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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認臨時稅務登記證件的有效期限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稅務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7號)第五條規定:承包租賃經營的,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的期限為承包租賃期;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臨時稅務登記的期限為合同規定的承包期。
概述
稅務登記是整個稅收征收管理的起點。
稅務登記范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①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②非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③ 扣繳義務人: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辦理扣繳稅款登記。享受減免稅待遇的納稅人需要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證件及使用:
(1)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①開立銀行賬戶;②領購發票。
(2)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
①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②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③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④辦理停業、歇業; ⑤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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