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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市級創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解讀
近日,保定市為最大限度的落實中央、省政府出臺的各項扶持政策,降低創業門檻,拓寬創業渠道,提高創業能力,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全民創業的實施意見》以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若干意見》制定了《保定市市級創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明確扶持創業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申請程序、補貼標準,增強創業專項資金的規模和效力。
亮點:一是資金來源穩定。市政府每年安排2000萬元作為創業扶持資金。二是資金使用范圍明確。三是申報程序規范。明確了實際創業扶持資金的申報對象、條件、標準、所需資料等。
使用范圍及申報程序:
一、小微型企業的租金補貼。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初次創辦的小微型企業(不包括入駐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的),創辦3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可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標準:100 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過3000 元;1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過5000 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 年。具體申請辦法按《保定市關于落實小微型企業房租補貼的申領程序》辦理。
二、創業孵化基地的資金補貼。創業孵化基地的資金補貼包括入駐定點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的場地租賃費補貼和水電費補貼,其補貼標準分別為:創業實體正常經營滿6個月,租賃費補貼標準:每平方米每天2元(不足2元的據實補貼),每個創業實體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水電費補貼標準:每個創業實體每年補貼之和最高不超過2400元(不足2400元的據實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具體申請辦法按《保定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管理工作方案》辦理。
三、創業培訓補貼。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以及畢業學年內有創業愿望的職業院校學生和已創業的小微企業主(原則上在創辦3年內)提供創業培訓,培訓機構可申請創業培訓補貼,每人最高不超過1200元。對學員參加培訓后,培訓合格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6個月內實現創業的,按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6個月內沒有實現創業的,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
申請創業培訓補貼的培訓機構向市創業辦提出申請,需提供下列材料:
1.《創業培訓補貼審核認定表》;
2.《申請培訓補貼人員名冊》;
3.免費培訓協議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創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未就業證明),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
4.培訓小微企業主的,還應附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
四、創業實訓補貼。有創業愿望及創業能力的創業人員到創業實訓基地參加實訓的,可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實訓基地不超過3個月的創業實訓補貼。
申請創業實訓補貼的創業實訓基地向市創業辦提出申請,需提供下列材料:
1. 創業實訓基地補貼資金申請報告;
2.《保定市創業實訓基地補貼資金審核表》;
3.《保定市創業實訓人員情況統計表》;
4.《保定市創業實訓基地考核評估表》。
創業實訓基地提出申請后,申報材料經市創業辦審核并抄送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入創業實訓基地賬戶。
五、一次性創業補助。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畢業2年內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含網絡創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初次領取市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并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向市創業辦申請一次性創業補助,補助標準每人5000元。
申請一次性創業補助的創業者向創業所在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保定市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補助申請表》。
凡已享受過同級財政相關補貼的不得重復享受上述創業補貼,可按最優惠政策享受。
審批權限:20萬元(含20萬元)以下創業扶持資金由市創業辦審批,20萬元以上創業扶持資金由市創業辦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
管理與監督:款項遵循“統籌安排、合理使用、講究效益、專款專用”的原則,不得挪作他用。對違規使用創業扶持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視其情節輕重,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支付給申請者。支付有困難的,由市財政局將資金撥付至同級公共就業服務部門代為發放至申請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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