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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占稅收比重
消費稅占國家稅收的比重大概是多少?相關的信息大家了解哪些?
日前,財政部發布《我國消費稅基本情況》,2008年我國消費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為4.7%,占GDP的比重為0.8%。
消費稅是對過度消耗資源和危害生態環境的商品(如汽油、柴油、汽車、輪胎),過度消費不利于人類健康的商品(如煙、酒)以及只有少數富人才能消費得起的商品(如貴重首飾)等征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為: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14類商品。對應稅消費品,有的實行從價定率征收,有的實行從量定額征收,有的則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的復合征收。
消費稅作為一個政府調節生產消費和社會財富再分配的手段,被世界各國廣泛采用,而且征收力度在逐年加大。目前消費稅在發達國家的稅收收入中一般都占10%以上,消費稅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也都在3%以上。
一、我國消費稅基本情況
消費稅是對過度消耗資源和危害生態環境的商品(如汽油、柴油、汽車、輪胎),過度消費不利于人類健康的商品(如煙、酒)以及只有少數富人才能消費得起的商品(如貴重首飾)等征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作為一個政府調節生產消費和社會財富再分配的手段,被世界各國廣泛采用,而且征收力度在逐年加大。目前消費稅在發達國家的稅收收入中一般都占10%以上,消費稅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也都在3%以上。2008年我國消費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為4.7%,占GDP的比重為0.8%。
為了增強消費稅的調節功能,2006年國家對消費稅政策進行了調整,將消費稅的征稅品目定為14個。這14個稅目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奢侈品類消費品,如高爾夫球及球具、游艇、高檔手表、化妝品、高檔首飾等;二是影響生態環境和消耗資源的消費品,如汽車、摩托車、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三是危害人們身體健康的消費品,如煙、酒等。
對奢侈品征收消費稅的主要目的是調節分配。目前,我國已將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化妝品、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等5種高檔奢侈品納入了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對汽車、摩托車和成品油等征收消費稅,主要目的是促進環境保護。由于我國汽車保有量十幾年來一直高速增長,對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大。2006年消費稅政策調整時,按照“大排量多負稅、小排量少負稅”的原則,對乘用車(包括越野車)按排量大小分別設置高低不同的稅率。其中,排量小于1.5升(含)的,稅率為3%;4.0升以上的,稅率為20%。同時,將摩托車原有的10%的稅率,改為按排量劃分兩檔稅率,對排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車,按3%的稅率征收消費稅;對排量超過250毫升的摩托車,仍維持10%稅率不變。2008年,國家再次提高大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排氣量在4.0以上的乘用車,稅率由20%上調至40%,同時,進一步降低小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2009年,國家實施了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提高了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籌集的收入全部專項用于替代養路費等支出。
對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實木地板征收消費稅,目的是引導人們保護生態環境。對這兩種商品征收消費稅,能引導人們節約使用木制品,間接地起到了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作用。
對煙酒征收消費稅,一方面可以籌集財政的收入,另一方面又對這類產品的消費有一定的限制作用,目的是保護人民的身體健康。
我國煙產品消費稅自1994年實施,對卷煙、雪茄和煙絲這三類煙產品征收消費稅。2001年,為了完善稅制,堵漏增收,借鑒國外做法,國家對煙產品消費稅在適用稅率、計稅依據、計稅方法三方面作了調整,稅率由單一比例稅率調整為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計稅依據由單一產品銷售額調整為產品銷售額和銷售數量;計稅方式也由單一從價定率調整為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2009年5月,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煙產品消費稅制度,國家調整了卷煙生產環節的消費稅計稅價格和從價比例稅率,并且在批發環節加征了一道消費稅。
2006年國家對白酒消費稅進行了政策調整,取消了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差別稅率,改為20%的統一稅率,同時再按每斤白酒0.5元的定額稅率從量征收一道消費稅。
二、我國現行消費稅制的主要內容
現行消費稅制對14種商品征收消費稅,主要內容為:
(一)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金銀首飾、鉑金產品、鉆石飾品除外)的單位和個人。金銀首飾、鉑金飾品、鉆石飾品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金銀首飾、鉑金飾品、鉆石飾品商業零售的單位和個人;委托加工(另有規定的除外)、委托代銷金銀首飾、鉑金飾品、鉆石飾品的,委托方也是納稅人。
(二)征稅范圍與稅目、稅率
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為: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14類商品。對有的應稅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征收,對有的實行從量定額征收,對有的則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的復合征收。具體如下:
1、煙
征收范圍是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產品。下設卷煙、雪茄煙、煙絲3個子目。其中,對卷煙既在生產環節征收,也在批發環節征收,雪茄煙和煙絲只在生產環節征收。甲類卷煙(出廠價70元/條(含)以上)生產環節的稅率為56%加0.003元/支,乙類卷煙(出廠價70元/條以下)生產環節的稅率為36%加0.003元/支;雪茄煙的稅率為36%;煙絲的稅率為30%.另外,在卷煙批發環節按5%的稅率予以征收。
2、酒及酒精
本稅目下設白酒、黃酒、啤酒、其他酒、酒精5個子目。其中,對白酒按20%比例稅率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定額稅率征收;黃酒按240元/噸定額稅率征收;啤酒分兩類,甲類啤酒按250元/噸,乙類啤酒按220元/噸定額稅率征收;其他酒按10%稅率征收;酒精按5%稅率征收。
3、化妝品
征稅范圍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紅、指甲油、胭脂、眉筆、唇筆、眼睫毛、成套化妝品等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飾美化人體表面的美容和芳香兩類產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也屬于本稅目征稅范圍,稅率為30%.
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征收范圍包括各種金銀珠寶首飾和經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其中,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稅率為5%;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稅率為10%。
5、鞭炮、焰火
征收范圍包括:噴花類、旋轉類、組合煙花類等各種鞭炮、焰火,稅率為15%.體育上的發令槍,鞭炮引線,不按本稅目征收。
6、成品油
征收范圍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
稅率分別為:汽油類,含鉛汽油為1.4元/升,無鉛汽油為1.0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為0.8元/升;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為1.0元/升。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國產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免征消費稅,生產企業直接對外銷售的不作為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對進口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已繳納的消費稅予以返還。
7、汽車輪胎
汽車輪胎是指用于各種汽車、掛車、專用車和其他機動車上內、外胎,稅率為3%。但對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對翻新輪胎停止征收消費稅。
8、摩托車
征收范圍包括:輕便摩托車和摩托車,稅率按排量分檔設置。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稅率為3%;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稅率為10%。
9、小汽車
征收范圍包括: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稅率按氣缸容量(即排氣量)的大小分檔設置。
乘用車稅率分別是:(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為1%;(2)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為3%;(3)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為5%;(4)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為9%;(5)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為12%;(6)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為25%;(7)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為40%。
中輕型商用客車的稅率為5%。
10、高爾夫球及球具
征收范圍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高爾夫球包(袋)。稅率為10%。
11、高檔手表
征收范圍為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每只在10000(含)元以上的各類手表,稅率為20%。
12、游艇
征收范圍包括艇身長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主要用于水上運動和休閑娛樂等非牟利活動的各類機動艇。稅率為10%。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征收范圍包括各種規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稅率為5%。
14、實木地板
征收范圍包括各類規格的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實木復合地板及用于裝飾墻壁、天棚的側端面為榫、槽的實木裝飾板。稅率為5%。
以上稅目,除金銀、鉑金、鉆石飾品在零售環節征收,卷煙在批發環節加征一道稅外,其他均在生產環節征收。
(三)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
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應稅消費品,其計稅依據是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也稱應稅銷售額或應稅銷售收入;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應稅消費品,其計稅依據是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實行復合計稅辦法的應稅消費品,其計稅依據是從量部分為銷售量、從價部分為銷售額。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1、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
(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l-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
(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4、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
(四)減免稅、退稅與補稅
除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及國務院另有規定可免征消費稅外,任何部門、單位一律不得減免消費稅;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如因質量等原因由購買者退回時,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退還已征收的消費稅稅款;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退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予以免稅的,報關出口者必須及時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已退的消費稅稅款;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生退關或國外退貨進口時已予以免稅的,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時,再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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