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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必須同時附列《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增值稅(專用發票/收購憑證/運輸發票)抵扣明細表》等三個附表。
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 (一般納稅人用)分淺綠和米黃兩種顏色,淺綠色適用于增值稅A類企業,米黃色適用于增值稅B類企業。三個附表則統一為白色。
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用)從1996年1月1日起啟用。在沒有認定增稅A類企業之前,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均使用米黃色申報表。
納稅申報表由市局統一印制,各征收分局在12月25日前到市局征管處領取新表。各分局在使用新表的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局征管處。
申報資料
為保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北京等8 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3號)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如下:
(一)自試點之日稅款所屬期起,全所有增值稅納稅人均應按照本公告的規定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并實行電子信息采集。
(二)納稅申報資料
納稅申報資料包括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和納稅申報其他資料兩類。
1、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包括:
(A)《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B)《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C)《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D)《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
一般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其他一般納稅人不填寫該附列資料。
(E)《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包括:
(A)《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B)《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附列資料》。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附列資料》。
其他小規模納稅人不填寫該附列資料。
(3)上述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表樣和《填表說明》詳見總局2012年第43號公告)。
2、納稅申報其他資料
(1)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復印件;
(4)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增值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5)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6)應稅服務扣除項目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7)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3、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為必報資料,其紙質資料的報送份數、期限由市(地)國稅機關確定;納稅申報備查資料是否需要在當期報送、如何報送由主管國稅機關確定。
4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特定納稅人(如成品油零售企業,機動車生產、經銷企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試點企業,廢舊物資經營企業,電力企業等)填報的特定申報資料,仍按現行要求填報,今后如有調整,另行公告。
申報辦法
新申報辦法主要調整內容1 、不改主表格式,通過重新設計、調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實現營改增的相關政策,不影響地方收入。
2 、按貨物勞務與應稅服務銷項稅額比例直接劃分應納稅額、從而間接劃分本期應
補退稅額的方法,實現會統部門的稅款分別開票、分別入庫需要。
3、調整的內容充分滿足營改增業務申報的實際需要。
4、試點地區所有增值稅納稅人均按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辦法進行納稅申報。
5 、附表一、二相關欄次的填報不再實行報稅系統,認證信息系統數據直接導入,
必須由企業自己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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