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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司上市注冊具體程序
引導語: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準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下面就是有關上市公司注冊具體程序,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準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準
對于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后,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準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的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還規定,被批準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應當與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契約,確定具體的上市日期并向證券交易所交納有關費用。《證券法》對此未作規定。
四、證券交易所統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證券法》第47條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并將該文件置備于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證券法》第48條規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一)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通過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進行交易。上市公司喪失《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其股票依法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監會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份結構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做虛偽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項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且后果嚴重的;或有前述第1、4項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證監會決定其股票上市。
公司注冊程序
(一)公司申請登記程序
公司申請登記程序是指公司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的程序。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司申請登記分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三種,登記程序也相應地分為三種(我們此處先介紹'申請設立登記程序')。申請設立登記程序為: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審批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和證件。(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應當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和證件。
(二)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程序
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程序是指公司登記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審核公司登記文件、直至核準或者駁回申請,核發、換發或者收繳營業執照的工作過程。
1、公司核準登記法定程序
公司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法定文件后,發給申請人《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該通知書是在公司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文件的情況下發給的。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司登記因登記情況的不同,提交的文件也不同,即按照公司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分公司登記的不同要求提交有關文件。公司登記機關自發出《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否則,申請人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司登記核準登記的,應自核準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申請人,發給、換發或者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并辦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備案手續。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申請人,發給《公司登記駁回通知書》。公司登記機關發給、換發或者收繳營業執照,或者發給《公司登記駁回通知書》,標志著法定登記程序的結束。
2、公司核準登記工作程序
公司核準登記的工作程序是指由各級公司登記機關根據上級機關的規定和工作實際制定的具體工作規程,一般應包含三個步驟:受理、審查:公司登記機關受理公司登記申請后,由審核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文件進行審核,并提出具體審核意見;核準:公司登記機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員,根據審核意見,決定核準公司登記或駁回登記申請;發照:公司登記機關根據核準結果,核發營業執照或發出不予核準的通知書,并將有關公司登記材料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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