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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土地增值稅稅率表 最新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那么有關轉讓的土地增值稅稅率表有哪些內容呢?
最新轉讓土地增值稅稅率表
1、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計算公式
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2、計算步驟
(1)計算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貨幣收入、實物收入)
(2)計算扣除項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
②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③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④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
(3)計算 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扣除項目
(4)計算 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
(5)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系數,按照計算出的增值率確定。
(6)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2、土地增值稅的減免稅: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予以免稅;超過20%的,應按全部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不屬于普通標準住宅。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有關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
3、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4、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居民個人轉讓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稅。
3、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
(一)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程序
1、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后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經常轉讓經審核可按月按季申報納稅。
2、納稅人采取預售方式銷售房地產的,對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稅務機關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之后辦理納稅清算后,多退少補。
(二)土地增值稅納稅清算
1、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區分“應當清算”和“可要求清算”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①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②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③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①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③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④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2、清算后再轉讓房地產的處理: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清算時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的總建筑面積
3、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征收:有無帳可查或申報不可信的五種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參照,核定征收
(三)土地增值稅納稅地點: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1、納稅人是法人的,當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地與其機構所在地或經營所在地一致時,則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原管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即可;如果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地與其機構所在地或經營所在地不一致時,則應在房地產坐落地所管轄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是自然人的,當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地與其居住所在地一致時,則在居住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當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地與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時,在辦理過戶手續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同時,凡在我國境內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除稅法規定免稅的外,均應依照土地增值稅條例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換言之,凡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不論其經濟性質,也不分內、外資企業或中、外籍人員,無論專營或兼營房地產業務,均有繳納增值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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