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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創新創業文件解讀
為推動創業帶動就業,湖北省出臺了什么創新創業文件?下面來看看!
“十二五”期間,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科技創新創業和發展孵化器事業的政策措施,加大孵化器建設投入,施行孵化器稅收減免等政策。體現了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導向。近幾年,國務院為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科技中小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布了一系列文件政策,主要是有:國務院《關于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9號)、國務院《關于小型微型企事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推動科技型中小企事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科發高〔2015〕3號)
湖北省為實現“建成支點、走在前列,加快建設中部崛起戰略支點”的戰略決策,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支持創新創業為重點,在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支持科技企業創業與培育、加快湖北創新體系建設等方面進行了廣泛深入的探索嘗試,先后出臺了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鄂發〔2013〕4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暫行辦法的通知》(鄂政發〔2013〕60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大力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5〕64號)和湖北省科技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科技企業創業與培育工程》的通知(鄂科技發聯【2013】17號)、湖北省科技廳關于印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進“創新湖北”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鄂科技規【2014】1號)、《深入推進科技創業的十條意見》(鄂科技規【2015】1號文等。推出了多項含金量高、惠及面廣、可操作性強的具體改革舉措。并相繼啟動實施了“科技成果大轉化工程”、“科技企業創業與培育工程”和“科技行政服務能力大提升工程”三大工程。引導技術、成果、人才、平臺和資金等資源向創業一線聚集,創新創業更加緊密,投資驅動更加明顯,生態環境更加優化,實現了在政策上突破、在能力上提升、在資源上融合、在投入上聚集的綜合效應。在全省營造了有利于大眾創新創業的良好生態環境。
《關于發展眾創空間大力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一)頒布《實施意見》的重要意義
201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全面部署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明確了加快構建眾創空間、降低創新創業門檻等8項重點任務;5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6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國家層面密集出臺一系列重要文件,對科技創新創業工作進行部署,充分顯示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科技創新創業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推進創新創業工作的決心。國辦發〔2015〕9號文件出臺后,廣東、江蘇、河南、河北、甘肅、貴州、四川等地,先后以省政府名義出臺了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貫徹落實意見。
(二)《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此次提請審議的《實施意見(修改稿)》共分為十個部分36條,包括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大力建設創新創業平臺、大力培育創新創業主體、降低創新創業門檻、加大財稅政策引導力度、整合創新創業服務資源、優化創新創業投融資環境、加快培育創新創業人才、營造濃厚創新創業氛圍、加強創新創業組織領導等。
1、關于“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明確將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作為推進“創新湖北”建設和構建中部崛起重要戰略支點的重要突破口,實施“創業湖北”行動,加快形成全省社會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力爭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載體多元、要素聚集、人才活躍、服務專業、資源開放,能夠充分釋放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的創新創業生態系統,使湖北成為中部地區乃至全國范圍內具有重大影響的創新創業高地。
2、關于“大力建設創新創業平臺”。明確支持大力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對運行良好、特色突出、服務績效優秀的科技創業孵化進行獎勵。對眾創空間加強分類指導,通過后補貼等方式支持其進一步提升服務能力。支持孵化器自建或合建專業技術平臺,對平臺新購置儀器設備費用的30%給予后補貼等。
3、關于“大力培育創新創業主體”。明確進一步探索科技人才分類評價體制改革,鼓勵科技人員創業。進一步推動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改革,推進高校、院所建立健全鼓勵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的工作機制和薪酬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學的職稱評價制度。支持實行彈性學制,允許大學生休學創業,大學生科技創業專項等優先支持畢業3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創業。發揮中小實體經濟發展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對創新創業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服務機構給予重點支持。
4、關于“加大財稅政策引導力度”。明確要求有條件的地方對孵化器內創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予以房租、水電、寬帶接入等費用補貼。繼續實施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政策。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企業創新創業稅收減免政策,加快落實小微企業稅收減免政策、科技成果轉化稅收優惠政策和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創業帶動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覆蓋面,在鄂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企業均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定額扣減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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