驗資時的那個銀行的同一網點去辦理,基本戶賬號沿用驗資戶賬號,也可選擇其他銀行網點辦理。開基本戶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帶齊的東西全部帶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營業執照正本原件、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
注冊了公司,公司就得到了法律的保護。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到大家,祝大家生意興隆,大吉大利。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公布)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實繳的,注冊資本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
第三條 公司登記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司的注冊資本,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六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以下稱股權所在公司)股權出資。
以股權出資的,該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一)已被設立質權;
(二)股權所在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所在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準而未經批準;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用以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出分割。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注冊資本。
第八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第九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由公司章程規定,登記機關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予以登記。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經驗資機構驗資。
公司注冊資本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第十一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冊資本有最低限額的,減少后的注冊資本應當不少于最低限額。
第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收購其股東的股權的,應當依法申請減少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四條 股東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股份、出資時間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發生變化的,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備案。
第十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的公司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虛假出資,未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注冊資本發生變動,公司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公司未按規定辦理公司章程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撤銷公司變更登記涉及公司注冊資本變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恢復公司該次登記前的登記狀態,并予以公示。
對涉及變動內容不屬于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的公司注冊資本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2011年11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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