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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辭職創業政策
教師辭職了要創業,有什么創業政策呢?具體內容是什么?
不僅在校大學生可以“休學創業”,高校教師的“離崗創業”也有了“護身符”。近期,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和省科技廳聯合發布了《關于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有關人事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離崗的時間期限為3年。在這期間,離崗人員還能參與職稱評定。
政策規定
《意見》對于“離崗創業”做了詳細規定:鼓勵省屬及各地所屬高校、科研院所事業單位中的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內)經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后,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到企業開展創新創業或自主創辦企業。
此外我省最新發布的《意見》中還明確,高校教師離崗創業有明確的時間限制,期限為3年。
工資福利保障
《意見》中明確,單位在離崗創業人員離崗期內停發各項工資福利待遇。按規定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含職業年金)中個人承擔部分由本人繳納,單位承擔部分由單位繳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的,離崗創業期間(三年內)作為本單位工作年限并連續計算工齡。所在企業應當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的,由所在企業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
離崗期滿后去留
政策優惠
之前就有老師萌生創業念頭
其實在《關于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有關人事管理的意見》發布之前,高校教師的創業之路早已開始,一邊轉化科技成果,一邊進行人才培養。由于在此之前缺乏相關的細節規定,因此部分高校對于老師“在崗創業”和“離職創業”都抱持“放養”態度。
某高校人事處相關負責人透露,此前,在國家出臺鼓勵高校教師創新創業的相關政策后,學校里就有老師“動心”。但學校不知道應該如何“執行”。這一次的《意見》,明確了雙方的權益。單位與離崗創業人員可簽訂離崗創業合同(協議),就離崗期限、離崗期間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社會保險、科研成果歸屬、收益分配等事項進行約定。我省還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安排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兼職、掛職、參與項目合作等方式到相關企業在職創業。部分高校人事處和科技處的負責人表示,“意見出臺后,我們會進一步地研讀和細化,使之更加符合學校的具體情況,執行起來效率也會更高。”
離崗創業人員應定期向單位匯報有關情況,保持經常性聯系。離崗創業人員在其離崗期滿前,本人要求回單位工作的,單位應在經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人社部門備案后,恢復相應專業技術崗位聘用。離崗創業人員在離崗期滿時,也可提出辦理辭聘辭職手續繼續創業。對離崗創業人員在離崗期滿時既不辦理辭聘辭職手續、又不回單位工作的,單位應按照聘用制度或辭退制度為其辦理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或辭退手續,并按規定轉移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
釋疑
“離崗創業”和“停薪留職”啥區別?
新近出臺的《意見》,對于高校教師“離崗創業”做了明確的規定。“單位在離崗期內保留其人事關系,原聘用合同暫停履行。在離崗期內出現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按約定的離崗期限順延。擔任單位中層及以上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按規定辭去所聘(任)領導職務后,以專業技術人員身份離崗創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辦理專業技術人員離崗手續時應同時報同級人社部門備案。離崗人員占用的編制在其離崗期內凍結使用。”
這和曾經的“停薪留職”政策看上去有幾分相似。但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我省出臺的新政與當年的“停薪留職”有本質的區別。當年的政策是在“全民下海”的背景下實施的,單位范圍大,涉及人員廣。如今的政策是為促進經濟轉型升級,鼓勵科技創新,僅適用于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故新政策要比以前的政策更加優惠。
離崗創業期內(三年)保留其人事關系
離崗創業人員等同在崗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崗位等級晉升
按原有方式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含職業年金)
離崗創業期間作為本單位工作年限并連續計算工齡
除出現受到規定的處分、處罰外,可正常晉升薪級工資
離崗期滿前,本人要求回原單位工作的,可恢復相應崗位聘用
注1: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科技開發和轉化成果,可作為其職稱評聘的重要依據。
注2:離崗創業人員在離崗期間的年度考核由原單位根據所在企業出具的意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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