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融資風險與應對策略
股權融資的知識,大家知道哪些?下面是有關股權融資風險及應對的策略,歡迎大家閱讀與了解。
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愿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的融資方式,總股本同時增加。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無須還本付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贏利與增長。
企業的融資方式有兩類,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所謂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愿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的融資方式。
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無須還本付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贏利與增長。股權融資的特點決定了其用途的廣泛性,既可以充實企業的營運資金,也可以用于企業的投資活動;債權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借錢的方式進行融資,債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首先要承擔資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債權人償還資金的本金。
債權融資的特點決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決企業營運資金短缺的問題,而不是用于資本項下的開支。股權融資中融資方的風險
控制權稀釋風險投資方獲得企業的一部分股份,必然導致企業原有股東的控制權被稀釋,甚至有可能喪失實際控制權。機會風險由于企業選擇了股權融資,從而可能會失去其他融資方式可能帶來的機會。
經營風險創始股東在公司戰略、經營管理方式等方面與投資方股東產生重大分歧,導致企業經營決策困難。該種風險主要體現在以董事會為治理核心的法人治理機構中,且投資方股東要求公司保證投資方在公司董事會中占有一定席位。
風險應對策略
對于融資方來講,企業在引入外來資本進行股權融資時,防止控制權的旁落(不一定體現為股權比例,有時,哪方占有董事會成員的比例多少也會成為控制與否的關鍵問題)成為控股股東應考慮的首要問題。
一般來講,VC、PE在向一家公司注資時,為保護其自身利益,投資機構一般會要求與融資公司簽訂投資協議,約定融資方要向投資方提供業績保證或者董事會人員安排保證等等。公司控股股東在簽訂協議前,一定要充分認識到這些協議對公司控制權的影響,要客觀估計公司的成長能力,不要為了獲得高估值的融資額,做出不切實際的業績保證或不合理的人員安排保證
在以董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中(股份公司尤為重要),投資方要求融資方進行董事會人員的安排保證時,要首先保證自己的人員安排以及人員安排是否能代表自己的利益,并能使上述人員服從自己的利益安排;融資方應在公司章程或投資協議中,對董事會如何獲得授權、獲得何種授權、在怎樣的條件下獲得授權、行使權利的期限以及對董事會行使權利不當時的救濟等等條款,都應有詳細規定。
控股股東在與投資方簽訂業績保證協議之前,要正確認識到該等協議的對賭性,即業績達到一定條件時,融資方行使一種權利;業績未達到一定條件時,投資方行使一種權利。不能僅僅考慮贏得籌碼時所獲得的利益,而更應考慮輸掉籌碼時是否在自己能承受的風險范圍之內。
融資方應在了解股權融資風險及應對策略后再進行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的五步連貫股權激勵法
定股
1、期權模式
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
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并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
3、股票增值權模式
4、虛擬股票模式
定人
定人的三原則:
1、具有潛在的人力資源尚未開發
2、工作過程的隱藏信息程度
3、有無專用性的人力資本積累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對公司決策、經營、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職責的人員)、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經邦三層面理論:
1、核心層:中流砥柱(與企業共命運、同發展,具備犧牲精神)
2、骨干層:紅花(機會主義者,他們是股權激勵的重點)
3、操作層:綠葉(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對不同層面的人應該不同的對待,往往很多時候骨干層是我們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重點對象。
定時
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一般不超過10年。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滿,上市公司不得依據此計劃再授予任何股權。
1.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權,均應設置行權限制期和行權有效期,并按設定的時間表分批行權。
2.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對象可解鎖(轉讓、出售)的股票數量。解鎖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鎖期內原則上采取勻速解鎖辦法。
定價
根據公平市場價原則,確定股權的授予價格(行權價格)
上市公司股權的授予價格應不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定量
定總量和定個量
定個量:
1、《試行辦法》第十五條: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權,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的除外。
2、《試行辦法》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含預期的期權或股權收益)的30%以內。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總水平應參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原則規定,依據上市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確定。
定總量
1、參照國際通行的期權定價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場價,科學合理測算股票期權的預
期價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預期收益。
2、按照上述辦法預測的股權激勵收益和股權授予價格(行權價格),確定高級管理人員股權授予數量。
3、各激勵對象薪酬總水平和預期股權激勵收益占薪酬總水平的比例應根據上市公司崗位分析、崗位測評和崗位職責按崗位序號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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