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我國工資薪金所得應繳個稅的免征額目前為3500元,關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大家清楚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歡迎閱讀。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指國家為了完善稅收體制,更好的進行稅制改革,而制定的稅收制度。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征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個稅起征點目前是35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扣除標準: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在充分考慮民意的基礎上,將工資薪金所得應繳個稅的免征額從2000元上調至3500元,目前未有調征決定。
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 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其他所得。
個人所得稅稅率
一、什么是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個人的收入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30日表決通過了個稅法修正案,將個稅起征點由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以下簡稱稅法)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稅法修改的相應條款,現就貫徹執行的有關具體問題公告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的適用問題
(一)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見附件一),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問題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產經營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見附件二)。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先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其2011年度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
后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
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的3個月內,按照上述方法計算2011年度應納稅額,進行匯算清繳。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所附“稅率表一”和“稅率表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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