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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安嶺地區創業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黑龍江省委、黑龍江政府關于建立集聚人才體制機制激勵人才創新創業若干政策的意見》(黑發〔2015〕6號),進一步加大集聚人才體制機制創新力度,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積極創造有利于培養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環境,提升全區轉型發展的源動力,加速推進實施生態文明戰略,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培育適用人才
1.實施重點人才項目資助扶持計劃。地委行署扶持與我區重點產業項目、重點民生工程、重點科技研發相關的人才項目。每年有計劃地扶持1至3個創新創業團隊,支持3至5名創新創業帶頭人。依據項目可研報告,對納入支持計劃的團隊,財政可一次性提供不低于10萬元的項目啟動資金。對納入支持計劃的創新創業帶頭人,可以一次性提供不低于5萬元的項目啟動資金。人才項目須經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
2.實施本土創新創業人才培育計劃。借力現職本崗,做好本土人才孵化培育工作。開放職業學院、技師學院、農林科學院部分教學崗位、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為優秀企業人才提供特設崗位和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員崗位。以職業學院和技師學院為依托,重點建設5至10個示范性人才培養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加強地級領軍人才梯隊建設,實行動態管理,每3年調整一次。對納入梯隊管理有重點研發項目的可給予不低于2萬元的項目啟動資金。對納入訂單培養的技能型人才,用人單位可全額承擔培訓費用。列入地區重點產業培育計劃的產業帶頭人,每年應提供1次外出培訓或考察機會。
3.實施專業人才素質提升計劃。推進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用人單位應支持和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執業資質考試。實施“十百千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工程”,每年選送10戶規模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參加企業家高級研修班。每年培訓中小企業董事長、廠長、經理100人。每年培訓產業項目帶頭人和創新創業者1000人。支持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到先進地區學習掛職,掛職期間所在單位可適當給予生活補助。
二、集聚緊缺人才
4.集聚基礎人才。積極改善人才隊伍結構,提高人才總體質量,實施“大學生專項引進工程”,5年內,每年集中引進全日制本科以上畢業生100名。對企事業單位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生,簽訂協議在我區工作5年以上的,給予補助10萬元,企業可直接聘任中高級領導職務。對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簽訂協議在我區工作5年以上的,給予補助6萬元。企業引進博士生和碩士研究生,由企業自行承擔補助,事業單位引進博士和碩士研究生,由用人單位所屬同級財政或財務人才發展資金列支。實施“本土大學生回歸工程”,鼓勵本土大學畢業生回歸就業。對我區生源且有回歸意愿的全日制高校本科畢業生,可通過公開考試的方式,擇優錄取分配到相關企事業單位就業。
5.集聚產業人才。積極鼓勵引進優秀產業人才。對引進的符合全區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需要的優秀人才,與我區企業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切實履行義務,為企業發展和地方稅收作出突出貢獻的,由本級財政“一事一議”給予相應獎勵。對引進各類高端人才或項目團隊的企業,并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所在縣(區、林業局)應給予重獎。對引進人才較多且貢獻較大的企業,在獲得省財政一次性資金資助的同時,地區再給予不低于省資助資金額度10%的獎勵。
6.集聚高端人才。依托林業碳匯、藥食用野生動植物、生態旅游等資源稟賦,圍繞碳匯交易、寒帶生物、健康養老等新興科研領域,積極為國內外高端人才提供科技研發和施展才華的平臺。對引進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方面實施創新項目并獲得突破性成果,在全國或全省具有領先地位,應用推廣達到預期效果的高端領軍人才或團隊,本級財政一次性獎勵50至100萬元。對簽訂不少于5年勞動合同并切實履行合同義務,突破我區重點產業關鍵技術,或領辦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礦產業除外),實現新增年稅收400萬元以上的科技型人才,本級財政可按新增稅收的百分之一的比例進行獎勵。對落戶我區海外及留學歸國的高層次人才,簽訂協議并在我區工作5年以上的,給予每人20萬元生活補助。外聘院士在聘期間每月補貼2萬元。柔性引進省級以上專家或擁有副高級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區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年補助每人不少于10萬元,用人單位補助80%,本級財政補助20%。
三、用活現有人才
7.擴大企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擴大學校、醫院及科研單位用人自主權,逐步推行院長、校長競聘制和全員聘用制,逐步實行工資總額包干、協議工資和績效工資。實行急需緊缺人才編制預留制度,保證企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編內招錄。允許教師系統調配。建立離退休高級專家人才庫,企事業單位可自主返聘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
8.促進人才合理流動。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領辦創辦企業,可以保留職務,報酬與績效掛鉤。對擁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醫療專家、農林專業技術人才到鄉鎮、林場和農村支教、支醫、支農滿1年以上的,當地財政每年可給予不低于1萬元生活補貼,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專業技術職務。
9.創新人才選用制度。在縣、鄉黨政機關專業性較強崗位探索實行聘任制公務員制度,優先選拔企業、農村、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優秀人才進入縣以下黨政機關。鼓勵新錄入公務員到鄉、鎮基層工作,地直機關遴選補充公務員,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有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經歷的公務員。
四、激勵拔尖人才
10.改進人才評價和評審機制。試行“全出競進”制度,動態管理。地級各類專家及拔尖人才管理期滿不再享受相關待遇。確有突出貢獻的可再次申報。推進事業單位職稱制度改革,實行評聘分開制度,對符合職稱晉級評定條件的不再設置名額限制(中小學除外)。下放職稱聘任權限,每3年為一周期,由用人單位按事業發展需要和規定的崗位結構比例自主聘任,兌現待遇。職業學院、農林科學院等高職院校、科研院所事業單位實行職稱直聘制度。提高中小學教師評聘中高級職稱崗位結構比例,對鄉村(林場)的教師、醫務人員和農林科技推廣人員職稱崗位結構比例調整至1:3:6。對確有突出貢獻,但受職稱職數限制無法兌現相關待遇的,允許單位可依據實際情況不占用職數自主聘任。
11.實行人才貢獻獎勵制度。獎勵突出貢獻人才和各類拔尖人才。對自然科學、社會科學、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創新創業、保障民生等領域,每3年評選一次拔尖人才,獲評拔尖人才3年內每人每年獎勵1萬元。對有重大貢獻和突出貢獻的,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獎勵。實行文教衛生及科研系統特別獎勵制度,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12.改善現有高層次人才待遇。國家級、省級、地級優秀中青年專家、國家和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地級拔尖人才、擁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及高級技師人員,在我區工作滿30年退休后,所在單位可一次性為其補貼3年的個人養老保險。在我區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補貼1萬元。
五、鼓勵科技創新
13.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鼓勵科技創新人才成果轉化后“一朝致富”。高職高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所獲股權或凈收益的30%至90%用于獎勵有關科技人員。轉讓或許可科技成果等方式獲得收益的,可提取不低于凈收益的35%用于有關科技人員(團隊)一次性分紅獎勵。由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依法創辦企業自行轉化或以技術入股進行轉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最高可以享有該科技成果在企業中股權的70%。成果登記后本單位1年內未啟動轉化的,成果完成人(團隊)在不變更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的前提下,有權在省內和區內自主處置實現轉化,轉化收益不低于80%、最高可達90%歸其所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對自行投資研發所產生的成果在區內實施轉化的,自開始盈利年度起3至5年內,每年提取該成果凈收益的30%用于獎勵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團隊)。
六、支持人才創業
14.支持科技人才創辦企業。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科技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在我區創辦企業,經所在單位同意5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建立企業與高職高專院校、科研院所人才聯合聘用機制,允許兼職兼薪。退休人員再創業或就業不重復交納養老金。科技成果擁有者創辦科技型企業,經有資質專業機構評估后,科技成果可作為無形資產參與投資,科技成果價值占注冊資本比例最高可達到70%。
15.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對國家統招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到我區自主創業并擔任獨立法人的,按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同級財政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兩年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創辦小微企業(含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最高額度為10萬元的貸款財政貼息扶持,貸款期限最長2年。國家統招高校畢業生畢業2年內創辦小微型企業的,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按規定給予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16.提供人才住房保障。加強地(縣)兩級人才公寓建設,用于解決引進人才住房。用人單位可通過發放租房補貼或申請最長5年免費入住人才公寓等方式為引進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打造創業孵化基地,對來我區創業的,創業初期可提供創業場所和力所能及的公共服務項目。人才公寓使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七、強化機制保障
17.建立統一高效領導體制。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把人才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實行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人才工作在各級黨政領導班子綜合考核指標中的比例提高到5%。加強人才工作機構建設,縣區林業局要設立人才辦,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健全完善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定期例會研究人才工作,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18.完善人才服務保障體系。建立完善黨委聯系高層次人才制度,及時聽取意見和建議。加大引才“綠色通道”建設,簡化引才審批程序,有關部門為引進人才辦理相關手續可特事特辦,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
19.提供人才發展資金支持。地、縣兩級要進一步加大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投入力度,完善人才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凡屬本實施意見中所列相關的人才資金項目,均由同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例會審批同意后,由同級次財政或財務列支。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發展投入和人才環境建設情況列入領導班子考核內容。
《黑龍江省委、黑龍江政府關于建立集聚人才體制機制激勵人才創新創業若干政策的意見》(黑發〔2015〕6號,以下簡稱《意見》)作出規定,本實施意見未作規定說明的,遵照《意見》執行。本實施意見所列條款與我區以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按此實施意見執行。駐我區中省直單位對本實施意見可按屬地政策,結合自身實際和主管部門規定參照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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