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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相關優惠政策
一、創業指導。 創業專家團成員免費提供創業指導服務。(服務項目包括為創業者提供相關政策咨詢、企業策劃、創業指導、項目篩選、項目設計、項目推介、項目論證、項目評估、考察、評估經營場地及相關后續跟蹤服務等多項服務)
二、免費培訓。對有創業意愿人員進行創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
三、創業補貼。
1、在郴州市轄區內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二年以內的本專科生、研究生和郴州市外普通高校畢業生五年以內、并已派遣回郴的郴籍全日制本專科畢業生、研究生),依法登記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并擔任所創辦企業的法人代表的,給予開辦費、所得稅、房租、創業擔保貸款貼息、還貸補貼和創業成功獎勵。
2、在我市省級以上(含省級)工業園區創建的市級以上(含市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范圍內創辦的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其補貼政策按郴政辦發[2015]4號文件執行。)
3、對就業困難人員,本市農村低保戶在我區實現自主創業,帶動就業5人以上且經營一年以上的,可給予2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其它各類人員實現自主創業,帶動就業5人以上,經營一年以上且年納稅5萬元以上的,可給予2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領取工商執照、在本區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從區殘疾人就業保障資金中一次性給予2000元創業補貼。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本區失業人員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的,可按規定一次性領取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障金幫助創業。
四、稅費減免。
1、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一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
3、大學生在創業孵化基地創新創業,按現行國家政策落實各項稅收優惠: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按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建筑業、娛樂業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除外),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事農林牧漁、環境保護和節能節水項目的,按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創辦小型微利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企業和城鎮勞動服務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五、房租補貼。
1、對入駐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并正常經營的大學生新創辦企業,可免除3年的場地租金。同級財政對創業孵化基地給予場地房租補貼,補貼標準按同類場地出租單價計算,低于8元/平方米月的據實補貼,最高不超過8元/平方米月。補貼面積為符合補貼條件企業實際使用的面積。
2、對已享受3年場地租金減免且年銷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帶動就業30人以上的成長型大學生創業企業,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可在創業孵化基地再享受3年房租減半的優惠政策,并可享受最長2年期限、最高100萬元銀行貸款的基準利率貼息。(此政策適用入駐市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使用)
六、社保補貼。對已進行就業登記并參加社會保險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養老保險按其繳費基數的8%予以補貼,醫療保險按其繳費基數的3%予以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七、創業擔保貸款扶持。1、將小額擔保貸款對象擴大到所有創業帶動就業效果明顯的項目,并將針對個人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統一提高到10萬元。對還款及時、無不良信貸記錄的,允許其按規定再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網絡創業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
八、創業項目補貼。根據我市產業發展規劃,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時行創業項目的征集、評估與發布。對被創業項目庫采納的項目給予1000元/個補貼;被創業者使用6個月以上,并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對提供跟蹤指導服務的項目開發者給予項目推介和服務補貼,補貼標準為500元/次。
九、創業落戶優惠政策。在我市投資30萬元以上興辦企業或安置10人以上就業的企業法人代表,允許其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整體遷放本地落戶。在我市經商或興辦企業的自主創業人員穩定創業1年以上的,就地就近解決其子女入學問題。
十、創業孵化服務政策。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企業 ,在辦理相關手續后,減免場地租金2年。對創建成功的省級創業孵化基地、市級創業孵化基地一次性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補貼。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每年對孵化基地進行評估,對評估不合格的基地停止資金扶持。創業孵化基地每成功孵化化一個創業實體給予2000元補貼。補貼資金在受益財政設立的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內解決。
十一、企業養老保險費過渡費率政策。從2014年起實行高校畢業生企業就業養老保險費率過渡試點,對符合規范簽訂勞動合同、參保率和繳費率均達90%以上的企業,吸納畢業3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新參保(含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中小微企業單位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率可從12%起步,非中小微企業單位可從14%起步,每年增加1%,逐年過渡到統一費率20%,費率調整不針對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養老保險費率部分。
十二條、會展補貼。大學生創辦企業參加市人民政府(或經市人民政府批準)舉辦(或組織參加)的各類國內外會展,經審核,按展位費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3萬元,最多可連續補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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