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登記
一、申請人在申請登記有限責任公司前必須閱讀《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申請人為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自然人、法人、國家(國家作為股東時是以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來行使股東權的形式出現的)均可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除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外,股東人數必須在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股東出資必須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額: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十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的公司人民幣十萬元。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
3、股東必須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規定公司的類型、地位、組織機構、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責任能力以及公司對內對外關系的規范性文件,是股東以及公司職工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公司章程所訂內容必須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條關于公司章程所載內容的規定。
4、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名稱,并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設定自己的名稱時,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司名稱應由四個部分組成,即: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特點+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中除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而設董事會外,其它公司應當設立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三層組織機構。
5、公司必須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三、申請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1、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1)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表式一)。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表式二)(3)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原發證機關的企業登記專用章。
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4)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記機關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決定核準的發給申請人《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表式三)。
2、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注意下列事項: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難的公司名稱報送審批。
(2)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超過6個月,名稱自動失效。
(3)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4)在保留期內,股東要求變更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應交回原《公司名稱預先核難通卸書》,重新申請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
(5)申請人可憑《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到銀行開設臨時帳戶。
(6)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所提交的公司登記文件中使用的公司名稱,必須與預先核準的名稱相一致。
(7)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的股東與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時的股東不一致,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作廢。
(8)預先核難的公司名稱與實際設立時的公司條件不相符合的,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作廢。
(二)申請公司設立登記
1、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表式四)。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表式一)。
(3)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應為登記機關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事務所。
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的,應提交具有評估資格的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屬國家資本的還須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所出具的確認書。
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應提交具有土地評估資格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確認書。
股東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應提交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的作價依據或報告,并經全體股東認可。
國家資本出資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投資證明。
(5)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名、蓋章有效。
(6)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應提交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復印件,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條中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相應的委派、選舉、聘用的證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產生辦法,提交相應的任職文件。有《公司法》第五十六條中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系指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8)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公司住所證明。
住所證明系指房屋產權證明或能證明產權歸屬的有效文件。
租賃房屋還包括使用人與房屋產權所有人直接簽訂的房屋協議書或合同。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
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如生產經營種子、食品、藥品、獸藥、煙草專賣品等,必須經過審批。
(11)法人股東應提交申請設立登記上月的本企業資產負債表。
(12)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應注意下列事項:
(1)申請人提交的公司設立文件應為原件。
(2)公司章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登記機關有權要求修改,申請人拒絕修改的,將駁回公司登記申請。
(3)公司章程一式二份,經登記機關審查后,退給申請人一份蓋有“備案章”的公司章程。
(4)公司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符合規定的全部文件后,發給申請人《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
(5)公司登記機關自發出《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三)申請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交納注冊費。
申請人收到登記機關《公司登記核準通知書》后,按照通知中的時間和要求,到登記機關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交納注冊費。設立登記費按注冊資本總額的千分之一繳納,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超過部分按千分之零點五繳納;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超過部分不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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