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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個別政策給企業造成的納稅影響
【問題】
5月31日后出臺的個別企業所得稅政策,造成一些企業無法在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內準確申報、及時繳納企業所得稅款,請問該如何處理?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49號)規定,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臺的個別企業所得稅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調整、需要補(退)企業所得稅款的少數納稅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稅務機關補正申報企業所得稅,相應所補企業所得稅款不予加收滯納金。各地稅務機關對個別企業所得稅政策出臺、需要補正申報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應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及時受理補正申報,補退企業所得稅款。
企業辦稅人員有三種:
1.企業法人
2.財務總監
3.一般辦稅人員
具體涉稅業務,由一般辦稅人員專門負責申報和繳納。能在日常的稅收征納中,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當然,在實際的征納關系中,由于各企業的辦稅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影響了稅企和諧關系的發展,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業務素質不高。部分企業辦稅人員多是企業老板的親屬,財務專業知識懂之甚少,在辦理納稅申報、認證報稅和購領發票時,對于稅務機關的問詢無從回答,交流溝通不暢,不利于業務的辦理,影響了工作效率。
二、人格素質較低。部分企業辦稅人員在辦理業務時,由于自身原因,沒有按照規定辦理造成業務受阻,又怕回去受到老板的責怪,遂將責任推向國稅機關,于是編造各種理由,誣賴國稅機關,傳遞錯誤信息,甚至惡意舉報,導致企業老板形成誤解,影響國稅機關的形象。
三、兼職會計代理戶數過多過濫。有的會計為了追究更多經濟利益,常常兼職多家企業,業務量過大,經常出現誤差,影響了辦稅質量。
四、企業辦稅人員更換頻繁。辦稅人員不固定會造成部分業務不連續,影響企業運轉,新換人員對專用發票的重要性和相關知識不了解,給企業帶來潛在風險。
鑒于以上現象,應該實施以下措施:
一、通過公告及時公示新的稅收政策,定期培訓座談,提高業務素質,加強稅企交流。
二、嚴格限制兼職會計戶數。
三、建立企業財會人員電子信息庫,便于國稅機關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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