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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惠州失業人員創業培訓政策
為推動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惠州市勞動就業服務部門實施失業人員創業能力提升計劃。
惠州失業人員創業培訓政策內容
(一)創業意識班(創業大講堂)
對象為有初步創業想法的失業人員和新成長勞動力。通過創業意識教育和創業基本知識培訓,幫助他們了解當前的創業環境,掌握創業的有關政策,熟悉申辦各類經濟組織(企業)的方法和途徑,激勵創業的信心和決心。
(二)創業技能綜合班
對象為正在或準備創業的人員。主要通過創業項目選擇、開辦企業技能、經營管理技能、法律意識等幾個模塊的學習,同時結合實際需求加入創業心理測評、項目輔導、市場調研等實踐類環節,并按照國際勞工組織“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SIYB)”模式要求,輔導學員制定符合自身實際,具有個性特點,可行性可操作性較強的個人創業計劃。培訓結束后,培訓機構對學員實行開業跟蹤輔導,幫助學員將創業計劃變成開業行動,并協助解決開業過程中產生的問題。
(三)貸款模塊班
對象為已經創業并需要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人員。內容包括創業責任和風險意識、貸款程序、資質審查、市場機遇、成本和利潤計劃、項目論證等,由指導老師安排實地勘察和輔導。
(四)創業系列講座
對象為正在創業的人員,主要針對創業過程的具體問題,采用案例解剖、座談交流與參觀考察等形式,幫助創業人員解決疑難,提升創業實際能力。
惠州失業人員申請失業保險金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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