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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納稅人跨縣(區)遷入
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業務描述】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在領取遷出地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書》30日內向遷入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73號)
【報送資料】
(1)遷出地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
【基本流程】
【基本規范】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錄入信息,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3)認定管理部門恢復相關稅務認定資格,增值稅納稅人重新發行防偽稅控設備。
【辦理地點】各地辦稅服務廳。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工作時間。
【聯系電話】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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