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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融資方式
按貸款擔保條件和方式不同,可分為信用貸款、保證擔保貸款、抵押擔保貸款、質押擔保貸款、票據貼現貸款等。
一、信用貸款
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其特征就是債務人無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擔保僅憑自己的信譽就能取得貸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為還款保證的。這種信用貸款是中國銀行長期以來的主要放款方式。由于這種貸款方式風險較大,一般要對借款方的經濟效益、經營管理水平、發展前景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考察,以降低風險。主要適用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并符合《貸款通則》和銀行規定的要求。
(一)信用等級劃分
客戶信用等級分為AAA級、AA+級、AA級、AA-級、A+級、A級、A-級、BBB+級、BBB級、BBB-級、BB級、B級。
(二)影響企業信用等級的主要因素
A.定量方面:
1、銷售收入
2、EBITDA/總債務(利潤總額+財務費用+折舊+攤銷)/(短期借款+1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長期借款+應付債券+應付票據)
3、全部資本化比率=總債務/(總債務+凈資產)
4、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5、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
6、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7、其他指標
B.定性方面:
1、管理水平:著重分析客戶公司治理情況、應收賬款管理、生產管理水平等方面;
2、競爭能力:著重分析客戶的市場地位、技術優勢、產品競爭力等方面;
3、經營狀況:著重分析客戶的成本控制、盈利前景、經營發展戰略等方面;
4、信譽狀況:著重分析客戶的存貸比、還款意愿、信用記錄、對外擔保情況等方面。
(三)授信
統一授信是指通過核定客戶的最高授信額度,集中控制我行融資或交易的加權風險值的管理制度。
保證擔保貸款
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向貸款行提供擔保,當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債權的情形,保證人按保證合同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二、抵押擔保貸款
抵押擔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稱抵押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以該財產作為抵押物向貸款行提供擔保,當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貸款行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物范圍: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額以抵押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為限;有經營期限的法人、其他組織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屋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其經營期限;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抵押人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8、海域使用權;
9、礦業權,包括探礦權和采礦權;
四、質押擔保貸款
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稱出質人)將可以接受質押的動產或者權利移交貸款行占有或者依法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以該動產或者權利作為質物向貸款行提供擔保,當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貸款行有權按照質押合同的約定以質物折價或者以貼現、拍賣、變賣質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一)商品融資
1、是指基于貸款行委托第三方監管人對借款人合法擁有的儲備物、存貨或交易應收的商品進行監管,以商品價值作為首要還款保障而進行的結構性短期融資業務(不包括期交所標準倉單質押融資)。根據商品質押方式的不同,商品融資可分為靜態質押和動態質押兩種操作模式。
(1)靜態質押是指在質押期間質物處于封存狀態(不改變質物形態、數量和占有人),直至質物所擔保的融資完全清償后方可解除質押。
(2)動態質押是指貸款行確定質物種類、數量、質量和價值的最低要求,在質押期間借款人可自由存儲或提取超出貸款行規定的最低要求的部分質物。
2、質押商品為大宗原材料、產成品和存貨,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通用性,用途廣泛;
(2)商品質量合格,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標準,且不屬于國家環保政策限制的商品;
(3)物理、化學性能穩定,無形損耗小,不易變質,便于長期保管;
(4)具有可分割性,規格標準化,便于計量;
(5)有公開、透明、相對穩定的市場價格,可以及時、準確地進行價值評估;
(6)具有活躍的交易市場和便利的銷售渠道,流動性強,易于變現;
(7)權屬清晰,借款人以合法方式取得商品的所有權和處置權,能夠提供相對應的購銷合同、增值稅發票等足以證明權屬的單據,進口貨物已付清有關稅費;未將商品轉讓給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商品上為任何第三人設定質權和其他優先受償權;
(8)貸款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3、為規避融資期內商品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須根據質物的價格波動特征合理設定警戒線和處置線,質押商品市值與融資本息余額之比的警戒線原則上不低于125%,處置線原則上不低于120%。對價格波動較大的商品應適當提高警戒線和處置線。對已在期交所進行套期保值的質押商品,可由一級(直屬)貸款行適當降低警戒線和處置線,但不得低于100%。質押商品市值與融資本息余額之比達到警戒線時,借款人應按貸款行要求追加質物或交存保證金以補足因質物價格下降造成的質押價值缺口,否則貸款行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并處置質物優先償還我行債務。
(二)權利質押
貸款行可以接受下列權利質押:
1、匯票、支票、本票;
2、國債、金融債券、AA級(含)以上企業的債券;
3、存款單;
4、倉單,包括標準倉單,以及與一級(直屬)分行(含)以上機構簽約的倉儲公司、物流監管公司、現貨交易市場出具的倉單;
5、提單;
6、普通應收賬款,即權利人因向義務人提供貨物、服務等而要求義務人付款的權利;
7、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份、股票;
8、收費權,包括公路收費權(含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收益權)和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電費收費權;
9、依法可以質押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單;
10、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三)動產質押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 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中國《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 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動產質押的設定。設定動產質押,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根據中國《物權法》的規定,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并不以質物占有的移轉作為合同的生效要件。
五、票據貼現貸款
是指資金的需求者,將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業票據、銀行承兌票據或短期債券向銀行或貼現公司要求變成現款,銀行或貼現公司(融資公司)收進這些未到期的票據或短期債券,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付給現款,到票據到期時再向出票人收款。
六、國內發票融資業務
國內發票融資是指境內銷貨方(借款人)在不讓渡應收賬款債權情況下,以其在國內商品交易中所產生的發票為憑證,并以發票所對應的應收賬款為第一還款來源,由銀行為其提供的短期貸款。
(一)發票及其所對應的應收賬款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發票真實、合法、有效,票面要素與商品交易內容一致,符合購銷合同要求;
2、發票所列商品為銷貨方的主營產品;
3、應收賬款還款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9個月;
4、應收賬款權屬清楚、沒有瑕疵,銷貨方未將其轉讓給任何其他人,也未在其上為任何其他人設定任何質權和其他優先受償權。
(二)以下發票不得辦理國內發票融資業務:
1、發票所對應的應收賬款已到期;
2、購銷雙方因提供服務或交易特許經營、專利、商標、知識產權等市場不易定價的商品而形成的發票;
3、銷貨方計劃提供或約定提供(但目前尚未提供)貨物或服務,預計將于未來產生的發票和應收賬款。
4、貸款總行認定的其他不宜辦理國內發票融資的發票
七、國內信用證項下打包貸款
國內信用證項下打包貸款(以下簡稱打包貸款)指貸款行以借款人(國內信用證受益人)收到的國內信用證項下的預期銷貨款作為主要還款來源,為解決其在貨物發運前,因支付采購款、組織生產、貨物運輸等資金需要而提供的短期貸款。
借款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2、信用等級在BBB+(含)以上;
3、依法合規、經營正常,在銀行的現有融資無逾期、欠息或墊款;
4、產品質量和服務較好,履約能力較強,履約記錄良好,與上下游客戶具有良好穩定的供銷關系;
5、不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須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擔保;
6、貸款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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