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有什么區別
所得稅,是指對所有以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總稱。有些國家以公司為課稅的稱作企業課稅,這經常被稱為公司稅,或公司收入稅,或營利事業綜合所得稅。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有什么區別,歡迎閱讀與收藏。
什么是所得稅費用
簡介
所得稅費用是指企業為取得會計稅前利潤應交納的所得稅。“所得稅費用”,核算企業負擔的所得稅,是損益類科目;這一般不等于當期應交所得稅,因為可能存在“暫時性差異”。如果只有永久性差異,則等于當期應交所得稅。
計算
(1)所得稅費用是按照會計的規定計算的;
(2)所得稅費用作為費用核算,在核算中設置“所得稅費用”科目進行核算;
(3)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
通俗地說,所得稅會計就是在應交所得稅基礎上如何確定所得稅費用。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所得稅費用的計算分三步:
第一步,確定遞延所得稅——不包括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的所得稅影響。
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增加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少額
遞延所得稅收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減少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增加額
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余額)
=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增加額-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減少額-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增加+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少
=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收益
如果某項交易或事項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計入所有者權益,由該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其變化亦應計入所有者權益,不構成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會計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或以上四筆相反分錄)
【注】很多人不理解遞延所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為何物,其實可以通俗地從這個角度來理解: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特征就是當期多交稅,增加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遞延到以后期間,減少以后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而遞延所得稅負債恰恰相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特征是當期少交稅,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遞延到以后期間,增加以后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步,確定應交所得稅。應交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在前面(3)中已經詳細說明。
第三步,倒擠所得稅法費用。根據“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倒擠得出所得稅費用的金額。
借: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負債
企業進行所得稅核算的一般程序是:
①確定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
②比較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異,除準則規定的特殊情況,應分別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③就當期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交所得稅;
④依據“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確定所得稅費用。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二、本科目可按“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進行明細核算。
三、所得稅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當期應交所得稅,借記本科目(當期所得稅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余額大于“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的差額,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余額小于“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比照上述原則調整本科目、“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及有關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應交所得稅應該如何計算
問:應交所得稅應該如何計算?
答: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應交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包括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
比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公益性捐贈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如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
納稅調整減少額主要包括按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如前五年內未彌補虧損和國債利息收入等。
【舉例】甲公司2012年度按企業會計準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9800000元,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全年實發工資、薪金為2000000元,職工福利費300000元,工會經費50000元,職工教育經費100000元;經查,甲公司當年營業外支出中有120000元為稅收滯納罰金。假定甲公司全年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解析:
甲公司當期所得稅的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1980+(30-200×14%)+(5-200×2%)+(10-200×2.5%)+12=2000
應交所得稅=2000×25%=500(萬元)
特別注意: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等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并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個人所得稅各項目的具體計算方法
一:工資
工資應繳稅=[稅前薪資總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外籍4800元)]*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全年一次性獎金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即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三:勞務報酬
勞務報酬收入應稅額=應稅所得額*20%,對于一次性收入高于20000元的,加成征收
四:稿酬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的,減去800元;每次收入4000以上的,具體的計算是:應納稅所得額*稅率*(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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