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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產稅土地級別
房地產稅是政府向地產物業征收的一種財產稅,通常向房產的業主或租戶等使用者征收。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城市房地產稅土地級別,歡迎閱讀與收藏。
城市房地產稅的計稅依據和稅率有兩種,屬于非出租的房產,以標準房價計征,年稅率為1.2%。
為了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切實做好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省地方稅務局批準,現就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圍
凡在鄭州市各區范圍內及縣城(縣級市市區)、建制鎮、工礦區使用土地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等級
根據我市城市建設狀況和經濟繁榮程度等情況,將市內5區和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土地等級由原來5個等級調整為6個等級。具體等級的劃分,見《鄭州市市區土地等級類別范圍》(附后)。
三、稅額標準
市內5區及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每平方米土地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年稅額標準調整為:一級地段8元,二級地段6元,三級地段5元,四級地段4元,五級地段3元,六級地段1元。
鄭州市各縣(市)的縣城(縣級市市區)、建制鎮、工礦區及上街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由2角至2元調整為3角至3元。
四、管理權限
本通知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地稅局負責解釋。各縣(市)土地使用稅需要調整的,由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報市地稅局批準執行。
本次調整自2003年10月1日起實施。我市原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與本文相抵觸的,以本文為準。
附件:鄭州市區土地等級類別范圍
一、一級地段:
(1)西至健康路、北至黃河路、東至文化路、南至優勝南路以內的土地;
(2)西至南陽路、北至優勝南路、緯一路、東至花園路、南至金水路以內的土地;
(3)西至銘功路、北至金水路、東至人民路、南至解放路以內的土地;
(4)西至二馬路、一馬路、北至解放路、東至德化街、北喬家門、南喬家門、南至隴海路以內的土地;
(5)文化路(金水路至農業路)臨街土地;
(6)花園路(金水路至農業路)臨街土地;
(7)金水路(花園路至未來路)臨街土地;
(8)紫荊山路(金水路至西大街)臨街土地;
(9)西大街(人民路至紫荊山路)臨街土地。
二、二級地段:
(1)西至德化街、北至西大街、東至南下街、南至大同路以內的土地;
(2)北至人民路、東至紫荊山路、南至西大街以內的土地;
(3)西至花園路、北至緯四路、東至東明路、南至金水路以內的土地;
(4)西至花園路、北至農業路、東至經三路、南至緯四路以內的土地;
(5)西至文化路、北至農業路、東至花園路、南至緯一路以內的土地;
(6)西至南陽路、北至黃河路、東至健康路、南至優勝南路以內的土地;
(7)西至京廣鐵路、北至金水路、東至銘功路、二馬路、一馬路、南至隴海路以內的土地;
(8)西至工人路、北至建設西路、東至嵩山北(南)路、南至伊河路以內的土地;
(9)建設西路(桐柏北路至嵩山北路)、建設東路(嵩山北路至大學北路)臨街土地;
(10)中原中路(桐柏路至嵩山北路)、中原東路臨街土地;
(11)大學北路臨街土地;
(12)東大街臨街土地;
(13)紫荊山路(西大街至隴海東路)臨街土地;
(14)未來路臨街土地。
三、三級地段:
(1)西至南下街、德化街、北喬家門、南喬家門、北至西大街、東大街、東至城東路、南至隴海東路以內的土地;
(2)西至紫荊山路、北至金水路、東至東環路、南至東大街、鄭汴路以內的土地;
(3)西至東明路、北至緯四路、東至東環路、南至金水路以內的土地;
(4)西至經三路、北至農業路、東至東環路、南至緯四路以內的土地;
(5)西至文化路、北到東風路、東風渠、東至東環路、南至農業路以內的土地;
(6)西至南陽路、北到農業路、東至文化路、南至黃河路以內的土地;
(7)西至沙口路、北至黃河西路、東至南陽路、南至金水路以內的土地;
(8)西至嵩山北路、北至二環支路、沙口路、東至金水路、南至建設東路以內的土地;
(9)西至大學北路、北至金水路、東至京廣鐵路、南至隴海中路以內的土地;
(10)西至嵩山北(南)路、北至建設東路、東至大學北路、南至隴海中路以內的土地;
(11)西至金水河、北至隴海西(中)路、東至京廣中路、南至淮河路以內的土地;
(12)西至桐柏路、北至伊河路、東至嵩山南路、南至隴海西路以內的土地;
(13)西至桐柏路、北至建設西路、東至工人路、南至伊河路以內的土地。
四、五級地段:
豐慶路—東風路—南陽路—農業路—沙口路—二環支路—西干道—桐柏北路—冉屯路—電廠路—秦嶺路—鄭上路—華山路—航海西路—航海中路—航海東路—城東南路—石化路以外,北環路—西環路—南環路—東環路以內的土地均為五級地段。(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比照五級段標準執行)
五、四級地段:
北環路—西環路—南環路—東環路以內除一、二、三、五級地段以外的區域均為四級地段。
六、六級地段:
北環路、西環路、南環路、東環路以外至各縣(市)交界處的土地均為六級地段。
說明:凡開征范圍內的街道,臨街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街道或街道兩側高等級稅額標準納稅。
擴展資料:征稅對象
中國的房地產業直接以房地產為征稅對象的稅種共六種,分別是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
房產稅: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屋計稅價值 或房產的出租收入。
城市房地產稅:是對屬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價、地價或租價的房地產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種稅。
城市房地產稅的基本稅法是1951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1984年進行利改稅時,國務院決定將城市房地產稅劃分為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兩個稅種,對內資企業和個人征收。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繼續征收城市房地產稅。
2008年12月3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546號國務院令,宣布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
房地產稅收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收都屬于房地產稅收,在我國包括房地產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地產稅由產權所有人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交納。產權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當地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為報交。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為征稅對象。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征收。
契稅:以轉移土地、房屋使用權的行為為征稅對象。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
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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