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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創業貸款政策解讀
創業是一個人發現了一個商機并加以實際行動轉化為具體的社會形態,獲得利益,實現價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推薦青島創業貸款政策解讀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你,歡迎大家的閱讀參考。
一、創業補貼
(一)申領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下列人員,可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
1、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
2、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駐青高校畢業學年在校生(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
3、本市戶籍返鄉農民工。指外出務工連續6個月以上,返回戶籍所在區(市)進行失業登記的農村勞動者。
(二)申領條件
1、創業者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注冊時間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營業場所并辦理就業手續,且在申領補貼時正常經營。營業執照注冊時間須在失業登記、畢業證注明時間之后或在畢業學年時間范圍內。其中,非本市戶籍大學生創業者,申領補貼時須正常經營滿2年。
2、申領創業補貼人員,須為個體經營者、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創業的人員,須按規定辦理就業手續,且變更后經營時間符合以上規定的,方可申領補貼。
(三)補貼標準和扶持期限
創業補貼標準按每人5000元一次性發放。扶持期限為2年,納入就業管理。對申領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人員,補貼計算至退休年齡月份。
(四)申領程序
申領創業補貼人員應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五)所需材料
申領補貼人員應填寫《創業補貼申請表》,并提報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創業的需提供有效變更證明;
3、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書、報到證(或畢業證書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駐青高校在校生應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返鄉農民工應提供本人外出務工期間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二、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一)申領范圍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各類人員(含外地戶籍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含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領1萬元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二)申領條件
1、小微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的注冊登記時間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
2、小微企業的創辦者應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且申領補貼時企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吸納就業1人以上(不含創業者本人)。其中,正常經營1年以上是指企業通過金融機構按月向招用人員(含創業者本人)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創業者和招用人員按照青島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有關規定,通過所創辦企業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含第12個月,不含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月份),且有正常營業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通過金融機構支付工資包括用人單位通過銀行或網銀代發、轉賬和匯款等支付形式,并提供相應的支付憑證(下同)。
3、申領小微企業創業補貼人員,須為企業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創辦小微企業。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是指創業者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首次工商注冊登記,并經注冊地所在區(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三)申領程序
申領創業補貼人員應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四)所需材料
申領補貼人員應填寫《創業補貼申請表》,并提報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小微企業認定證明及復印件;
4、申領補貼月份前6個月委托銀行發放工資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
三、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一)申領條件
法定勞動年齡內符合申領創業補貼的人員(含外地戶籍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創造崗位新招用人員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創業者,可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1、創業者須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工商營業執照(或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登記注冊時間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且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創造崗位新招用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本市戶籍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通過金融機構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按照青島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含12個月,不含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月份),且申領補貼時勞動合同正常履行、社會保險正常繳納。
3、招用人員不含創業者本人、勞務派遣機構派遣至用工單位人員。招用原為本單位、關聯企業職工的,失業登記時間須滿6個月以上。
(二)補貼標準
根據申領補貼時新招用人員的崗位數量,按照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三)申領程序
申領補貼單位應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四)所需材料
申領崗位補貼的單位填寫《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請表》,并提報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花名冊》,其中招用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報到證(或畢業證書認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申領補貼月份前6個月委托銀行發放工資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
四、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
(一)申請范圍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下列人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后,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1、本市城鄉失業人員、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殘疾人、隨軍家屬、失地農民、返鄉農民工。
2、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本市戶籍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在校生和駐青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學年在校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
(二)申請條件
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從事個體經營的,須為營業執照注冊人;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須為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創業的,創業時間以法定代表人變更時間為準且未申請過小額擔保貸款(二次貸款除外)。
申請人須有具體經營項目、固定經營場所,并正常生產經營。生產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貸款額度
從事個體經營的,可申請最高1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可申請最高4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由經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銀行(以下簡稱經辦銀行)會同擔保機構根據貸款人從事行業、經營狀況、還款能力、吸納就業人數、項目評估和反擔保等情況確定。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貸款額度在15萬元以上的,貸款期限內至少吸納1名本市戶籍城鄉失業人員或高校畢業生就業;貸款額度在30萬元以上的,貸款期限內至少吸納2名本市戶籍城鄉失業人員或高校畢業生就業;吸納就業人員以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數為準。
正常經營、無不良信貸記錄、初次貸款期間內按規定帶動就業的創業成功者,在還清貸款后3年內可申請二次小額擔保貸款。二次貸款額度按上述規定執行,其中,吸納就業人數為新增就業人數。
(四)貸款期限
首次及二次小額擔保貸款期限分別不超過2年。對貸款期限不足兩年的,按期還本付息后,可申請給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貸款。有逾期還款記錄者,取消再次小額擔保貸款資格。
(五)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
(六)還款方式
小額擔保貸款還款采取前12個月按月付息、后12個月按月還本付息的方式。其中,一年期以內貸款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方式還款。
(七)申領程序
申請人通過人社部門的資格審查、經辦銀行的現場核貸、擔保機構的反擔保審查,簽訂《反擔保合同》和《個人借款合同》,辦理擔保手續后,可以由經辦銀行發放貸款。
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創業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提出資格審查申請;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區(市)的就業服務中心提出資格審查申請。非本市戶籍的,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或工商注冊地所在的區(市)的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八)所需材料
申請人應填寫《青島市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核表》,并提報以下材料:
1、申請人及配偶戶口簿、身份證、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退役軍人提供《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證》或由民政部門出具的自謀職業證明(證件);殘疾人提供《殘疾證》;隨軍家屬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及有關部門出具的隨軍證明;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或《學生證》、《報到證》。
3、工商營業執照(或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原件。
4、營業執照注冊經營場所租賃合同或房產證。
5、反擔保證明。
申報材料需用A4紙一式復印4份。提供原件,遞交復印件(身份證需復印正反兩面;戶口本需復印首頁、索引、卡片),其他證件需復印完整,原件審核后當場退還本人。
(九)貼息范圍
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首次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不屬于微利項目的,由借款人按照與經辦銀行的約定自行支付利息。微利項目是指除國家限制行業(包括房地產、建筑業、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以外各類經營項目,經營項目以營業執照登記經營范圍為準。
五、小額擔保貸款反擔保手續
(一)需提交反擔保證明:
1、房屋抵押擔保
房權人及配偶、房屋共有人及配偶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證明(正反兩面);
②戶口本(首頁、索引、單頁);
③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未辦理婚姻登記證明、離婚證及離婚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書、其他證明);
④房產證。
以上材料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三份。
2、保證人擔保
保證人及配偶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證明(正反兩面);
②戶口本(首頁、索引、單頁);
③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未辦理婚姻登記證明、離婚證及離婚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書、其他證明);
④《收入證明》。
以上材料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三份。
(二)辦理程序
1、受理申請
申請人需持以上完備材料及《青島市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核檔案》到市創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申請反擔保。核查借款人提供的反擔保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準確。對未通過審查的,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2、審核反擔保資格
保證人擔保。反擔保保證人為本市戶籍機關事業單位正式編制人員;具有本市戶籍企業在職人員,上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需達到5000元以上;反擔保保證人年齡須距離法定退休年齡3年以上。
房屋抵押擔保。申請人提供的抵押房屋房產證位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提供抵押的房產要求產權清晰,未處于抵押期內或未拆遷凍結,并征得房屋產權人以及同住人同意。
3、與申請人預約簽訂《個人借款合同》、《反擔保保證合同》或《反擔保抵押合同》的日期
4、簽訂《個人借款合同》、《反擔保合同》
房屋抵押擔保方式
到場人員:①借款人及配偶;②房權人及配偶、房屋共有人及配偶。
攜帶資料:①借款人本人及配偶需帶身份證、結婚證明及黑色簽字筆;②房權人及配偶本人需帶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結婚證明、黑色簽字筆。
保證人擔保方式
到場人員:①借款人及配偶;②保證人及配偶
攜帶資料:①保證人及配偶需帶身份證,結婚證、黑色簽字筆;②借款人本人及配偶需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黑色簽字筆。
注:借款人及其相關的房權人或者保證人是單身的,簽訂合同時需提供有效期為15天內單身證明。
六、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申領范圍和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列人員,可享受自主創業稅收減免。
①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
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③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教育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成人高等學校的學生)。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一年以上城鄉失業人員,與其簽訂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企業吸納失業人員稅收減免。
①商貿企業;
②服務型企業中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代理業(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介紹服務等)、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租賃業(僅指不動產租賃)、其他服務業(包括沐浴、理發、洗染、照相、美術、裱畫、謄寫、鐫刻、化驗、錄音、錄像、測繪等)經營活動的企業;
③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
④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
⑤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補貼標準和扶持期限
1、符合范圍和條件的個體經營者,在期限內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按每人每年9600 元執行。
2、符合范圍和條件的企業,在期限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按每人每年5200 元執行。
3、稅收優惠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申領程序
符合范圍和條件的個體經營者,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符合范圍和條件的企業,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認定申請。
(四)辦理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應提供哪些材料?
個體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就業失業登記證》;
2、《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及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3、新招用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
4、《企業實體從業人員花名冊》;
5、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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