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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全文)
承德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已經出臺實施了,有什么具體內容呢?
承德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政策
實施細則
為認真貫徹落實《承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承市政辦字[2013]165號)和《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實施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4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中小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一次性新增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市域內中小微型企業在新增崗位中當年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畢業2年內(包括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含非本市戶籍)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新增崗位招用者指該企業上一年度沒有招用過的人員。
(二)補貼標準:每招用1名高校畢業生給予1000元,政策審批期限截至2015年底。
(三)申報材料:申請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新增就業補貼審核認定表》(見附表1)、新增崗位招用高校畢業生名冊(見附表2)及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上年及本年《職工工資表》(需蓋章)、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企業為這部分人員繳費憑單、企業在銀行開立的賬戶、縣以上工業和信息化局出具的中小型微型企業證明材料原件。
(四)補貼流程: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每半年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新增就業補貼,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公示后,由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支付到銀行開立的賬戶,并將資金支付情況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二、關于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市域內中小微型企業在新增崗位中當年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畢業2年內(包括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含非本市戶籍)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補貼標準:按企業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以及企業和個人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政策審批期限截至2015年底。
(三)申報材料:申請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社會保險補貼審核認定表》(見附表3)、新增崗位招用高校畢業生名冊(見附表2)及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上年及本年《職工工資表》(需蓋章)、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企業為這部分人員繳費憑單、企業在銀行開立的賬戶、縣以上工業和信息化局出具的中小型微型企業證明材料原件。
(四)補貼流程:企業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小型微型企業可按季將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遞交社會保險補貼申報材料。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公示后,由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支付到銀行開立的賬戶,并將資金支付情況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三、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含非本市戶籍)申報靈活就業,并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的。
(二)補貼標準:按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由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告,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政策審批期限截至2015年底。
(三)申報材料:《靈活就業補貼審核認定表》(見附表4)、由本人簽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蓋章確認的、注明具體從事靈活就業的單位、崗位、地址等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繳費憑單、個人銀行賬戶。
(四)補貼流程: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告的日期向當地勞動保障事務站申請。由社區和勞動保障事務站進行初審并公示,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審后,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資金支付給申請者本人(存折或銀行卡)。
四、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一次性補助
(一)補貼對象: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含非本市戶籍),自主創業(含網絡創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初次領取營業執照,并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網絡創業就業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需達到以下標準:賣家信用積分1000分以上,好評率(好評數與交易數的百分比)98%以上。
(二)補貼標準:每人5000元。
(三)申報材料:《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審核認定表》(見附表5)、申請者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網絡創業的需提供相關證據)、個人銀行賬戶。
(四)補貼流程: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可隨時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資金支付給申請者本人,同時將資金支付情況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五、小微型企業的租金補貼
(一)補貼對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初次創辦的小微型企業(不包括入駐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實訓)基地的)。
(二)補貼標準:創辦3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100平米以下的每年不超過2000元,100平米及以上的每年不超過30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申報材料:《租金補貼審核認定表》(見附表6)、企業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場地或店輔租賃合同復印件、租金繳納收據、企業在銀行開立的賬戶、縣以上工業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小型微型企業證明材料原件等。
(四)補貼流程: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租金補貼,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示后,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資金支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同時將資金支付情況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六、入駐創業園區項目的房租物業水電費補貼
(一)補貼對象:入駐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實訓)基地的創業項目。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實訓)基地和入駐的創業項目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根據《承德市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實訓)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見附件2)認定。
(二)補貼標準:房租物業補貼標準以創業項目實際發生的金額為限,補貼金額根據其當年從業人員人均房租物業費金額及從業人員中高校畢業生、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人數確定,年度人均房租物業補貼最高不超過2500元,總計不超過20萬元。年度從業人員補貼人數范圍以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三個月為準。水電費補貼按創業項目實際發生的數額最多不超過一半。房租物業補貼和水電費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
(三)申報材料:《申請入駐創業園區(基地)項目房租物業水電費補貼審核認定表》(見附表7)、創業項目名冊(見附表8)及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營業執照或入駐創業園區協議復印件、創業項目在銀行開立的賬戶等。
(四)補貼流程:房租、物業、水電費補貼可由所在創業園區或創業孵化(實訓)基地每半年向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創業指導中心)申請一次,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創業指導中心)初審,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公示后,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創業項目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同時將資金支付情況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七、調整職業培訓補貼標準
從2013年起,將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政策期限調整為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
(一)補貼對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四類人員)。四類人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免費的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指就業技能補貼和創業補貼,培訓期限最長12個月。
(二)補貼標準:就業技能培訓每課時5-8元(按培訓工種確定),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200元;創業培訓不低于10天,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1200元;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最高不超過當地技工學校相同培訓時間的學費實際收費標準。
對四類人員參加培訓后,培訓合格并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初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創業培訓應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6個月內沒有實現就業的,取得初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80%給予補貼;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
企業新錄用的四類人員,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照最高不超過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50%,對企業給予定額職業培訓補貼。
對勞動預備制培訓實行專項管理,對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員,在其受訓期間給予生活費補貼,并根據其受訓時間長短發放。補貼標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參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按每生每月150元補貼。
(三)申報材料:《職業培訓補貼審核認定表》、培訓監管機構出具的《職業培訓監管情況表》、申請培訓補貼人員名冊、免費培訓協議書、培訓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創業培訓應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下同)復印件、就業或創業證明材料(就業以勞動合同或進行就業登記的靈活就業證明,創業培訓以營業執照為就業證明,下同)、個人銀行賬戶和職業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憑證材料。
對個人申領職業培訓補貼有困難的,可由職業培訓機構代為申請。職業培訓機構代為申請必須與申請人簽訂免費培訓協議書,并按簽訂免費協議書人數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1至2個學期勞動預備制培訓的,由技工院校代為申請,技工院校必須與申請人簽訂免費培訓協議書。技工院校可按簽訂免費協議書人數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對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的申請材料,除前款所規定的職業培訓補貼材料外,還應附初(高)中畢業證書、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復印件等憑證材料。
企業崗前培訓采取先備案后補貼的方式。企業開展崗前培訓前,需將培訓計劃大綱、培訓人員名冊及《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材料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同時抄報同級財政部門。新錄用人員勞動合同履行期滿6個月后,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企業申請職業培訓補貼材料應附:《企業崗前培訓補貼審核認定表》、培訓監管機構出具的《培訓監管情況表》、培訓人員名冊及其《身份證》復印件、《登記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經本人簽字的第6個月的工資單復印件、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等憑證材料。
(四)補貼流程: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示后,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同時將資金支付情況抄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勞動預備制培訓實行申報制,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開班后要實行動態管理,按月上報參加培訓人員情況。生活費補貼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按月直接撥付學員本人。
八、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
將我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調整為,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并有就業愿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登記失業人員:
1、符合“4050”(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
2、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員;
4、長期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1年以上的;
5、連續失業1年以上(從登記失業之日起,在就業服務機構每季度登記一次),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非因本人意愿3次未實現就業的;
6、持有《殘疾證》人員且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
7、家庭經濟困難的大中專畢業生(享受城鎮低保或農村低保戶家庭)且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
8、完全失去土地且失業一年以上(從登記失業之日起,在就業服務機構每季度登記一次),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非因本人意愿3次未實現就業的;
對提供虛假材料,或故意隱瞞已就業事實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服務機構在其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注明,3年內不得認定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及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注銷其失業登記,取消其就業困難認定:
(1)被企業(單位)錄用,或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已批準正在享受就業優惠政策的除外);
(2)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的;
(3)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
(4)超過法定勞動年齡或死亡的;
(5)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8)終止就業要求或3次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
(9)連續6個月以上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的。
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扶持政策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是指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同項扶持政策累計不超過3年,享受某項扶持政策期滿后,仍可以繼續享受其它就業扶持政策。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相關補貼申請材料的審核工作,審核基本材料后,要通過全省統一的《落實就業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統》核驗,并認真落實公示制度,凡補貼撥付,應當在審核地場所和補貼受益人所在地公共場所公示,有效防止虛報冒領和重復申領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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