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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融資流程
融資,它看起來是個高深莫測又毫無組織的過程,但其實不過就是幾個關鍵步驟流程,大家了解了,融資就容易了。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完整的融資流程,歡迎閱讀與收藏。
流程1:
一、PE投資流程概況
第一個階段:從獲得項目信息到簽署購買協議
1、PE項目團隊在獲得項目信息后將進行前期的項目篩選,不符合PE投資標準的項目將被淘汰;
2、對具有吸引力的項目,PE的分析人員會開展市場調查和公司調研,如果目標公司所在的行業特征、公司的市場地位、公司的估價、公司的管理層的愿景等關鍵條件符合PE的投資標準,則PE的分析人員會精心準備一份投資備忘錄;
3、投資備忘錄會提交投資委員會審查,如果論證有價值,則批準PE成立項目小組并由項目小組組織盡職調查;
4、PE的項目小組組織第三方實施盡職調查。盡職調查工作必須得到目標公司管理層的配合。調查結束后,第三方調查機構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5、PE項目小組與第三方調查機構、目標公司管理層等就盡職調查報告所反映出來的重要問題進行討論,澄清所有疑點。盡職調查報告提交投資委員會,PE項目小組與投資委員會討論報告披露的重要問題,商討最佳解決方案。如果投資委員會認為項目仍由投資價值,就會批準PE項目小組開始合同談判;
6、PE項目小組在律師等專家的幫助下設計交易結構,并與目標公司的企業主及管理層就關鍵問題進行溝通;
7、PE項目小組在律師的幫助下,就條款清單的細節內容與目標公司業務談判協商,直至達成一致;
8、在律師的幫助下準備于收購有關的各項法律文件,并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9、在律師的幫助下完成收購所需的各項行政審批。
第二個階段:從簽署購買協議到交易結束
根據收購方式的不同,第二階段的交易流程會有些差別。
資產收購:
1、在過渡階段(從簽約到交割的期間),PE項目小組派駐代表進駐目標公司,監督目標公司日常運作,監督目標公司業務與管理層是否進行了重大資產處置、對外擔保、抵押等活動。
2、在律師的幫助下,PE完成離岸控股公司的設立等相關法律事宜。
3、在律師的幫助下,PE與新公司的其他股東(通常是原企業的業主與管理層)起草新公司章程等文件,指定新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及法人代表的人選,完成投資東道國內的新公司的設立等相關法律事宜。
4、PE項目小組組織、實施補充盡職調查,即在此前全面盡職調查的基礎上,主要對過渡期內的企業財務狀況進行調查,確認目標公司的資產負債狀況為發生實質性變動。
5、支付收購價款,完成交割。
股權收購:
1、在過渡階段,PE項目小組派駐代表進駐目標公司,監督目標公司日常運作,監督目標公司業主與管理層是否進行了重大資產處置或購置、對外擔保或抵押活動等。
2、在律師的幫助下,PE完成離岸控股公司的設立等相關法律事宜。
3、在律師的幫助下,PE與新公司的其他股東(通常是原企業的業主與管理層)起草新公司章程等文件,指定新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及法人代表的人選,完成投資東道國內的新公司的設立等相關法律事宜。
4、PE項目小組組織、實施補充盡職調查,即在此前全面盡職調查的基礎上,主要對過渡期內的企業財務狀況進行調查,確認目標公司的資產負債狀況為發生實質性變動。
5、支付收購價款,完成交割。
第三個階段:從交易結束到退出
收購結束后,PE獲得了企業的控股權及董事會中的主要席位。此后,PE將致力于通過多種手段提升被收購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市場地位,以及考慮在適當的時候退出以實現投資回報。
1、建立項目協調小組,全面負責收購后整合工作的計劃與實施;
2、聘請并任命優秀的CEO和CFO進駐被收購企業,與原企業的管理層一道,共同負責企業的日常管理事務,保障企業平穩運營;
3、幫助企業的新管理層完善與實施擬定的發展戰略;
4、幫助企業在行業內整合資源,包括尋找可以產生協同效應的收購目標、引進人力資源、加強與主要供應商及客戶的聯系等;
5、幫助企業開辟海外渠道、進入海外市場6、根據市場狀況,計劃并實施退出方案。
二、項目初選
項目初選是PE發現投資機會的過程。這一過程包括有兩個方面:一是有足夠多的項目可供篩選,二是用經濟的方法篩選出符合投資標準的目標公司。
1、項目來源
為PE提供項目信息的人或公司被稱為項目中介。項目中介包括那些擁有大量客戶關系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咨詢公司、投資銀行、行業協會,也包括那些擁有廣泛人際關系的個人。在某些情況下,特別是在聯合童子的情況下,同行業會成為項目來源。PE會積極主動地擴展項目來源,如參加各類展覽會,各種形式的投融資專題洽談會,以及主動聯系各地方產權交易中心,招商引資辦公室等機構。
2、市場調研
項目所處的發展階段劃分為創立、早期、成長和成熟階段。PE傾向于后面兩個階段的投資;在各別情況下,PE也會考慮投資與創立和早期階段的企業,但是企業家必須具有豐富的從業經驗和出色的管理能力。
首先進行的是市場調研工作;行業研究的工作是精確地定義目標公司的主營業務。從大行業到細分行業,再到商業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標客戶;通過產業鏈、市場容量、行業周期、技術趨勢、競爭格局和政策影響等方面的分析,PE獲得了對目標公司的初步了解。
國家統計局、行業分管部門、專業電子數據庫、行業協會以及業內專家等都是行業數據的來源,而互聯網、書刊報紙,電話拜訪,行業會議,展覽會等則是獲取信息的渠道或工具。
3、公司調研
公司調研的目的在于:證實目標公司在商業計劃書中所陳述的企業經營信息的真實性;了解商業計劃書沒有描述或無法通過商業計劃書表達的內容,如生產流程、員工精神面貌等;發現目標公司在當前運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而能否解決這些問題將成為PE前期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這些問題既包括技術層面的,也包括有稅務、法律、產權關系等層面;增進對行業的了解,對企業未來的發展戰略、市場定位重新評價;與目標公司管理層近距離接觸,觀察管理層的個性、價值觀、經營理念、經驗與能力,通過溝通建立相互了解和信任,以及就投資額與股權比例等事宜交換意見。
4、投資備忘錄
投資備忘錄綜合了商業計劃書、行業研究、公司調研的全部有效信息。在投資備忘錄中要反映以下信息:
a目標公司:發展史、主要業務、管理層情況、融資結構、市場地位
b投資亮點
c行業概覽:市場容量的歷史數據及預測、周期性與季節性、產品或服務的價格走勢、政策沖擊、市場驅動因素與限制因素
d競爭格局:波特的“五力分析模型”前10名競爭
e財務信息要點
f財務風險
g建議:放棄項目或提請投資委員會開展盡職調查
5、條款清單
即股權投資條款清單,是PE與企業主就未來的投資交易所達成的原則性約定。條款清單中約定了PE對被投資企業的估值和計劃投資金額,同時包括了被投資企業應負的主要義務和PE要求得到的主要權利,以及投資交易達成的前提條件等內容。
三、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是由PE委托獨立的第三方專業機構負責執行。由第三方完成盡職調查的目的:一方面是使PE項目團隊更清醒地了解改項潛在投資機會的盈利潛力與風險所在,盡量避免主觀情感因素的影響,另一方面也是約束PE的投資沖動,避免潛在的法律糾紛。
1、盡職調查的內容
財務和稅務盡職調查、法律盡職調查、運營盡職調查是必須的內容,分別有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PE的項目管對執行或聘請行業專家協助項目團隊執行。有時也會進行商業盡職調查、環境、技術及管理層背景的盡職調查內容。
2、時間
1—3個月的時間完成,具體的時間的長短是由調查范圍的大小、管理層是否配合、歷史資料是否完整及可便捷取用、項目本身對時間的要求等因素決定。在各項盡職調查結束以后,調查機構會用1—2周的時間整理資料、完成調查報告并將報告提交PE。
3、費用方面
盡職調查的費用由PE承擔。如成功投資的話,盡職調查的費用計入投資總額的一部分;若沒有完成投資,則計入基金的管理費用中。
A盡職調查的組織
成立項目小組,負責各項事宜。
B盡職調查的作用
盡職調查是以買方(投資者)付費的形式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賣方總是比賣方更了解企業的價值及所面臨的問題。PE通過盡職調查將獲得如下信息:
a企業的價值。根據財務盡職調查,PE會對目標公司進行估價,這是盡職調查工作最重要的任務;
b企業的經營現狀與發展潛力;
c未來任何影響企業經營現金流、營運資金、資本支出、資產處置等的重大事項,例如:應收賬款及其賬齡結構、總債務與到期債務、對外擔保、資產抵押、新增產能計劃/需求、市場擴張計劃/需求等;
d未來任何影響企業存續、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稅務問題(如欠稅漏稅)、法律問題(潛在的公訴、合同的有效性、產權歸屬)、政策問題(如外資準入限制)、環境問題、經營問題(如管理層的能力與愿景)、市場環境等。
簡言之,盡職調查的任務就是“發現價值、發現問題”。“發現價值”是指調查報告為買方的投資決策提供可以信賴的數據。“發現問題”是指調查報告為PE揭示投資所面臨的重大的、現實于潛在的問題。
3、盡職調查后的評估
四、收購過程
收購過程是交易從意向到實現的過程。在收購過程中,交易雙方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與財力,除了雙方的內部高層管理人員外,還要聘請費用昂貴的律師或專業顧問。
收購過程分為三個階段:即談判簽約、過渡階段及交易結束。
1、談判簽約
a剝離附屬業務與高風險資產
談判簽約的一個核心我能提就是確定交易標的;交易標的并不總是目標公司的全部資產或全部業務部門。在很多情況下,出于收購后實施集中戰略或規避風險的考慮,PE會在談判過程中要求目標公司的企業主講某些與企業未來發展戰略無關的業務部門或某些存在價值爭議的資產等項目從總交易標的中提出,而目標公司具體實施“剔除”的過程被稱為剝離。剝離是指公司將其子公司、業務部門或某些資產出售的活動。
產生剝離需要的另一個典型情況是以股權收購方式收購的多元化企業需要集中精力提高企業的和興競爭力。
剝離存在價值爭議的資產(高風險資產)也是PE在收購過程中經常提出的要求,最為典型的就是應收賬款。
b交易價格與交易架構
因為PE的投資對象主要是非上市公司,因而多數情況下并不存在市場化的交易價格(如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最終的收購價格是PE與企業主一對一協商談判的結果,是交易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價格。
交易架構的設計是PE的重要工作,包括對收購方式(股權收購或資產收購)、支付方式(現金或股權互換)、交付時間、股權結構(離岸或境內、股權比例)、融資結構、風險分配、違約責任等方面的安排。
交易架構的設計應該全面考慮投資東道國、母國以及離岸金融中心各自的所得稅法、行業準入、外匯管制等情況,也要考慮如何有效地隔離交易帶來的潛在風險。
相關法律文件及協議包括:購買協議或增資協議、股東協議與注冊協議。
2、過渡階段
3、交易結束
五、收購之后
收購的成功并不等同于成功的收購;成功的收購在于PE以“滿意”的價格退出被收購公司,要獲得滿意的“退出”價格,PE必須在收購目標公司后實現企業價值的增加。這一過程就是PE的價值創造過程。
收購后PE首先面對的問題是收購后的整合。整合的直接目的是使企業在思想、組織與操作層面保證投入企業的生產要素被以更有效率的方式組織起來。
整合的成功意味著良好的開端;此后,PE有兩個基本的創造價值的選擇方向:向內和向外;向內:PE在收購企業后講改選董事會并選派董事、CEO和CFO,完善企業的決策程序,強化管理層的執行能力,對企業提供運營支持,包括財務控制、質量控制、流程再造、供應鏈管理、激勵方案、人力資源等全方位的支持。向外:PE可以以目標公司為平臺,通過縱向或橫向的行業整合產生規模經濟效應和協同效應,增加產品銷路;利用PE的全球資源幫助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引進人才,避免國際知識產權糾紛,推動企業乃至整個行業的技術升級等等。
在整合期間及其后數年,PE會繼續追加投資用于更新設備、改進工藝、培訓員工、改善生產環境、減少排放、擴大銷售渠道,致力于提高企業經營業績。
從最初接觸項目伊始,PE就在考慮退出的方式。IPO或出售是比較理想的方式。當然,如果整合失敗、虧損嚴重,就需考慮管理層回購或破產清算。并購是高風險的商業互動,英國的一項研究表明,PE參與的管理層收購(MBO)案例中,41%的交易以破產清算結束。
流程2:
融資租賃信托業務從實質上講,包含著兩個業務過程:一個是信托公司接受委托資金,與委托人辦理信托業務這一過程。另一個是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將信托資金運作到融資租賃業務上,辦理融資租賃這一過程。這兩個過程相互獨立,但又相互關聯。下面我們分別就這兩個過程進行說明。
(一)委托人辦理信托的過程
1.信托公司與客戶進行洽談,了解客戶的信托資金額,運作意向,對收益的預期等情況,介紹信托項目的風險承擔、收益的分配、報酬的收取等內容。
2.雙方達成協議后,信托公司與委托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及《信托資金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信托公司為委托人開立信托賬戶并單獨核算,不得與信托公司的自有資金及其他委托人資金混淆。委托人劃入信托資金。
3.信托合同期滿,信托關系終止,信托財產采取維持信托終止時財產原狀的方式歸屬委托人。
4.信托公司在信托終止后,做出《信托事務清算報告》,向委托人報告信托資金的運作及收益情況,產生的費用和支付的信托報酬,以及信托公司所盡的管理責任情況。
5.委托人在收到清算報告后未取回信托財產的,信托公司對該筆信托進行代保管處理。
(二)信托公司辦理融資租賃的過程
1.企業向信托公司提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申請后,信托公司對承租人進行審查,分析融資租賃業務的風險和收益,同意融資后,雙方就融資租賃業務的具體情況進行洽談和確定。
2.信托公司與供應商簽訂租賃標的物的《購銷合同》,與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以第三方信用提供擔保的,信托公司還要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信托公司還可能要求供應商或第三人提供回購擔保,與回購擔保人簽訂《回購協議》。
3.信托公司按照《購銷合同》的支付條款,向供貨商付款,在標的物抵達承租人處后,對信托公司進行通知,信托公司會同承租人對租賃標的物進行驗收。
4.購入租賃物的發票抬頭應是信托公司,承租人應對租賃物辦理以信托公司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以確保信托公司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并控制租賃物損失的風險。
5.在租賃標的物安裝完畢后,信托公司人員到現場進行驗收,并對企業經營情況進行階段性檢查。通過檢查租賃物是否運行正常,對承租人經營狀況進行分析控制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風險。
6.租賃期滿,在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后,通常情況下,信托公司與承租人辦理租賃物轉讓手續。轉讓時可以由承租人支付少額的轉讓價款。
(三)辦理信托與融資租賃兩過程的關系
1.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所使用的資金為委托人的信托資金。
2.在信托資金運作前,信托公司向委托人介紹運作項目的情況,由委托人對信托資金的運作方式和具體運作的項目、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進行確認,并充分了解項目的風險。然后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確認的內容進行運用。
3.信托收益的來源為信托資金運用的收入(租金收入),信托公司在信托收益分配日在扣除信托費用、信托稅金和信托報酬后將全部信托凈收益分配給委托人。
4.信托運作項目(融資租賃到期)終止,同時信托資金合同終止。
對于受托人來說,信托財產不是其固有財產,不能計入其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而應作為其信托資金來源與運用表中的項目予以披露。
為了方便融資租賃合同的管理,簡化賬務處理程序,可以考慮以下會計處理方法:在其信托資金來源與運用表中設兩個賬戶:一是“融資租賃信托資金來源賬戶”,一是“融資租賃信托資金運作賬戶”。委托人將信托資金劃入信托公司時,信托公司對委托人資金在銀行單獨開立賬戶管理,借記“銀行存款”,同時貸記“融資租賃信托資金來源賬戶”;在受托人根據承租人要求購買標的物并支付相應款項后,貸記“銀行存款”,同時借記“融資租賃信托資金運作賬戶”。
受托人可以通過“應收賬款”科目對租金的收取進行核算。設立“應代XXX委托人收租賃款”和“應付XXX委托人租賃款”賬戶。這兩個賬戶相互沖抵,即,在確認租金及承租人的其它應付款時,借記前者,等額貸記后者;在實收承租人的任何付款時,無論其是否按時和足額,均貸記前者,等額借記后者。
受托人在實收承租人的任何付款時,還要同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融資租賃信托資金運作賬戶”,貸記“融資租賃信托資金來源賬戶――信托收益”。在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資金和收益(租金)時,同時收取信托報酬。則借記“融資租賃信托資金來源賬戶”,貸記“銀行存款”,同時貸記“信托報酬”。
信托期滿時,信托財產采取維持信托終止時財產原狀的方式歸屬委托人。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可能體現為資金(信托期間收取的租金)和租賃債權兩部分。對于租賃債權部分,由信托公司與委托人簽訂《債權轉移協議》。
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撤銷或宣告破產,則其職責終止,信托財產也將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這時,其清算人應當妥善保管信托財產,協助新的受托人接管信托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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