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島創業政策之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2017年青島市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關于創業崗位開發補貼一系列基礎知識和政策都在里面!
1 申領條件
法定勞動年齡內符合申領創業補貼的人員(含外地戶籍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創造崗位新招用人員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創業者,可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1、創業者須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工商營業執照(或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登記注冊時間在2017年10月1日以后,且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創造崗位新招用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本市戶籍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通過金融機構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按照青島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含12個月,不含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月份),且申領補貼時勞動合同正常履行、社會保險正常繳納。
3、招用人員不含創業者本人、勞務派遣機構派遣至用工單位人員。招用原為本單位、關聯企業職工的,失業登記時間須滿6個月以上。
2 補貼標準
根據申領補貼時新招用人員的崗位數量,按照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3 申領程序
申領補貼單位應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4 所需材料
申領崗位補貼的.單位填寫《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請表》,并提報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花名冊》,其中招用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報到證(或畢業證書認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申領補貼月份前6個月委托銀行發放工資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
青島市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補貼范圍。
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開設“網店”和“一址多照”等創業實體的下列人員,符合條件均可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
1、畢業5年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駐青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休學創業大學生和本市戶籍畢業年度大學生;
2、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
3、本市戶籍返鄉農民工。
(二)補貼標準。
1、2017年10月1日-2017年6月22日注冊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5000元;
2、2017年6月23日起注冊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1萬元。
(三)補貼條件。
1、創業者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有固定營業場所并辦理就業手續,在申領補貼時正常經營。注冊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需在創業實體按照我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注冊個體工商戶的需按照個體工商戶社會保險繳納有關規定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注冊時間須在失業登記、畢業證注明時間之后或在畢業學年時間范圍內。
3、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人員,須為個體經營者、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創業的人員,須按規定辦理就業手續,且變更后經營時間符合以上規定的,方可申領補貼。
(四)扶持期限。
一次性創業補貼的扶持期限為2年,從補貼申請受理當月起計算。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人員,2年內納入就業創業管理(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人員,補貼計算至退休年齡月份)。對非本市戶籍創業者(含畢業年度在校大學生及休學創業大學生)實行分期補貼,正常經營滿1年后補貼5000元,正常經營滿2年后再補貼5000元。
(五)所需材料。
申領補貼人員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并提報以下材料:
1、本人填寫《青島市創業補貼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變更的還需提供有效變更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創業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工商銀行借記卡或存折正反面復印件;
6、本市城鄉失業人員創業持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7、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書、報到證(或畢業證書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駐青高校在校生應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和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本市戶籍畢業年度大學生應提供畢業證書和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應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戶口本首頁、索引頁和申請人戶籍單頁原件及復印件;休學創業大學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休學證明;
8、返鄉農民工應提供本人外出務工期間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9、企業和民辦非企業需提供企業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10、創辦企業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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