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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進料加工免稅證明
外貿企業進料加工免稅證明
辦理條件:
已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的外(工)貿企業。
按規定應當攜帶和提交的材料目錄:
1、外(工)貿企業與國外供貨方簽訂的合同(中文版)(復印件加蓋公章);
2、銷售進口料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加蓋公章);
3、屬于海關對上述進口料件已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需提交海關代征增值稅完稅憑證(原件,交退稅機關收存);
4、所銷售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原件交驗,復印件加蓋公章報存);
5、《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原件交驗,記載進口和出口合同基本情況、相關進口料件實際進口情況的頁聯復印件加蓋公章報存);
6、有關復出口商品出口報關單或進料加工合同備案表(均為復印件加蓋公章);
7、申報軟盤;
8、《進料加工免稅證明申請表》(一式三聯,加蓋公章);
9、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辦結告知:《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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